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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博士生教育制度是一个被几百篇学术论文和几十部高等教育管理著作论述过的经典话题。重复老生常谈的优缺点对比没有什么意义。赞扬国外的教育制度的先进之处、批评国内的教育制度的落后之处,更是偏颇无益和令人反感的。一种教育制度之存在,无论看似合理还是不合理,都有其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和顺乎国情的道理。青年学子和博士生导师需要了解博士生教育制度中的关键环节和要素——培养目标、培养过程、文化理念,并以国际化比较的视角感悟优缺点。
博士生及其导师(简称师生)共同关心的首要问题是博士生培养的质量考核标准——即学校的“指挥棒”究竟是什么样的,因为师生的学术活动应当围绕“指挥棒”进行。因此,需要明确了解学校究竟在乎哪些考核指标。大学的学科评估包括三级指标。第一级指标是指学术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声誉、教学质量、学生录取质量、就业成功率等。第二级指标是指在每个第一级指标下的更加详细的指标,例如科学研究中的论文著作和科研项目。第三级指标是指每个第二级指标的量化标准,例如论文数量。
国内的学科评估活动包括教育部每隔几年进行一次的国家重点学科评估、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举办的全国学科评估、研究机构开展的学科评估(例如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校友网)。国内的国家重点学科评估的指标体系如下表所示。
相比之下,美国的学科评估主要由《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 & World Report)周刊定期进行,如下表所示(括号内数字为权重)。
由上述两个表格的对比可见,美国的考核指标主要体现为授予博士学位人数、科研经费及毕业生就业薪资情况(即经历了市场需求考验所反映出来的博士生质量发展状况),而并未体现出国内对论文数量和获奖数量的硬性考核指标。关于博士毕业时必须发表的期刊论文数量和档次甚至引用次数的要求,这种量化指标在建立博士生培养制度的初期阶段具有一定的规约性积极意义。但是,纵观世界一流大学,几乎没有博士生毕业时的论文发表数量要求。这是因为这些学校的教授都不愿意自贬身份而把自己和博士生的科研业绩交由期刊同行评议的审稿人来评判和决定命运,而这些审稿人可能只是初出茅庐的后辈或甚至外行(大同行,而非看得懂论文的小同行),因此他们无法得到大学教授在学术上的完全尊重和信任。所以,这种按照期刊论文的数量和影响因子来量化的指标要求实际上是一种自贬尊严的浅薄做法。而且,不同的学科领域在论文和专著方面的发表习惯完全不同,很难做到统一要求。另外,对于论文数量的过度重视容易导致科研人员丧失学术精神而变得非常功利,造成拆分发表和论文灌水现象严重,以及发表论著的“点数文化”盛行。因此,在我国著名高校取消博士生毕业时的论文发表数量要求,具有积极的进步意义,能够加强教授治学的尊严和权力。
“唯项目经费论”是国内外高校共同的潜在缺点,因为项目经费并不代表学术水平。而且,在某些国家,在科研项目经费申请过程中可能存在着不公平现象或腐败交易现象。
我国通行的博士生培养环节包括以下八个:课程学习(1~2年),资格考试,开题,社会实践,最终学术报告,发表期刊论文(小论文)达到指标,学位论文(大论文)评审,学位论文答辩。
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科研方法是学术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研究生在开展科研工作的阶段首先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目前世界上的多数大学均普遍缺乏在学术素养和科研方法上进行系统性正规化训练,具体体现在研究生课程中大量缺失关于科研方法的课程,以及研究生不知道如何做科研。这两个问题对于国内的研究生教育尤为严重。随着每个导师培养的博士生数量快速增加,过去那种师徒式或在课题组内“师兄带师弟”的一对一传授模式显得效率低下和不够系统完整。开设正规化训练课程是解决大规模培养博士生问题的必然选择。
国内从中学到大学本科的应试教育模式,造成教师容易采用“满堂灌”的“唱独角戏”式的枯燥教学模式,而且过于重视讲授知识,却忽视激发学生的参与感和创造力,造成学生感受不到学习压力、忽视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不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相比而言,美国学生从小习惯于接受每次课前动辄翻阅几百页资料进行自学和思考并提出问题的“研讨会式”或“案例式”实用教学模式,要求学生在修课过程中阅读量大、阅读速度快、写文章快。与其相比,国内的研究生教育仍旧大量继承高中生和本科生的“填鸭式”落后教学模式,造成“高分低能”的应试型研究生,读文献少且慢,非常不利于培养博士生的思辨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创新能力。
国内博士生的文献阅读训练量不仅在修课时普遍远低于国外的研究生,而且在要求的课程数量上也比国外少(通常少一半)。减少课程负担固然能够使研究生有更多的时间投入某个相对狭窄的专题的论文科研,但是以牺牲必要的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开阔视野的跨学科课程为代价,非常得不偿失。
