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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超:安全科学方法系列85:安全法规对多方安全关系

已有 336 次阅读 2024-6-3 09:16 |个人分类:安全科学理论|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吴超:安全科学方法系列85:安全法规对多方安全关系

1.安全在劳动中的社会关系

    生产劳动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最基本、最大量的活动之一。人们在进行物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不安全、不卫生因素,造成对人体安全、健康的影响。例如:煤矿的瓦斯爆炸、冒顶、片帮、透水、火灾;工厂里的机械伤害、触电、锅炉及受压容器爆炸;交通运输中车辆伤害;农业中农药中毒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等。所有这些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都会对参加劳动的人造成威胁,一旦形成事故,就会损害他们的安全与健康,同时还会造成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的财产损失。因此,人们在从事生产劳动时,要求有一个能保证安全与健康的劳动环境与条件,而这种劳动环境与条件是与社会的生产力合生产关系发展水平,与社会的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密切联系的。

2.政府和企业法人的安全职责

    安全生产和安全劳动是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各企业和主管部门的负责人都应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和安全劳动,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努力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绝对不应采取任何粗心大意、漫不经心的恶劣态度。因此,国家机关、经济主管部门、生产企业法人在生产劳动和安全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职责。如国家机关应制定什么样安全政策、规划;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如何实施、机构如何设置、职责和权限如何划分;企业法人如何建立安全管理体制;劳动时间如何规定;安全性评价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如何进行等问题,都需要从安全的角度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需要用安全法律来进行调整。

3.个人与法人的安全关系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自身的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生产劳动中,人们希望有更安全、更舒适的工作条件。因此,劳动者参加生产劳动时,要求经济部门、企业法人提供保障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和可靠的安全防护,如果是一个企业或工作岗位工伤事故频繁,劳动条件恶劣,谁也不愿意到这种单位去工作。同时,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经济主管部门和企业法人也要求劳动者在生产劳动时,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生产工艺和安全操作规程。这种责权对等关系,也需要制定安全法来加以调整。

4.个人与个人的安全关系

随着现代化生产的大型化、自动化和连续化,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的每一个行动都不能孤立地看成是个人的行为,他的每一个行动都要对自己、他人、家庭、企业、国家负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自己死亡,等于自杀,造成他人死亡,等于杀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凡因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如何做到在生产劳动中,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调整这些关系,也成为安全法的重要任务。

    5.生活与消费的社会安全关系

在科学技术飞跃发展的年代里,高新技术产品不仅应用在生产中,也应用在人们的生活里。这些新技术产品改善和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同时也提出了生活领域的安全问题。机械化、电气化、现代化的器具、设施不断涌入生活领域,这些器具和设施的安全可靠性以及正确使用方法,形成了生产厂家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这种关系的调整,也是安全法调整的一个方面。

6.环境与安全的社会关系

    在社会迅速发展的今天,人类生存的概念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再不是简单的衣、食、住、行,而是包括人类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享受及安全生存的环境。工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物质,随之而来的工业三废以及粉尘、噪声也对人的健康带来危害,影响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由于环境不良,生存条件恶化,引起的申诉日益增加,一些社会问题也随之产生。因此,调整人类生存与发展中的这些安全关系,也成了安全法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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