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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北大因反复退档两名河南考生的事情,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大致的情况是这样:
北大在国家专项计划中向河南省理科投放8个招生名额,河南一考生以538分、超过一本分数线36分的成绩投档北大提前批“贫困地区国家专项计划”并被提档,该生正排名第8。但随后北大以该生成绩过低难以通过学业为由退档,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向北大提出两次回复希望北大撤销退档均被北大以相同理由拒绝。事情曝光后,社会舆论开始发酵,最终北大迫于压力,选择录取了该名学生。
这件事情争论的焦点很多。
昨晚上我听广播,根据广播信息,一同被提档的8名学生中,第六名与第七名之间高考成绩差了100多分。因此北大担心这个学生不能正常投入北大的高强度学习,其实是有道理的。多少年来,没有见过越重点线几十分就可以读北大的。北大正常录取学生的分数通常高出重点本科线100多分甚至更多。而这个学生只是高出当地重本线30多分。
但我突然想起,既然设定了“贫困地区专项”,那么这个专项是否覆盖其他的西部省份呢?河南的考生和录取压力蛮大的,所以这个学生在河南越过了重点线,放在全国来看其实还很不错的。如果在其他省份,以地方重点线为参照,西南地区越过重点线30余分的成绩,可能比这个分数还要低。那么北大是招还是不招?
不招吧,有违程序的公正;招吧,分数所反映的学习能力真有可能无法适应顶级大学高强度的学习压力。过去,我可能觉得后面这一条有点扯。现在我接受了。重点大学、顶级大学的教学强度、深度确实不是一般大学所能比拟的,其学生的学习能力也不是吃素的。理工类专业尤其如此。
很多看起来正义凛然的评论和炮轰,有时候就是不了解真实情况下的瞎起哄。
不过这可真给北大出了个难题,也给那几个考生出了难题。
还有一个问题是,当发现游戏规则存在缺陷时,是继续执行有缺陷的规则并期待后期改正,还是及时堵住漏洞、终止执行并立马调整?
应该说,在北大的招生工作人员发现第一次提档的8人中,后两人与前6人的分数差异过大时,他们意识到了“地区专项”所划定的规则是有缺陷的。这时候,他们的第一反应是自主裁量,选择退挡。但是反对的声音说,按照“地区专项”的规则,你不录取的话,就是不守规则;网上有声音说,或许北大有自主裁量的权利,或许应该赋予北大自主裁量的权利等等。
当然,最后的结果是北大补录了这两个学生。或许在这件事情上,北大没有这样的自主裁量权,或许面对舆论压力,北大选择放弃自主裁量权。这都是猜测。但是当你发现规则存在缺陷的时候,这么处理?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我以前做班主任的时候,为了预防学生过分热衷课外活动而荒废了学业。在大一的时候提议了一个“班规”并基于举手表决在班上通过了,即:上一学期期末考试出现补考的同学不得担任班干部,不得作为班干部的候选人;时任班干部出现补考,在新学期自动卸任。结果,第一学期下来,原来很优秀的一个班长因为一门课程的补考,自动卸任了。本来我们的班干部是一年一选的。后来在大三第一学期,我因为其他的事情没有及时参加班干部换届选举。等我赶到现场时,他们已经处于唱票并快结束了。结果,一个有2门补考的同学被选上了。个别同学提出异议。我说,在选举前如果大家没有对原来这条规定做出调整的话,这个同学被选上班长是无效的。结果这个同学在后来的2年中一直跟我闹别扭。直到毕业前期,才有所改善。
回头看,上面有补考不得担任班干部得规则,在大三时已经成为一个缺陷了。因为当时数学(数理统计)和一门有关计算机程序设计得课程,造成了大面积得补考。如果因补考要排除,则很大部分在其他方面都很优秀得学生都被排除在外了。这是我在唱票结束后就想到得事情。但是如果认可当时得结果,则不符合事先制定得规则;如果现场调整规则或者举行调整规则得讨论,则有帮助那位同学强行通过选举得嫌疑。我只能选择做一个恶人了。
PS
需要说明的是,所谓的缺陷也不总是能够被及时发现或及时确认的。
比如,我同意刚过重点线的学生进入北大等顶级学府,可能会存在学习吃力、甚至难以完成学业的情况。但这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主观的揣测。没有数据统计,就这么武断地下结论,还不充分。
地区专项可能导致录取到刚过重点线的“相对低分”的学生。这是不是一个缺陷,不能北大一家说了算。这个恐怕还需要多角度的论证。而且,地区专项已经实行了8年多,这么多年没有重大舆情出现。应该说,人们可能早就考虑过并认可这种“低分”的情况。今天也不能轻易地否定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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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7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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