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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序列 证明公式和可证——哥德尔读后之十九

已有 1588 次阅读 2021-8-30 16:26 |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证明序列 证明公式和可证——哥德尔读后之十九

 

广州的天气依然很热,农历的暑期已过,农历的处暑也过了几天,处暑,暑热之终止也。但秋凉的感觉,在广州这里似乎全无,且暂留两张随意档来的秋照送别夏天吧。

 

秋天是出游的季节,连续不断的疫情依然在阻断你的游兴,只能让你困守宅屋。继续与那些诡谲的符号做伴,随意浏览有关处暑的信息,有诗曰:

处暑无三日,新凉值万金。

白头更世事,青草印禅心。

 

我好像不是这样的心境,但诗文,这个既可能是心外之客体,也可能是心内之客体的东西,颇有传染性。禁不住要在心内寻找点东西,为这广州的处暑时节,留下点感性的字符。

处暑历多日,潮热弥广州。

人生虽苦短,静敲叹春秋。

 

 

一、哥德尔第一不完全性定理的证明概述

(一)哥德尔第一不完全性定理的两种译本表述

首先给出两个哥德尔原著英文译本,1962年译本和2000年译本对于第一不完全性定理的两种表述。

命题6:(1962年英译本)

对于每一个w一致性的递归类公式c,都存在对应的递归类符号r,使得无论是对于v一般化r还是对于并非v一般化r,它们都不属于Flg(c)。其中,vr的自由变元。((这里的一般化是德语缩写Gen,v一般化r的符号在1962英译本中表示为v Genr。并非v一般化 r,则表示为Neg(v Genr)。而这里的后承集合是德语缩写Flg,后承集合c在1962英译本中表示为Flg(c),请注意字体的不同。))

 

命题6:(2000年英译本)

对于每一个w一致性的原始递归类公式k,都存在一个原始递归类符号r,使得无论是对于所有的v,r,即forall(v,r),还是对于并非所有的v,r,即not(forall(v,r)),它们都不属于conseq(k)。(其中,v是r的自由变元)。

 

两个译本几乎完全保持一致,2000年的译本表述方式更为现代。以下证明解读,主要依据2000年译本(参见张寅生著《证明方法与理论》第4部分附录),参考1962年译本。

 

(二)哥德尔第一不完全性定理的证明结构

哥德尔第一不完全性定理的证明结构,大致分为这么几个部分:

1)命题6定理表述,如以上(一)所示。

2)一个假设的表述,紧跟证明之后。

3)标号(5)-标号(16)总共14个标号公式的表述,紧跟假设之后。

4)由此而获得A和ØA两个不可证公式,命题6得证,紧跟标号(16)之后。

 

在此,先列出哥德尔在定理证明中的假设,

命题6证明:假设c是任意给定公式的递归w一致性公式类。

 

(三)重温哥德尔系统P的基本符号和变元变域中的客体

解读标号(5)之前,重温哥德尔系统P中的最为初始的客体对象很有必要。其中最为基本的,应该是基本符号和变元变域的对象,这正是标号(5)至标号(8)中定义的证明序列,证明公式,还有可证概念的定义基础。

1)系统P有七个基本符号:

这七个基本符号分别是0(零),f(后继),Ø(并非),∨(或者),"(全称量词),”(‘’(左括号),“)”(右括号)。

2)系统P中的变元、变域客体和基本公式:

系统P中的变元底层或者根部元素是个体,这里的个体不是泛指的任意个体,不是指任意单独存在的专有名词指称的客体,而是限定在自然数范围内的个体。而且,这里的自然数个体还包括0。由此可知,自然数1,2,3,….中,每个单独的数字都是哥德尔变元变域中的个体

变元由此从个体起算,也就是从一个一个自然数数字起算。

如果变元变域中的个体是一个一个自然数来构成,这些自然数构成的类为第一类型,也称作个体类。

如果变元变域中的个体是一个一个自然数类来构成,这些自然数类构成的类为第二类型,也称作个体类的类。

依此类推,自然有第三类型,一直到第n类型,也就是个体类的类的类…等等。

3)由哥德尔的这个圈定的基本符号和变元的概念可知,以下标号(5)-(8)中的证明序列,证明公式和可证概念,它们所说的公式就是由基本符号和变元一起构成的命题或者语句。这里的公式、命题和语句也稍微做一点区分。

