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传統的人称学说,可称之语法人称学说,也可以称之人称语法学说:第一、第二、第三人称代词及其相应的限定词(即:物主代词);名词均是第三人称的。以达与语用人称学说相对应的目的。语用人称是一种新概念,语法人称也是一种新概念[1]。
语法人称学说针对学术论文中有关人称问题的要求有如下两种学说:
(1)传統尊崇的“第三人称学说”认为,学术论文应该以第三人称写作(即:论文全文中完全不使用第一人称(主格、宾格的)代词及其相应的限定词),否则论文就不客观了(即:大概是使用了第一人称的词汇后、看起来好像有点主观见解吧);
(2)上世纪50年代起在美国逐渐兴起的“第一人称学说”,这种学说认为,现代学术论文不仅仅是发表一种学术观点的“内容”、而且是要进行自我宣传[2],学术论文不是完全客观的(Recent research has suggested that academic prose is not
completely impersonal)[2],因此学术论文应该以第一人称写作,否则就是“author-evacuated[2] (作者-撤退了;作者-不在场了)”。1988年,美国著名的人类学家Cliford Geertz[2] 教授提出的论文中不使用第一人称代词及其相应的限定词,就是“author-evacuated”的学说,也已经誉行世界语言学界快要30年了,以上述的学说为理论基础,世界语言学界发表了多多少少的学术论文啊!
上述“第三人称学说”、“第一人称学说”,“学术论文应该以第三人称写作,否则论文就不合符客观性”、“学术论文应该以第一人称写作,否则就是‘作者-不在场了’”中的“应该”的含义,明明白白地是“必须”啊。真是针尖对麦芒,水火不相容。究竟哪一个学说是正确的呢,好像值得深入研究。学术论文中的人称问题研究,要实事求是;不宜过度夸大、过度上纲,好像也不宜过度讲究语言学文采(研讨会中曾多位语言学专家也谈及、抱怨这一点)以不让动摇学术权威观点的不同观点的发表。
参考文献
1 张云扬. 试述第一人称、第三人称的语法人称与语用人称新概念.
第七届全国社会语言学学术研讨会暨首届跨境语言研究论坛会议手 册.广西百色,2013:34-35
2 Ken Hyland.Authority and invisibility :authorial identity in academic writing.Journal of Pragmatics.2002, 34:
1091-1112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9-27 09:56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