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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阻碍科技进步的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周向进
当今中国,有故意阻碍科技进步的人,他们成为了发展社会生产力的破坏者,是中国社会进步的罪人。但是,社会对于这种不正常现象没有足够的认识。这些罪人还没有被追究责任,也不会被追究责任。所以,他们还在肆无忌惮地压迫陷害先进技术的发明人。
应该有人研究这个问题,即这些故意阻碍科技进步的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他们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国家提倡和鼓励技术创新,然而,有极少数人故意阻碍科技进步,采取不正当手段,甚至弄虚作假的方法诋毁新技术新产品。
超级汽油(低辛烷值汽油)和超级汽油发动机产品技术就是一个明显的被人为阻碍推广应用的事例。
超级汽油与普通汽油相比省油30%,价格便宜1-2元/升。国内推广应用超级汽油可以节能价值2000亿元/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亿吨/年。全球推广应用超级汽油节能价值约20000亿元人民币/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0亿吨/年。然而国内某个势力很大的单位的个别人,出于无厘头的原因,说什么“不符合实际”,“发明人不是这个专业”,从而造成全中国社会以为超级汽油产品技术是假的,使得超级汽油产品技术推广应用陷入困境。
如此重大的超级汽油产品技术创新,是颠覆性的汽车行业和炼油行业协调创新的技术进步成果,具有国际领先的技术水平,是革命性的技术进步。然而,就因为个别人的一句话,就不能够推广应用了。
国家层面应该有人出来干预,制止这种故意阻碍科技进步的行为。
法律应该为科技进步正常的活动保驾护航,应该制定具体的法律条款,追究故意阻碍科技进步的人的法律责任。
参考链接:
中石化内部人士曝“超级汽油”研发成功,省油30%
http://news.cctv.com/2016/06/25/ARTIaoVxuCju5dgaZ2SI3hRX160625.shtml
2018年两院院士大会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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