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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该如何理解演化博弈这一分析方法的内在本质和实用方法,是一个非常重要同时的确比较困难的问题。下文是半个月前笔者在回答一位读者提问时所做的讨论和拓展论述。
读者的提问:老师您好,我是一名研二在读的学生,最近在看演化博弈方面的论文,关于演化博弈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您。演化博弈是一个重复博弈的过程,而类似于技术升级,购买设备,数字化转型这种博弈主体的决策会形成固定资产,那么博弈主体在前一阶段的决策在现实中应该会影响到后续阶段的收益,而很多论文在用演化博弈处理此类问题时都默认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只在当前阶段有价值,这样合理吗?
以下是我的回复:
演化博弈分析方法并不是通俗意义上的重复博弈,而是一个模拟生物演化过程的算法。是在假定博弈参与方的利益得失方案和可能的举措都已经确定的条件下(即给定的博弈情景和支付矩阵后),通过模仿生物演化过程的方式,算出该博弈情景最终的均衡点会是怎样的。因此,准确地说,演化博弈并不是通俗意义上的真正的重复博弈,更不是各博弈方不断地出新招。
更具体地说,演化博弈是一种平衡点的计算方法,是指在给出了既定的博弈策略和博弈支付矩阵之后,该博弈体系最终会达到怎样的一个平衡点,而不是指在博弈的过程中,仍然会出现新的博弈策略和仍然会出现新的利益得失关系。更不是指任何一方在参与这个博弈的过程中,会结合对手的信息重新进行调整。在演化博弈的计算时,整个博弈支付矩阵和可能的博弈策略都认为是已经确定了定版不动了的。如果有重新进行调整的话,那么就是要重新给出一个新的博弈支付矩阵和新的博弈情景再来进行新的演化博弈的平衡点的分析和计算了。
也就是说,虽然演化博弈技术分析方法虽然是来自于微生物的演化过程的模仿,但是即使是这种类比,这种类比也指的是该微生物群落在相关的生物学特性和外部环境并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而得到的一个演化结果。如果这个过程中有生境的巨大变化,或者是各微生物群落有生物学特性上巨大变化(比如基因突变之类)的话,那么整个演化博弈的结果是不一样的,这个时候就需要建立新的博弈策略集关系和建立新的博弈支付矩阵来进行分析,这个时候就会出现新的平衡点了。
最后,落实到你提的这个具体的问题上来,在这个问题上现有论文的处理方法应该是正确的,更为详细地:过往的收益和收益关系、收益函数,是已经过去的事情,接下来的博弈策略既可能会继续参考或照搬过去的这种收益关系、收益函数及博弈策略集,也有可能采取新的甚至完全不同的策略(虽然当然应该会借鉴以前的经验得失),这就会导致新的利益得失关系、新的收益函数和新的博弈策略集的出现。这种变化具体会是怎样的,那就要去进行准确的预判分析了,预判分析越准确越完备,以及的确按照了自己的这种准确预判进行出招的企业,就容易获得更大的收益,反之则会反之。
因此,总的来说,在对演化博弈方法的理解和运用中,不能过度放大对演化博弈中‘演化’二字的涵义,更不能曲解和歪解‘演化博弈分析方法’的内在本质和分析方法。演化博弈分析方法虽然的确非常智慧非常高效,但也是有其局限性的,其中最重要的局限性之一就在于其‘演化’并不是指演化博弈方法本身可以涵盖所分析事务的所有可能的博弈策略集和所有可能的博弈策略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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