形式为a(b)的符号组合,其中的b是第n型符号,a是第n+1型符号,这样的组合就是基本公式。例如标号(6)中的(isproofseqc(x)),就是一个公式实例,它表明x是一个证明序列。其中的x如果是第n型符号,则(isproofseqc就是第n+1型符号。

于是命题公式propositionalformula的概念就出现了,命题公式自然可以简称为命题。何谓命题?一个没有自由变元在其中的公式,称之为命题公式,简称命题。哥德尔给出的命题1到命题6,都是作为命题公式的实例。

而‘’语句‘’statement或者sentence概念在未作特别解释的情况下,可以看做命题的同一概念替换,这里不再做近一步的区分。

由此可知,哥德尔定理所面对的公式和命题,首先是基本符号+自然数个体,这构成系统P中的第一类符号。然后是自然数个体构成的类与基本符号的组合,由此而有从1到n的各种类型的公式或者命题。

所以我们需要谨记的是,哥德尔的P系统,是以自然数为客体的形式系统。我们面对的,并非是可以泛指的任意客体对象。

好了,做了这么多的铺垫,我们该回到命题6的证明上来了。在给出命题6证明的假设之后,立刻遇到的就是标号(5)给出的证明序列概念。

 

二、标号(5)-标号(8)的证明序列,证明公式和可证概念

这个定理的证明过程,哥德尔列出标号(5-16),包括(6.1)(8.1),总共14个证明公式,根据这些标号公式,最后得出不可判定性的结论。计划分两到三篇博文完成证明解读,本篇博文解读全部标号中的(5)-(10),涉及到有关”证明”概念,“关系”概念,即谓词概念的八个公式。

这八个标号的公式,先给出三种有关证明的概念。一个是”证明序列“”概念proofSeg,一个是“证明公式“”概念proofFormula,一个是“可证”概念provable。

 

(一)证明序列proofSeg

我们先看哥德尔给出的标号(5),标号(6)和标号(7),如何来阐释这些概念。

第一个是标号(5):

 

isproofSeqc(x)≡("n(n≤length(x))→(isAxiom(x)(term(n,x))∨term(n,x)∈c))∨($(p,q)(0<p∧q<n)∧(consequence(term(n,x)∧term(p,x)∧term(q,x)))∧length(x)>0   (5)

这个定义标号为(5),意在说明一个证明序列是什么样的客体对象。

 

标号(5)解读:

这个定义类似于在前的哥德尔定义44所定义的概念。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前定义44,45和46都是有关证明的,但仔细品味文字,三种有关证明的表达式,表达的却是三个有区别的概念。

第一个是德文缩写Bew,表达的是可证,英文为provable。

第二个是德文缩写B,表达的是证明,英文为proof。

第三个是德文缩写Bw,表达的是证明模式,英文为proofschema

哥德尔定义44给出的是一个证明模式proofschema的定义,它告知,如果x是一个证明模式,那么这个模式就是一个证明序列,该序列中的每一个项或者是公理,或者是由两个在前公式导出的直接后承。

这的确和标号(5)很为类似,就此,标号(5)可以看作定义44的一个特例。这里稍稍提及逻辑理论中常常用到的两个观念,型与例,也可以叫做类与分子。最高的型似乎是范畴,我们无法再向上提升,而最低的例似乎是个体,我们似乎也没有办法向下降格。处在最高与最低之间的中间型或者中间例,则常常兼具型与例这两种角色。

简而言之,定义44是型,而标号(5)则是定义44的例。如何解读这个标号(5)呢?请注意哥德尔证明前的那个假设,它预设了一个递归w一致性类c。标号(5)比定义44多了一个定义条件,它所面对的公式序列是属于c的,不是更一般的定义44中的任意有穷序列x,而是递归的还有w一致性的c。由此,这个标号(5),依据哥德尔给出的定义,我们可以给出与定义44几乎同样的理解。

标号(5)左式isproofSeqc(x),表示:x是一个属于c的证明序列。这里给出isproofSeqc,c放在最后的下标中,其实就是类型下降的一种常元表示方法,表示的就是这个证明序列处在c类条件之下。这样的处理还可以给人一种直观的理解,那个x就成为表达证明序列这个类别中的变元。

