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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物质与宇宙172-物质守恒

已有 111 次阅读 2024-9-18 20:28 |个人分类:暗物质与宇宙模型-第二版|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暗物质粒子由正反粒子构成,暗物质与正反粒子可以相互转化,这是解开现代物理与现代天文的唯一正确路径。物质守恒

物质守恒定律是自然界的最基本定律。物质具有三个基本属性:质量、电荷与能量。物质守恒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质量守恒;二是电荷守恒;三是能量守恒。

1质量守恒

质量是物质的一种属性,所有的物质都具有质量,质量为零的物质不存在,或者说质量为零的不是物质,在微观层面上,这些质量为零的粒子是微观粒子之间的相互作用;在宏观层面上,这些质量为零的粒子是粒子相互诱导振荡形成此起彼伏的电磁波传递的能量。

在任何与周围隔绝的物质系统中,不论发生何种变化或过程,其总质量保持不变。质量守恒定律包括物理变化质量守恒、化学反应质量守恒、核反应质量守恒、正反粒子产生与湮灭质量守恒等。

物理变化质量守恒:物理变化中不论物体的形状、状态、位置如何变化,所蕴含的质量不变;物体分裂成几个部分时,各部分质量之和等于原物体质量。当物体加减速运动时,当物体加减速运动时,质量恒定不变。

化学反应质量守恒:化学反应因没有原子变化,质量总是守恒的。化学反应中的质量守恒包括原子守恒、电荷守恒、元素守恒等几个方面。

核反应的质量守恒:核反应由于有原子变化,因此静质量是不守恒的,有质量亏损,这是由于在原子核内,锁定与半锁定场态粒子被释放,成为自由场态粒子。由于场态粒子是对称结构,处于隐身态,但整个过程物质依然守恒。

正反粒子产生与湮灭质量守恒:正反粒子产生与湮灭一直被认为质能互化,实际上正反粒子产生与湮灭是场态粒子与显态粒子的相互转化,这里伴随着电势能与电磁能的转化。整个过程物质和能量均各自守恒。

物质和能量是完全不同概念,两者不会存在任何形式的转化。物质是运动的,一定携带动能;物质是有间距并相互作用,一定携带势能。能量是物质的外在属性,没有能量的物质是不存在的。能量是物质携带的,无物质的能量是不存在的。物质间的相互作用才能传递能量,没有物质间的相互作用,能量不能传递。

总之,质量和能量均是物质的属性,质量是物质的内在属性,与外界环境无热河关系;而能量是物质的外在属性,与外界环境有密切关系。相对不同物质有不同速度与距离,即物质对不同物质有不同动能与势能。一个物体的能量根本无法唯一确定,质量也就无法确定了。任何人都可以任意选择任意物体的参照物,选择某个物体的10000个不同速度的参照物,这个物体的10000个质量如何自有切换呢?选择参照物仅仅是一种意念,意念切换参照物,物体的质量就不停切换;同时选择10000个参照物,那么这个物体就同时具有10000种质量。这种质量不停地任意切换没有任何逻辑,也没有任何作用机理和变化机制,更没有任何物理意义。正反粒子产生与湮灭仅仅是由于粒子对称性破缺与恢复的相互转化,是场态粒子与显态粒子的相互转化,并伴随着显现态与隐身态的相互转化。仅仅是物质存在状态的转化,根本就没有任何物质与能量的转化,而是电势能与电磁能之间的相互转化。核裂变与核聚变是中子键的断键与键合效应伴随着能量的转移与转化。任何的能量必须依附于物质,任何物质必然携带能量。无论任何的变化,永远都改变不了物质守恒,即物质不能创生也不能消灭,只能转移或转化。物质质量永久守恒,不会因为运动与否而增减,也不会因为任何的变化而增减物质的质量是恒定不变的,但能量与环境有关。质量和能量是物质众多属性中完全不同的两个方面,根本无法相互转化。

2电荷守恒

电荷是物质的一种属性,所有的物质都包含电荷,电中性的物质必然包括正负两种电荷。电中性的粒子如果不包含正负两种电荷,那么这种粒子一定不是物质。在微观层面上,这些不包含正负电荷的中性粒子是微观粒子之间的相互作用;在宏观层面上,这些不包含正负电荷的中性粒子是粒子相互诱导振荡形成此起彼伏的电磁波传递的能量。

在任意空间区域内电荷量的变化,等于流入这区域的电荷量减去流出这区域的电荷量。学术界认为富兰克林是这定律的创建者。富兰克林电荷守恒定律表明,在任何绝缘系统内,总电荷量不变。

