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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灾 经典 定义31-46译本对照——哥德尔读后之十五

已有 1321 次阅读 2021-7-19 21:55 |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天灾 经典 定义31-46译本对照——哥德尔读后之十五

 

从牛年之初,就被哥德尔原著英译本缠上。导论的阅读,覆盖了牛年的春天。正文浏览之际,又碰上广州的荔湾疫情。

春日已过,入夏时分,阅读之余,游兴萌生。思绪迁移到了疫情阻断的旅行,念想着到塞外风情的内蒙旧地重游,追怀那客逝他乡的苦命之人。想到就做,于是机票定好了,车也预定好了。可人算不如天算,恰好就是起飞前的一天,北京和内蒙地区挂起了暴风雨的橙色预警。可能就是预警吧,不会影响行程的。我好像有一种对媒体的天然不信任感,包括最有科学依据的天气预报,也受这个感觉的牵连,被放进了不信任列表名单之中。所以,依然将所有的行装都准备停当,管他什么预报,我只按原定计划出发。

谁知,清晨起来,真的是人算不如天算,短信已经传来了多项取消航程的消息。凡预定北京的当天行程,所有的航班一律停飞。我们的那个航班还更为决绝,干脆就取消,连改期的程序也免了。一次准备充分的旅行,就这么成为了泡影。这让我想到了一些精致利己主义的哲学家,讨论的什么实体概念,有些所谓物欲论者的什么论和什么公理,一副自信满满,人定胜天的气概,只觉得有些可笑。这个哲学感觉,以后有机会再谈,此处暂且打住。

挂起橙色预警

 天气预报.jpg

一、灾祸连连的盛夏七月

时令进入下半年的首月七月,整个世界除了疫情,好像到处都麻烦多多。素来寒凉的北美洲山火不断,极端气温甚至到达50度,这个气温,连昔日中国的三大火炉都没有达到过,竟然能够在处于寒带的北美加拿大出现。近几日更是惊天奇闻,素来无洪灾的西欧地区,洪灾连连,洪水竟然可以淹没屋顶,导致欧洲数百人命丧洪灾之中。欧洲200多年未见的洪水滔天,就发生在本年度的盛夏七月。

加拿大的极端高温

 加拿大极端高温.jpg

美国的山火连连

 美国山火.jpg

西欧洪水滔天

 欧洲洪灾.jpg

还有巴西的亚马逊热带森林,这个昔日的地球之肺,被七月美国太阳报的一个新闻报导为,如今已经成为地球的负担,不但没有减轻碳排放,反倒成了碳排放之源。

亚马逊森林

 也许成为地区负担的亚马逊森林.jpg

这个世界怎么啦?过分悲观那是多余,但自信满满,傲视自然和人文,则肯定是如同天灾一样虐害这个世界的人祸。不过还有真的科学在,读经典体味经典,大概还能够让人们在惊恐之余,找到一些敬畏,找到一些解决自然和人文问题的方法。这读书可能无用,但至少它也无害,何况是在读那些有关科学的经典文献。

已读过哥德尔定义的1-30,我们继续前行,读他的定义31-46吧。

 

二、定义(31-46--1962年译本与2000年译本对比

延续前面博文的编写程序,先把两个译本版本的定义31-46做一个列表对比,然后在第三部分,对哥德尔的这十六个定义做一个粗浅的解析。

 

定义31-38比较图5

 图表5.jpg

定义39-46比较图6

 图表6.jpg

 

三、定义31-46的粗浅解析

定义31:代换概念

定义31.jpg

 

定义32:蕴涵 合取 析取 存在

1962年译本                            2000年译本

x Imp y  [Neg(x)]Dis y

x Con y  Neg{[Neg(x)] Dis [Neg(y)]}

x Aeq y  (x Imp y) Con (y Imp x)

x Ex y  Neg {vGen[Neg(y)]}

imp(x,y) = or(not(x),y)

and(x,y) = not(or(not(x), not(y)))

equiv(x,y) = and(imp(x,y), imp(y,x))

exist(v,y) = not(forall(v, not(y)))

 

 

这是四个纯粹的逻辑符号定义,逻辑是什么,数学是什么?大概这些逻辑符号就可以给你答案。

 

定义33类型提升

定义33.jpg







这个定义
33,是当x和第n个类型的x是公式的时候,第nx就是x的第n个类型的提升,即type-lift

所以这个定义最好是以下表达式:

 

typelift(n,x) = argmin y(((y "k((k≤length(x)→(item(k,x)≤13))∧(item(k,y)=

item=(k,x))∨(item(k,x)> 13))∧(item(k,y)=item(k,x)∧prFactor(1,item(k,x)))n

 

定义34:皮亚诺公理

1962年译本   

Z-Ax(x)(x=z1  x=z2  x=z3)                        

2000年译本

peanoAxiom(x)(x= pa1x=pa2 x=pa3)

 

对应于皮亚诺公理模式1-3,恰好有三个判定数,可以用pa1,pa2和pa3来指称。这当然用定义模式来说明为好。

peanoAxiom(x)(x= pa1x=pa2 x=pa3)

 

定义35:从命题逻辑公理序列得到的公式

1962年译本                            

A1-Ax(x)(Ey)[yx & Form(y)& x =(y Dis y) Imp y]

2000年译本

prop1 Axiom(x)$yx. isFm(y)x=imp(or(y,y),y)

公理模式有四个公理,定义35是说,x是一个公式,这个公式用公理模式Ⅱ中的公理1通过代换而得到,可以表述为A1-A(x)。类似地,如果x是通过逻辑公理模式中的某个公理代换而得,那也可以分别表述为A2-A(x),A3-A(x),A4-A(x).

