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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收条件
1.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在本科就读学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
2.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符合我校当年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5.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及我校的相关体检要求。
二、审查材料
1.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并加盖学校教务主管部门公章;
2.外语水平证明原件或外语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
3.获奖证书原件;
4.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以上材料1-2项为必须提交,所有材料均无需邮寄,复试报到时提交学院。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内容和方式
推免生复试采用面试方式,考核内容包括推免生在本科阶段所学的专业理论、实验技能、英语水平等。
(二)推免生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 9月 23日 (星期五)
校内外推荐免试研究生均在此时间进行。
2.体检:上午8:00-10:00空腹到千佛山校区医院体检,体检时须空腹并携带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并交纳体检费。
3.报到: 在学院办公室(主楼917房间学院会计处)交纳复试费60元(请备好零钱),在研究生办公室(主楼929房间)领取复试表,查看复试分组安排。
符合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推免生,在报到时提交直接攻博申请书(须附成绩单原件和导师的同意接受意见签字) 和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4.面试:下午3:00在主楼928、924会议室参加面试。
面试后每一位参加复试的推免生签订《山东大学2017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录取告知书》
四、录取
1.录取工作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上进行。
2.拟录取的推免生将由材料学院在 9月 28日 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通过系统接收通知,逾期不接收者,自动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材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6 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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