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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是公正而不偏袒,一视同仁,不厚此薄彼。社会公平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情合理而平等的分配。美国心理学家John Stacy Adams 1965年指出,人的工作积极性不仅与个人实际报酬多少有关,而且与人们对报酬的分配是否感到公平有关。公平是一个家庭、群体、区域、国家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公平分绝对公平、相对公平、机会公平、道德公平、认同公平,他们与标准、规则密切相关。
绝对公平就是平均主义,提倡物质按人口平均,资源按人口平摊,工资报酬相同。这种貌似公平的绝对平均,实际并不公平。一是每个人对物质的需求种类不同,你把别人不需要的东西强加给别人,这不公平。二是每个人对同一资源的需求量不同。如有人饭量大,有人饭量小,都给一样多,这也不公平。三是每个人对单位、对集体、对国家的劳动时间、劳动贡献不同,都给一样多,这还是不公平。四是每个人的能力和发展兴趣不同,同一资源给他们产生的效益不同。把资源给不能发挥效益或不能发挥最大效益的人,这更不公平。因此,貌似公平的绝对公平,对个人、群体、机构、地区、国家,都是不公平的。
相对公平是一种差异比较式公平,同样情况下,差异小就公平,差异大就不公平。这种差异可以是个人与群体其他成员之间,也可以是群体之间,还可以是地区之间。这种比较的东西可以是工资、福利、收入、支出、得到资源、失去资源、荣誉、名声等等。相对公平是一种认同公平,这种差异和差异大小如果合情、合理、合规、合法,就公平,否则就不公平。认同公平的差异不在于差异本身,而在于差异是否合情合理、合规合法。
同时,许多差异本身是历史或特定原因形成的,有些个人、机构、区域起点较高,有些个人、机构、区域起点较低,这种差异人们是认同的。规则和政策不加大这种差异,而从道德公平角度对起点低的给予支持照顾,逐渐产生相对公平。有时为了资源利用效率、效益和带动整体发展,短时间还要继续牺牲起点低的利益,不支持起点低反而支持起点较高的,如我国改革开发后继续收农业税、先发展东部,就加大了城市与农村、东部与西部的差异,也就增加了不公平。但这种差异不宜过大,时间不宜过长,否则会引起社会动荡。我国适时取消了农业税和实施加快发展中西部的政策,就逐渐缩小这种差异,走向相对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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