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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考驾照理论考试中学到“机动车在人行道斑马线必须礼让行人”,后来
特意查了一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发现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
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车”。
此外,公安部123号令:“对机动车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
记3分;然而现实的情况又有多少机动车驾驶员会礼让行人呢?
每天到学校上班,都得通过斑马线横穿马路,由于该斑马线属于辅道,没有
红绿灯,当然更没有摄像头,每次过马路都是胆战心惊。因为通过该辅道的机动车,
很少会减速礼让,有的甚至会快速通过,更有甚者还鸣笛通过。机动车驾驶员之所
以敢这样做,无非是知道该路段没有摄像头,且就算有行人举报他, 他快速通过
也拿不到证据,所以肆无忌惮。
但这种不礼让行人的现象,在深圳就很少发生。记得去年去深圳,发现一个特
别奇怪的现象,几乎所有的机动车司机,都会主动礼让行人。当时的第一感觉是:
深圳的司机素质真高,真不愧为经济最发达的特区。后来和朋友聊天谈及此事,他
告知我:“在深圳,不礼让行人,一次要罚500,而且执法力度很严”。然后,我
就恍然大悟了。
同样的现象,深圳就比厦门好的多,究其原因是深圳的违法成本更高,执法
力度更严。如果任何法律法规的违法成本低,并且执法力度不严,要想人人都遵
守其结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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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9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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