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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升即走”考核模式存在不少弊端,有必要进行总结,对相关政策进行优化。
首先,“非升即走”将越来越普及,现在“非升即走”是在少数双一流高校实行的,随着博士培养人数不断增加,未来“非升即走”模式可能在双一流建设高校中普及,甚至一些较好的普通高校也会实行这种模式。
其次,能否将“非升即走”视为个别高校的行为,而政府不进行干预。这是明显不对的,因为相关高校基本上都是公办的,既然是公办,在遇到问题的时候政府就应该介入,做好宏观管理。
下面谈谈几点建议:
第一,应该严格限定“非升即走”模式的结构比例,比如聘期结束后,留用人数的比例不能低于30%,防止一些高校恶意降低这个比例。
第二,对年轻人考核应该建立主客观结合的标准,不能求全责备。首先,只要科研成果积分(各学校均有自己的规定)达到一定的值,视同考核合格。对于科研积分达不到要求的,可以通过学术委员会进行考核,防止领导因为个人因素而影响年轻人的考核结果。
有些单位考核,既要课题,又要奖励,还要论文,说不定还有社会服务,一样不达标就视同不合格,这是荒唐的。这次事件中,当事人相关课题均是在外地拿到的,而在本地工作期间似乎没有国家课题,这可能也是考核不合格的重要原因。
积分考核制似乎有点“五唯”,但对年轻人绝对是一种保护。能拿到双一流高校的教职,本身水平都还可以的,如果采用代表作评价,真的可能将年轻人害死。
第三,建立“非升即走”的流出机制。许多高校都有独立学院,即使现在独立,但完全可以通过政府调控,建立母体与独立学院的联系,将考核不合格的年轻人分流到独立学院。或者通过其他激励性的措施,鼓励年轻人流动。中国人都好面子,面子解决好了,许多事情也好办了。
任何政策的出台,不能一味照搬,需要根据国情不断进行优化调整。政府制定政策,也应该有一定的预见性。
2021.6.9 俞立平 于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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