国内博士生在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前后状态类似于参加高考前后的本科生状态,就是“严进宽出”——考前非常努力而紧张,一旦被录取,就开始放松混日子,造成“入学前最辛苦,入学后最轻松,毕业前搞突击”。这种状态非常不利于博士生的培养质量,也是博士生创新能力缺失的最主要原因之一。这种状态与国外研究生教育的“宽进严出”的状态刚好相反。究其原因,是因为国内的博士生中期考核或资格考试经常形同虚设,造成“没有毕不了业的研究生”的奇特局面。这里面深层次的原因其实是因为导师的论文数量考核指标的功利性导致学校和导师都不愿意将作为帮助导师撰写论文的研究生“劳动力”在学制中期淘汰掉而造成在发表论文数量指标上的损失。实际上,如同让研究生少修课一样的错误思维,将中期考核或资格考试形同虚设实际上是既害了博士生本人,也伤害了博士生培养质量这一学校的长远利益。国内的博士生培养制度应当有勇气借鉴并引入美国的严格的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制度,将10%~20%在课程基础或科研基础上不合格的博士生中途淘汰掉,不要有舍不得放走“劳动力”的想法或损害导师学术声誉的顾虑。
需要注意的是,国内实行的由校外专家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盲审制”的做法或许比较合理,至少比国外采用的纯校内导师委员会评审论文的做法更为严格。
实践精神:由于很多博士研究生在毕业后去大学任教,为了让博士生获得教学实践机会,助教(Teaching Assistant)制度在美国的博士生教育中非常普遍,有些学校甚至强制规定博士生必须担任两年的助教工作,帮助学院内的教授上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的实验课、批改作业、答疑辅导等。国内的研究生助教实践制度尚未完善,应当在博士生教育中予以确立。
独立精神:在国外高校,为了防止在学术上拉帮结派,鼓励独立的学术精神,对学术近亲繁殖非常排斥。例如,美国通常不允许本校毕业的博士生留校任教。而在国内,由于人际关系、学术山头主义和个人与团队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学术近亲繁殖的留校任教现象极为严重。
自信精神: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一条谦虚的美德。但是,谦虚并不等于否定自己。而且,中国人总喜欢让别人来肯定或承认自己,而不是由自己来肯定自己。这种文化理念体现在中国人总是喜欢在自己写的作品中加上一句“水平有限,错误难免”之类的谦辞,或者在选举时不好意思自己投自己一票,生怕被别人耻笑自己“不要脸”,虽然其实自己真心觉得自己的作品是非常完美的,而且也特别想自己投自己一票。这种没有自信的文化在美国这样的实用主义国家是完全吃不开的。美国人会纳闷和质问:“你的作品为什么会错误难免?你为什么不把所有错误都纠正了再出版?你如果自己都对自己没有信心而不肯投自己一票,我凭什么相信你有这个资格和能力呢?”因此,放下虚伪,表达自信,收敛傲慢和狂妄,是博士研究生应当具有的正确治学态度。
公平正义:科研人员最看重的就是论著的作者排名,因为这标志着劳动成果的归属。无论国内还是国外,作者排名和科研项目补贴都是研究生与导师关系紧张的两个最大原因,因为它们涉及是否存在剥削的问题。国内外的年轻学者需要论文成果以便晋升职称;如果导师道德缺失,很容易发生与博士生争抢第一作者的事情,即把学生的创意和写出来的论文抢为自己的论文。这会造成师生关系严重对立。很多学校承认通讯作者与第一作者具有相同的科研业绩统计效力,或者承认共同第一作者,从某种程度上缓解了导师和学生争抢第一作者的困境。当然,如果论文的创新点和主要贡献都是导师做出的,导师署名第一作者是完全公平公正的。
供需道德:提供服务的一方是供方,接受服务的一方是需方。供方收钱,需方付钱,就好比去餐馆吃饭,顾客需要向餐馆付钱,而不是反过来让餐馆向顾客付钱。在教育问题上,提供教育服务的一方(学校,包括导师)是供方,接受教育服务的一方(学生)是需方。如果不写学位论文,只修课,那么供需道德非常简单,就是应该由学生向学校支付学费。学术界的供需道德被论文科研这一“社会责任和神圣使命”复杂化,体现在对写学位论文是否应当由研究生向学校支付学费这个问题的争论上。简单来看,由于学位论文也是学位教育的一部分,学生理应向学校支付学费,而学校向导师支付工资作为指导研究生的劳动报酬。但是,由于学位论文及其衍生的期刊论文对于学术界和全人类具有知识贡献,有些研究生觉得为了撰写学位论文而向学校支付昂贵的学费并自己负担生活费是不合理的。考虑到研究型学位的研究生对学术界和全人类所做的知识贡献,各国均普遍对撰写学位论文的优秀研究生给予奖学金或助学金(助教Teaching Assistant或助研Research Assistant)补贴,有些国家通常还能够全免学费(例如美国),以实现某种道义上的支持。
师生关系:过去研究生称导师为“老师”。后来在美国的很多学校和国内的一些学校,研究生称导师为“老板(boss)”。按照所谓老板的定义,就是给自己发工资的人,表示一种雇佣关系。助教的工资是学校发的,与导师基本没什么关系。助研的工资是导师从课题组的项目经费中发给研究生的,作为学生帮助完成与学位论文无关的科研项目的劳动报酬。如果导师不顾研究生的毕业需求,大量占用学生的时间,并仅为学生提供少量生活补贴,使研究生沦为导师的附属品或廉价劳动力,为导师完成科研项目或企业项目,研究成果和论文署名权却归导师所有,所获物质利益的大部分也由导师占有,那就非常不道德和不合理了。但是,如果学生拿该科研项目的数据和论点去撰写学位论文和发表衍生的期刊论文为了自己毕业,仅从供需道德的原则上讲,学生是不应该领取助研工资的。换言之,如果导师为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发放助研工资,研究生应当对这种道义支持心存感激,而不应视为廉价剥削。另外,按照目前美国学术界的惯例,博士后的工资仅为正式员工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博士后在发表的论文上署名第一作者,人们都普遍接受这些做法,并不认为里面存在不合理的剥削现象。总之,研究生与导师之间的关系应当是一种互相尊重和互相爱护的平等关系。国内外的研究生与导师均需明晰供需道德和学术道德,注意在毕业论文选题、科研项目工作量、论文署名排序、物质利益分配等方面避免产生矛盾和对立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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