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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不时地爆出研究生不堪导师压榨而自杀的事件。除少数人认为研究生心理存在问题,观点是即便面对更严酷的压榨,也不应当轻生,可以退学、申请更换导师、向学校主管部门投诉、网络曝光......,其实可选择的途径还是蛮多的。更多的人认为,都入学这么久了,现在更换导师实验要从头再来;我们是一个人情社会,哪有导师会挖同事的墙脚接收别人的学生?可都能选择轻生,还怕这些?为什么自己不能活着把事情说清楚?
作为绝大多数理工科导师,其实也蛮冤的。学费是学校收的,每名研究生拨付的研究经费5000元/3年。都说导师在压榨学生,如果导师不从项目支付经费,这点钱能做出什么样的学位论文?如果从项目支付经费,学生不做项目岂不是违反预算法?学生用了项目的经费,不出成果,留下一个个科研“烂尾楼”,项目怎么结题?
当然,上述这些都不是本文重点。本文重点是,当导师无论出于任何目的(恶意刁难 or 严格要求),限制学生毕业时,如何建立一个仲裁机制?个人认为,高校 or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一个仲裁平台,允许这些学生以个人身份申请论文送审,并由平台组织答辩。答辩通过,授予学位;否则,肄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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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0-19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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