电荷守恒定律建立于一个基础原则,即电荷不能独自生成与湮灭。假设带正电粒子接触到带负电粒子,两个粒子带有电量相同,则因为这接触动作,两个粒子会变为中性。

世间的物质显电性或显中性,都是因为电荷的转移、结合与分离。电荷的转移、结合与分离主要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我们极为熟知的电荷对称而质量不对称的电荷转移、结合与分离。

要使物体带电,可利用摩擦起电、接触起电、静电感应、感应起电、光电效应等方法。物体带电实际上是得失电子的结果。这意味着电荷不能离开电子、质子而存在。电荷乃是电子、质子等微观粒子所具有的一种属性。

摩擦起电和其他起电过程的大量实验事实表明,一切起电过程其实都是使物体上正、负电荷分离或转移的过程,在这种过程中,电荷既不能消灭,也不能创生,只能使原有的电荷重新分布。由此就可以总结出电荷守恒定律:一个孤立系统的总电荷在任何物理过程中始终保持不变。电荷守恒定律也是自然界中一条基本的守恒定律,在宏观和微观领域中普遍适用。

近代物理实验发现,在一定条件下,带电粒子可以产生和湮没。例如,一个高能光子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产生一个正电子和一个负电子;一对正、负电子可以同时湮没。这是第二种方式,电荷与质量均对称,即对称粒子的结合与分离。正反粒子对结合湮灭本质上是生成隐身的场态粒子,同时伴随着电势能转化为电磁能且激烈释放。正反粒子对产生本质上是隐身的场态粒子的正反粒子分离,同时伴随着吸收不同形式的能量,形成电势能。

至于其他形式的电中性和显电性的相互转化,都是以上两种形式的不同表现形式。在任意空间区域内电荷量的变化,等于流入这区域的电荷量减去流出这区域的电荷量。另外,任何电荷永远都不会被消灭,电性不会发生改变。即使是正反粒子对产生与湮灭,也没有从本质上产生与消灭电荷。

总之,任何电中性与显电性的相互转化,都是电荷分布对称性破缺与恢复的相互转化。人类所熟知的显态粒子电荷分布对称性破缺与恢复实际上是正负电荷的结合与电离,而正反粒子的产生与湮灭是场态粒子的正负电荷结合与分离。两者没有任何本质区别,唯一的区别是由于场态粒子与显态粒子质量对称性的区别,而产生场态粒子隐身与显态粒子显现的区别。无论任何的变化,永远都改变不了电荷守恒,即电荷不能创生也不能消灭,只能转移、结合或分离

3能量守恒

物质是运动的,运动是物质的属性。不运动的物质是不存在的,物质一定携带动能;物质是有间距并相互作用,伴随相互作用的相对运动,一定携带势能。能量是物质属性,无能量物质不存在。能量是物质携带的,无物质的能量是不存在的。物质间相互作用才能传递能量,无物质相互作用,能量无法传递与转化。

物质和能量是完全不同概念,两者不会存在任何形式的转化。然而质能方程已经封神,但给物质与能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混乱。

正反粒子对产生与湮灭被认为是正反粒子对质量全部转化为能量。然而,既然物质消失、电荷消失、质量消失,那么正反粒子对结合后半径为0。这里势能为无穷大,应该释放无穷大能量。

遇到结合后半径为0的质疑,有人会解释,正反粒子对结合后半径不为0,那半径为多少才能解释这一现象?

先对比电子对和质子对湮灭。质子对质量是电子对质量的1836倍,如果质能方程正确,那么减掉各自初始动能和初始势能,质子对湮灭释放能量为电子对湮灭释放能量的1836倍。目前的各种证据均表明电子对湮灭释放能量和质子对释放能量是相同数量级的,表明质量与能量的转化关系是不正确的。

另外,从理论角度分析,物质是能量的本体,没有物质能量无所依。物质是能量的受体,没有物质能量无所传。没有无物质的能量,没有无物质参与的能量传播。因此,能量与质量等价是有逻辑问题的。

实际上,正反粒子对结合生成了隐身的场态粒子。正反粒子对产生与湮灭是显态粒子和场态粒子的相互转化。这里伴随着电势能与电磁能的相互转化,并表现出强烈的能量释放或吸收过程。

物质并没有消灭也没有产生,只是显身态和隐身态的相互转化。能量没有创生也没有消灭,只是电势能与电磁能的相互转化。

总之,能量是物质所携带的,在宏观层面上,能量的形式多样;在微观层面上,能量只表现为粒子的动能与势能。宏观层面不同能量形式都是通过微观粒子的断键与键合的形成相互转化。正反粒子产生与湮灭仅仅是场态粒子由于对称性破缺与恢复的相互转化而显现与隐身相互转变。能量和物质始终是守恒的。无论任何的变化,永远都改变不了能量守恒,即能量不能创生也不能消灭,只能转移或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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