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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今天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讨论有关木心先生的‘文本再生’问题(文章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eZ6lpv404yGXKOKeZjCeNw),类似的现象不仅在文学创作领域容易出现,在书法创作、艺术创作、音乐创作,以及学术研究和科技研发等领域中也都经常会出现,因此这个问题很有进行学术讨论的价值。更为准确地说,这是一个有关学术规范、知识产权规范的普适性的问题,因此,很有深入探讨的必要。以下是笔者对这个问题的初步思考与探讨。
在任何领域的知识技能的学习过程中和创新创造的过程中,对现有知识、前人知识经验的模仿、背诵、临摹、仿制是必要的和必须的,只有通过这种反复的学习和模仿,才能真正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但是,在学习的过程中,如果过度地依赖于这种背诵和模仿,缺少对该知识、技能的理解和领悟的过程,缺乏脱离教材样本进行完全独立地训练和创作,或是在创作的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忽视了背诵模仿与独立创作的界限,也缺乏他人的足够提醒的话,则很容易导致各种问题的出现,比如:当事人没有获得真正的独立创作、独立理解能力却还不自知的现象;或者是在自己的独立创作中经常不自觉地背诵引用了他人成果却不自知或是无意识地忘记注明的现象;甚至或是觉得只要稍加修改了就可以算是自己的独立创作和独立创造的现象;等等。
因此,就木心的‘文本再生’问题来说,我认为这个现象也极有可能是在学习的过程和尝试创作的过程中,临摹、背诵、仿造过多导致的。因为不论是书法创作,音乐创作,文学创作,还是学术研究或科技研发等领域中,都有也都出现过类似的这种现象。这是一种背书匠现象,即:由于背诵、模仿、仿造过多形成习惯之后,在自己写作或创作的过程中,不由自主地把模仿背诵与独立创作给混淆了(事后又没有得到及时的提醒和阻止的话,当事人就会逐渐地把这种事和做法当做理所当然的了)。所以对于这种事情需要公开披露、公开探讨,该批评指正的要公开批评指正,但同时又不能过于恶意的去揣测指责当事人(除非当事人在知道了自己的不对之后,仍然毫不认错更不悔改),而是把事情在有理有据的基础上公开批评指正了之后,尽量采取宽容的立场,可能更加合适。
简言之,通过这种公开的讨论和辩论,包括通过有理有据的公开批评指正,把相关的学术规范和知识产权规范给明确起来和梳理清楚,这才是这类案例辩论所能给社会带来的更加长远、更加持久和更加重要的社会价值与学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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