由此,这个定义35表述为以下公式为好:

mlogic1 Axiom(x)$y((yxisForm(y)x=imp(or(y,y),y))

 

定义36:依然是有关逻辑公理的定义

1962年译本                            

A-Ax(x) A1-Ax(x)  A2-Ax(x) A3-Ax(x)  A4-Ax(x)

2000年译本

propAxiom(x)prop1Axiom(x)prop2Axiom(x)prop3Axiom(x)prop4Axiom(x)

 

这个定义依然是有关逻辑公理模式的,它用析取的方式来定义。其中的x是这样的公式,它通过在逻辑公理模式中代换而导出,所以一定是四种逻辑公理中的一种代换式。

由此,这个定义36可表述如下:

mlogicAxiom(x)mlogic1Axiom(x)mlogic2Axiom(x)mlogic3Axiom(x)mlogic4Axiom(x)

 

定义37:有关量词逻辑公理1的定义

1962年译本

Q(z,y,u)(En,m,w)[nl(y) & ml(z) &wz &w=m Glx & w Geb n,y & v Fr n,y]

2000年译本

quator1AxiomCondition(z,y,v)Ø$n≤length(y),m≤length(z),w≤z.w=item(m,z)∧bound((w,n,y)∧free(v,n,y)

 

这个定义37是有关谓词逻辑量词的定义,涉及到自由与约束,实际上也涉及到谓词逻辑的公理模式。该定义中的字符z在y中不含约束变元,而y处在这样的位置,它中间的v是自由变元。所以,整个定义告诉我们的是:它相关于谓词逻辑公理模式Ⅲ中的公理1,该公理可应用的条件要求,如果z要代换y中的自由出现,那么就得保证不能出现约束z的变元。这个定义该修改为哪一种表达式为好,还真有点拿不准,暂且搁置。

 

定义38:依然是有关量词逻辑公理1的定义



定义38.jpg



这个定义
38依然与谓词逻辑公理1相关,其中的x是基于公理模式Ⅲ中的公理1通过代换而获得的公式。这样的公式表达为定义38的左式,定义38右式则表明,该左式可以理解为四个符号v,y,z,n的存在,但这些符号的存在需同时满足六个条件。

所以这个定义可以表述为:

L1-Ax(x) ≡ ($v,y,z,n)(((v,y,z,n≤x) &(Var(n,v)) & (Typen{z)) & (Form(y)) & (Q(z,y,v)) &(x=Imp(forall(v,y),()))。

 

定义39:有关量词逻辑公理2的定义

1962年译本

L2-Ax(x) ≡ (Ev,q,p){v,q,p≤x & Var(v) & Form(p) & v Frp &Form(q)  &x=[v Gen (p Dis q)Imp[p Dis(v Gen q)]}

 

2000年译本

quantor2Axiom(x)$v,q,p≤x.isVar(v)∧isFm(p)∧ØFree(v,p)∧isFm(q) ∧ x=imp(forall(v,or(p,q)),or(p,forall(v,z)))

 

这个定义39与谓词逻辑公理2相关,其中的x是基于公理模式Ⅲ中的公理2通过代换而获得的公式。这样的公式表达为定义39的左式,定义39右式则表明,该左式可以理解为三个符号v,q,p的存在,但这些符号的存在需同时满足六个条件。

所以这个定义可以表述为:

L2-Ax(x) ≡ ($v,q,p)(({v,q,p≤x) & (Var(v)) & (Form(p)) & (Free(v,p) & (Form(q)) &(x=Imp[(forall(v,or(p,q)),or(p,forall(v,q)))。

 

定义40:有关公理模式Ⅴ中公理1的定义

1962年译本

2000年译本

R-Ax(x) ≡ (Eu,v,y,n)[u,v,y,n≤x & n Var v & (n+1)Var u & u Fr y & Form(y) & x=u Ex{v Gen [[R(u) * E(R(v))]Aeq y]}]

reduAxiom(x)$u,v,y,n≤x.vtype(n,v)∧vtype(n+1,u)∧Øfree(u,y)∧isFm(y) ∧ x=exists(u,forall(v,equiv(seq(u))○paren(seq(v)),y)))

