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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3.2300
最近又一次遇到小区公共事务,下面是今天想到的小区治理、业委会、公共事务、正能量之间的关系。同时让我重启8年前的思考:一种基于投票系统的和谐小区管理示意图
一般来说做事的时候,正常人一顿操作下来,难免有对有错,这在处理个人事务时无伤大雅, 毕竟责任自担,无可厚非,做到有错改之就好。但在处理公共事务的时候由于公共事务具有 涉及人数众多、影响面广、后效性强、责任他担的特性,因此在实施任何决定/决策前应特别 小心、详尽论证、全盘考虑,不能让细微隐患被放大。这里面有值得深思的东西。 于是,业主在面对业委会时,是一昧强调业委会成员做得对的方面,对其错误、甚至乱作为, 对大家的合理批评、建议、呼声,充耳不闻、视而不见,甚至放任其关闭公共交流渠道, 一意孤行,最后让多数人承担代价、遗留不良后果持续影响到多数人的生活; 还是大家开诚布公、及时了解、接受相互的批评、提醒、建议、告知各自问题所在、提供解决方法、 群策群力、防微杜渐,共同尽力让最后的决策变得越来越科学,避免后续引致更多、更大的问题; 哪种方式更可取? 另外,一般来说,在个人事务处理上强调正能量是为了以点带面,以期有更多的个体为群体、环境 带来更多益处;而在公共事务处理上有强调正能量的必要吗?难道不是本应如此?在面对已事务化的 公共事务时,这时候反而应强调负能量是为了让有限的治理资源聚焦在防止不起眼的不良后果滥觞、 泛滥上,以免在日后给群体、环境带来更多、更大、难以挽回的伤害或损失,以使管理效率最大化, 使整体治理成本最小化。理解了上面的道理后,不难发现“正能量”这个概念经常被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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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1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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