我们再看右式:

("n(n≤length(x))→(isAxiom(x)(term(n,x))∨term(n,x)∈c))∨($(p,q)(0<p∧q<n)∧(consequence(term(n,x)∧term(p,x)∧term(q,x)))∧length(x)>0

 

一个证明序列一般都是由若干公式来构成,有多少个公式这是可以计数的。所以,这里就有length(x),表示x这个证明序列的长度数,n则按照哥德尔在先的约定,是任意自然数的符号。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上述蕴涵式的前件表示这样的条件:对于任意自然数n而言,如果证明序列x的长度数为n。那么,就有如下后件所呈现的结果:

(1)或者x的任意n个项isAxiom,这表示任意n个项或者是公理;

(2)或者x的任意n个项∈c,这表示任意n个项或者属于递归w一致性类c;

(3)或者存在着公式p和q,p对应的数字位置长度大于0,q对应的数字小于n,使得证明序列x中的公式是在前公式p和q的直接后承;

(4)证明序列x的长度数字大于0,即x长度不能为空。

 

所以这个标号(5),给出的是具有递归和w一致性的证明序列的定义。记住这里的证明序列概念,证明序列概念与标号(6)所定义的证明概念不同,也和标号(6.1)给出的可证概念不同。

 

(二)证明公式proofFormula

且看下面的标号(6)和标号(6.1),先看标号(6)。

哥德尔接之就给出了标号(6)

proofFormulac(x,y)≡(isproofseqc(x))∧(term(length(x),x)=y))     (6)

这个定义标号为(6)

 

标号(6)解读

刚才有定义标号(5),那是针对证明序列给出的定义。这里又出现一个证明proof,后带formula,这是证明公式概念。一个证明序列是若干个公式的合成,而一个证明公式y则只是单独一个公式,并不是公式的拼接合成。这里又有逻辑与哲学经常要涉及到的观念,整体和部分。它和型例的关系几乎完全不同,公式不是公式序列的型,公式只是公式序列这个整体的组成部分。我最近听人宣扬一种哲学,说这个世界只有一个公理,叫做”宇宙只有一个”,由此可以推出当今的一切东西,包括科学和人文。但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似乎很难逻辑处理,怎么能够出此狂言,真叫人难以理喻。

如果标号(5)是哥德尔定义44的一个例,则标号(6)是哥德尔定义45的一个例。

什么是一个证明公式呢?一个证明序列是一元的定义方式,只有一个变元x,证明公式则是一个二元的定义方式。

我们先看定义左式。

左式:proofFormulac(x,y)

这可以解读为,x是公式y的一个证明,这个证明公式也如同标号(5)一样,给出了具有递归和w一致性的公式类c,所以比定义45多了些条件。自然,这个x作为y的一个证明,y也就是一个单独的公式,都在递归和w一致性的公式类c的条件之下。所以这个标号(6)是为公式变元y定义的,不是为x定义的,x依然是一个证明序列。

我们再看右式。

右式:(isproofseqc(x))∧(term(length(x),x)=y))

 

可以看到,y要成为一个公式,需要满足合取支右式的两个要求:

一个要求是,x是一个证明序列,满足标号(5)条件的证明序列。

另一个要求是,x作为证明序列的长度达到长为x所对应的数字,即达到证明序列x的最后一个公式的时候,这个公式恰好就是y。

所以证明序列是一个一元的定义,而证明公式一定是个二元式的定义,它相关于证明序列而获得自身定义。它属于一个证明序列,并且它还是这个证明序列中的最后一个。由此,这个定义既需要递归和w一致性的公式类c的条件,还需要刚刚建立的标号(5)的条件,真还有点意思。

 

(三)可证概念

现在我们有了证明序列,证明公式的定义,标号(5)和(6)。别以为这个证明的概念就被搜罗干净了,还有一个可证公式概念。看起来和证明公式很相近,其实是很有差异的,且看哥德尔的标号(6.1)。

在标号(6)之下还有标号(6.1)

provablec(x)≡($(y)(proofformulac(y,x))       (6.1)

 

标号(6.1)解读

我们还是按照常规过程,先看标号(6.1)的左式。

左式:provablec(x)

 

