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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超:安全科学方法系列86:安全法律的主要特点

已有 323 次阅读 2024-6-3 09:17 |个人分类:安全科学理论|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吴超:安全科学方法系列86:安全法律的主要特点

安全法律可以作为独立的法律门类,是由于它在人们的生产、生活及生存活动中有着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所决定的。这些在安全领域中保障人的安全健康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与参加者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安全法律中,形成了安全法律关系。保护人体安全健康的活动范围十分广泛,除安全法律外,还有其它的法律门类,如刑法、劳动法、行政法等。

安全法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门类,除了有自己的研究和作用对象外,还有自己的特点。和其他门类法律相比较,安全法律既具有共同性,又具有独特性。法律是通过调整人的行为来维持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相适应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门类,安全法律亦是如此。安全法律根据保护人的安全、健康的基本要求,明确地规定了人们在生产、生活、生存活动中行为的作为与不作为,来维护社会的生产秩序和生活以及生存秩序。虽然安全法律的产生主要不是因为阶级矛盾不可调和,而是生产、生活、生存需要加以强制性管理而产生的,安全法律和其他法律一样,同样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执政党的政策。

安全法律的主要特点如下。

1.横向性与综合性

    安全生产、生活及生存的范围极为广泛。安全法律是通过调整人们在安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来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因而安全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仅受经济、政治、文化的影响,而且受到自然规律和科学技术发展程度的影响。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决定了安全法律体系十分广泛和全面。它不仅包括专门的安全法律,而且还包括大量的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安全法律的调整措施也包含有司法的、行政的、技术的、经济的以及宣传教育的。因此,安全法律是一个具有横向性的、高度综合性的法律门类。

2. 技术性

    安全法律的有效性,是通过各种社会因素和自然因素的交错关系来起作用。所以安全法律不仅要适应社会经济的需要,遵循基本的经济规律,而且还要受到自然规律和技术发展的制约,遵循自然规律和技术要求。安全法律规范中提倡的行为和禁止的行为,绝大多数与机具、设备、设施、材料及事故发生机理有着密切的联系,涉及大量工程与技术上的措施,有些数据也是经过大量的科学研究和实验得到的,一旦违背,则将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凡涉及安全技术问题时,也必须按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科学实验和技术鉴定,为审理案件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所以,安全法律具有较强的技术性。

3.强制性

    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是在大量的事故教训的基础上总结制定的。它的每一部分内容都是客观规律的反映,不能盲目地否定。为了保证安全法律能够真正贯彻执行,还必须制定具体的安全标准。安全标准与安全法律一样,都需要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即使是在执行自愿标准制度的国家,也由政府用法律或法令规定强制执行。在实行产品认证的国家中,还规定了涉及到安全的产品(如安全防护用品、锅炉及压力容器、电气设备、家用电气等)必须进行安全检验,执行强制的安全认证制度。

安全法律是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的社会关系,需要有新的法律制度加以调整,因此产生出来的一个新的法律门类。它和其他的法律门类一样,即应当独立存在,又相互联系。它与调整一定经济关系的经济法、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动法等关系尤为密切。因此,安全法律在调整生产、生活、生存各领域中的安全关系时,会运用到经济法规范、劳动法规范和其他的有关法律规范。安全法律与其他法律门类的这种联系,互相交叉的现象,也是由安全法律调整的对象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并不影响安全法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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