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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讲(应用例): 辩证逻辑浅辨

已有 535 次阅读 2024-6-3 18:44 |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30讲(应用例): 辩证逻辑浅辨

“辩证逻辑”这一19世纪末由马克思恩格斯建成的逻辑学分支学科一度处于冷门状态,却在现代一下子热起来了,当然事出必然。

顾名思义,”辩证逻辑”就是将“辩证法”用于传统的(相对成熟的、涵盖数理逻辑的)“形式逻辑”。

原因是,所谓“x x逻辑”(一种范式、范畴)实则“x x”模式下的“逻辑”(推理)之意。

所以说,辩证逻辑也就是对“形式逻辑”(这一思维范式)中的“形式”(模式)加以扩张放活至“辩证”模式(辩证法、辩证化)的逻辑学。

“辩证法”是“哲学”(具有为社会提供思想、方法、工具功能者)为社会提供的一种思想工具,是更“活”的思维方法,或说就是用上了哲学原本的(全面思维的)一种思维形式,已被归纳为由(对立-统一,量变-质变,否定-否定)“三定律”来界定。

其实,作为具有“活”特性的“辩证”概念来说,对它的认识应该是随时代而进步的,“三定律”也不足以界定。

比如,为什么“辩证逻辑”即使在逻辑学中也长期受到冷遇,迟迟未被纳入正式学科研究?除了既知的原因外,“辩证”概念本身的深刻性、“活”性和难把握性也是绕不开的实事。

特别的,为什么“辩证逻辑”在今天会热起来?更说明问题了。

为此,这里试着从“终极大自然观”层面上作作简要理解。

1       从哲学角度说:“辩证逻辑”具备哲学思维的前沿特征。

这是因为,“哲学”是人类凭借自己的综合性思维能力去直接认识理解和适应“客观世界”的学问,它具备几大特点:

一是凭借的是自然的思维能力,是以“直觉”加“观察”为主要方式的综合性思维,也叫哲学思辨;

二是哲学思辨难免带有“主观性”,且因人而异,这也成为辩证逻辑争论性特强的原因之一;

三是哲学思辨水平(社会统计值)取决于人类“意识”水平,这是随着社会(统计性)进步(进化)而上升的;

四是因此其“辩证法”水平应是逐代提升的,每个时代的水平(统计意义下)应是高于前代的。

比如,对“辩证”一词的理解属于其“概念”的认识,是回答(哲学的)“是什么”的(不像“定义”是回答“像什么”的)因此也应该是逐代深入的。

总之,“辩证逻辑”具备了哲学的前沿性且是随时代而上升的,特别在本论“终极大自然观”之下,其“三定律”表出的辩证逻辑并未达顶(尚未抵达逻辑空间的边际)。

五是在哲学层面上的思辨对象抽象性较强、边界性弱,或说不具解剖性,更不具备几何度量性,因此在“概念”上相互间具有较强的交叉性、模糊性,这也是导致争论性强的又一个原因。

2  从空间层次角度说:“辩证逻辑”具备了空间深层次及其前沿特征。

首先说,据本论,自然科学属于物理世界这一实在的空间层次(此外是“超空间”层次),且现在已进入到这一空间层次的边际。

具体说是,自然科学的前沿(包括数学的、物理的乃至具综合性的以AI为代表的信息科学前沿)都已进入到“临界空间”(物理世界前沿与超空间的“接壤”领域),

(已知“超空间”是实数集之中“无理数集”对应到客观世界的一种十分抽象的空间层次,亦即暗物质;其中无逻辑,因此无时空、速度、“点”等等逻辑概念;可运行超信息,特别也是产生和存在生命世界的重要保证)。

在“临界空间”中表现出的是逻辑的非典型性(非典型逻辑),比如为什么一个世纪来数学和物理学表现十分迷茫、困惑?正是因为数、理的前沿都进入到了 “临界空间”,特别在近期更集中表现在人工智能“AI”的掘进上了。

3 从“意识”角度说:

悉知,“意识”也是人类(在客观世界中)进化成的能够返回去“警觉、认识、反应”客观世界的功能(姑且不谈其悖论性)。

亦知,为在科学前沿“临界空间”状态下做出“创新”(特别是深度创新),所需要的“意识”已不只是通常的显意识,更是属于“非显意识”的了,诸如直觉、灵性乃至臆测之类即是,更重要的是包括创新、创造、灵感直至深层发现都是来自这里的。

更难的还在于这里正是显意识的盲区或叫“暗区”。

这时的“意识”(非显意识)更多来自“超空间”的超信息机制,因此表现出两个方面的困惑:

一是更多表现为个体差异,因此更加争论不休了(原因是“意识”渊源于原生细胞中“意识基因”功能,本质上是维护自我的功能)。

二是其较强的非理性因素让科技难以适应(或说哲学性强的学问往往不被科技待见),却并非它真的落后或不科学,于是这又为“辩证逻辑”增添了一层复杂性。

4  从当今科技的深刻性看:当今科技已进入到人的智能企图替代自身的“AI”时代。

这时已触及到人的思维空间边沿,这在过去一向是令科学为之避让的,却在今天恰好成为科学所需,且是急切的、要求更高,不仅要求在最为抽象的层次上(“辩证”前沿)突破,还要落实到“硬数学”的计算运作上来。

亦即,既要在辩证逻辑上做出前沿性突破,还要从辩证逻辑往下经形式逻辑、数理逻辑(包括现代计算方法中的)层层落实,直至数值计算的实现(尽管说在“终极客观世界”来说能作精确表达的“对象集”其测度为0也罢)。

这些都是对 “辩证逻辑”进一步的压力也是激励。

5  总之,辩证逻辑的“根”在“无穷”,或说是在 “超空间”,其前沿已在“临界空间”。

因此,(不忌“广告”之嫌)诚心认为,为利于辩证逻辑的深入,有必要(且能够)研究“终极大自然”树立“终极大自然观”(作作颠覆性思考也是有益的)。

再说,由于是在客观世界终极层次“大道”上,根据“大道至简”原理,的确是甚简的,已“简”至一套科普性语言陈述,极易掌握。

并且,完全可以作为结论在“高等数学”中(或在“哲学”课中)直接交给大一学生,以利其一辈子的科技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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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郑永军 杨正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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