这可以解读为,x是可证的,或者更简单一点,x可证。因为有下标c,自然是在递归和w一致性的公式类c的条件之下。这显然是一个一元式定义,左式只有一个变元x。

那么x可证,需满足什么要求呢?我们且看右式。

右式:($(y)(proofformulac(y,x))

 

可以从右式看到,有存在量词置于前,表示存在y,这是个什么样的y呢?一个二元关系说明了y的性质,而这个二元关系正好就是标号(6)所定义的关系。所以,这个标号(6.1)和标号(5)(6)一样,恰好就是哥德尔定义46的一个例,定义46是它的型。

存在y,那y是什么呢?y是x的证明公式。显然,获得这个(6.1)定义,需要先有标号(6)的定义,而标号(6),又需要标号(5)的定义。哥德尔这连续的三个定义,一环扣一环,没有前面的,自然就没有后面的。

 

(四)可证概念的延伸

有了以上有关证明序列,公式证明和可证概念的定义,可知以下公式明显地并且清楚地成立。有趣的是,这些明显成立的公式,都和可证概念相关。

先看标号(7)

"x(provablec(x)≡x∈consequence(c)      (7)

这个公式标号为(7)

 

标号(7)解读

继续按照常规出牌,把定义拆分成左式和右式。

左式:"x(provablec(x)

对于所有x而言,x可证。

说一个具有递归和w一致性的公式类c中的公式可证,需满足右式所描述的条件。

右式:x∈consequence(c)

只要x属于c中的直接后承即可,这明显先根据标号(5)的证明序列定义。一个客体可证,首先得有一个证明序列。而要有一个成立的证明序列,至少得满足其析取中某一个选言支,而属于某个直接后承正好是其中一个要求。直接后承又是由在前两个公式,根据公理和推理规则推导而来,于是直接后承中的每一个公式,依据标号(6),就都是证明公式,这又用到标号(6)。再根据(6.1),x存在着证明公式y,就表明x可证,这又用到标号(6.1)。

标号(8),也是以上证明观念的延伸。

我们来看标号(8):

"x(provable(x)→provablec(x))      (8)

这个公式标号为(8)

 

标号(8)解读

这个标号(8),左式可证不带下标,右式可证带下标c。这表明,属于型的可证性,蕴涵着属于例的可证性。用通俗的解读方式,一般蕴涵着特殊,自然反过来是不行的。在标号(8)之后依然是有关证明观念的表达式,但带上了一些新的观念,首先是关系,接之用证明公式观念,同时又用哥德尔数的观念来说明这种关系。

 

三、从证明概念到关系概念

不可判定和证明有着天然的联系,但要理解这个不可判定,还有一些重要的元数学概念你无法规避。这些概念在开始证明命题6之前就有了一些交代,深入到命题6的证明环节,它又走进哥德尔的视野。相关证明的概念有了以上的铺垫之后,又一个抽象观念,关系概念作为证明的必涉观念,再一次出现在读者面前,这就是标号(8.1)定义的关系Q。

关系概念历来是逻辑学家高度关注的逻辑概念,逻辑史上两个大师级的人物,一个是哥德尔,一个是塔尔斯基。前几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特设一个世界逻辑日,这个逻辑日的设定就和这两位学者有关。世界逻辑日的那个日子,恰好就是这两位学者诞生的同一天。

言归正传,继续关系概念的讨论吧。塔尔斯基在谈到关系概念时说:关系的理论是逻辑中一个专门的而且非常重要的部分,关系理论研究带有完全任意性质的关系。(参见塔尔斯基《逻辑与演绎科学方法论导论》第84页)。塔尔斯基这个评述似乎告诉我们,对关系概念的理解是在完全任意性质的视野下进行的。就此而言,关系是比函数更为宽泛和抽象的概念,关系应该是函数的型,而函数是关系的例。所以塔尔斯基在随后讨论函数时,说函数是另一类特别重要的关系。

在标号(8)之下继而有标号(8.1),那就是哥德尔又定义出来的一个概念,他称之为关系。哥德尔的关系概念没有涉及可证,它和证明公式相关联,但对关系的关注似乎自然要关联到谓词和性质,这也是哥德尔命题6证明很难规避的一些元数学观念。

本篇篇幅已经够长,有关关系的讨论且留给下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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