定义40.jpg 

定义40是有关外延公理的,该公理陈述了一个类,是由其元素来判定的。这个定义中的x,是基于公理模式中公理1,通过代换而获得的公式。这样的公式表达为定义40的左式,定义40右式则表明,该左式可以理解为四个符号u,v,y,n的存在,但这些符号的存在需同时满足六个条件。

所以这个定义可以表述为:

L3-Ax(x) ≡ ($u,v,y,n)((u,v,y,n≤x) & (Var(n,v) & Var(n+1),u) & (Free(u,y) &( Form(y) & (x=exist(u,forall{v equiv(seq(u) ○ paren(seq(v)),y)))。

 

定义41:有关公理模式中公理1对应的另一个定义

1962年译本

M-Ax(x) ≡ (En)[n≤x∧x=n Th z4]

2000年译本

setAxiom(x)$nx.x=typeLift(n,sa)

对应于公理模式中公理1,还有一个定义41,和这个公理相对应的是一个判定数字z4,由此我们就有定义41。而这里的所谓判定数字,其实就是这个公理的哥德尔数。这个公理是集合公理,定义41中的x,也是依据公理模式通过代换而获得的。定义中的左式,起首的M即表述的这个公理,定义右式则表明,该左式可以理解为存在一个数字n,该数字n的存在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条件是n≤x,另一个条件是n相关于集合公理而得到类型提升。

由此,它最好是表述为:

Set-Ax(x) ≡ ($n)((n≤x)∧(x=typelift(n,z4))

 

定义42:谓词“x是公理”的定义

1962年译本

Ax(x)Z-Ax(x)A-Ax(x)L1-Ax(x)L2-Ax(x)R-Ax(x)M-Ax(x)

2000年译本

isAxiom(x)peanoAxiom(x)propAxiom(x)quantor1Axiom(x)quantor2Axiom(x)reduAxiom(x)setAxiom(x)

定义42中的x是公理,x何以是公理呢?则是由定义右式中的析取式所表达。

这个析取式定义可以表述如下:

isAxiom(x)peanoAxiom(x)∨mlogicAxiom(x)∨L1Axiom(x)∨L2Axiom(x)∨L3Axiom(x)setAxiom(x)

 

定义43:二元谓词x是y和z的直接推论的定义

1962年译本

Fl(x,y,z)y=z Imp x (Ev)[vx &Var(v) & x=v Gen y]

2000年译本

Immconseq(x,y,z)y=imp(z,x)$v≤x.isVar(v)∧x=forall(v,y)

定义43给出了直接后承的定义,其中的x被看作是符号y与z的一个直接推论,这是对于二元谓词的一个定义。该定义左式是一个二元谓词,右式则是该谓词成立的条件,是一个满足析取的条件。

这个定义可以这样表述:

Isconsequence(x,y,z)≡(y=imp(z,x))$v(v≤x)∧isVar(v)∧x=forall(v,y))。

定义44谓词x是一个形式证明的定义



 定义44.jpg

定义44又是一个谓词定义,表述“是一个形式证明”应该满足的条件,Bw为德文证明的缩写。这个定义右式告诉我们,一个形式证明是一个有限长度的公式序列,其中的每一个或者是公理,或者两个在前公式推出的直接推论。

于是定义44就可以描述为:

isproof(x)≡("(n){0<nllength(x))isAxiom(item(n,x)($(p,q)(0<(p,q)<n )&consequence(item(n, x),item( p,x),item(q, x)&length(x)>0)。

 

定义45x是对于y的证明的定义

1962年译本

x ByBw(x) & [l(x)] Gl x=y

2000年译本

proveForFn(x,y)isProofFigure(x)item(length(x),x)=y

 

定义接近尾声了,称作原始递归函数的,这应该是最后一个定义了。这将近全部定义的列出,似乎在哥德尔的字符中看到一点曙光,好像有点接近他的思路了。这个定义实际上也是一个谓词,说一个公式x是另一个公式y的证明得满足两个条件,似乎重复了定义44。但定义44没有讲那个x是那个客体的证明,定义45则明显强调了客体y。所以满足这个二元谓词的定义,首先自然得是一个形式证明,此外,这个形式证明长度中有一项,,其实就是最后一项恰好就是y

于是我们就有这样的定义45

prove(x,y)≡(isproof(x))(item(length(x),x)=y))

 

定义46:唯一不是原始递归的最后一个定义-可证定义

1962年译本

    Bew(x)=(Ey) y B x                        

2000年译本

provable(x)$y.proofFor(y,x)

这篇博文终于如愿完成,弄到了哥德尔定义的最后一个,得暂且歇息一下了。

x是一个可证公式,那是什么含义呢?那就是说存在某个y,它对于x是可证的。

这可以定义为:

Isprove able(x)$y(proof(y,x)

这个定义的给出,让人品尝到一点自指悖论的味道了。说x根据y可证,结果掉头又回到了x,但这个结果怎么出现的,有一条什么样的线索在导致思路的循环。还需要花功夫对着字符发呆。

落笔至此吧,且待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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