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窖井夺命事件为何层出不穷?

已有 2811 次阅读 2013-8-7 15:13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窖井夺命事件为何层出不穷?

2013年8月7日 12:44

来源:东方网  作者:刘长秋  

      不日前,浦东一男孩不慎跌落窖井而陨命的事件为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笔者在哀叹一个如花的小生命就此逝去的同时,不禁对各个地方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思路产生了忧思。

      实际上,窖井夺命事件在我国已不是第一次发生。就在今年,已经连续在武汉、南宁等地市发生了多起窖井夺命或伤人事件,造成多个无辜生命被窖井吞噬。而在每一次事件发生后,各涉事地的相关政府部门也总能在第一时间或至少是最短的时间内及时介入并审慎处理。这充分反映了我国各个地方政府在处理这类事件时能力的提高,也体现了其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问题的重视。

      然而另一方面,这类事件的频繁发生却又清楚地向人们表明,很多政府部门对这类事件以及体现于这类事件之背后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其实还真得不够重视。原因在于,窖井夺命事件之所以会频繁发生,与各个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这类事件的轻视直接相关。笔者去过国内很多地方,所亲眼看到过的类似夺命窖井在各地都几乎多不胜数——尤其是在各个市地的城郊或相对偏远、少人来往的地方,很多缺乏起码安全防护的窖井都无人问津。而造成这一现状的根源,笔者以为,完全在于各个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对这些窖井安全管理的不重视甚至是高度轻视。原因在于,面对窖井夺命或伤人这类发生概率小而又小甚至根本就不太可能会发生的事件,很多地方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压根就没有从思想上予以重视,在事件还没有发生在自己地盘上之前,完全不将其当会事,甚至在其他地方已经发生窖井夺命事件且公众也已经对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能力提出质疑而急需要各地相关政府部门都引以为戒的背景下,也几乎不为所动,对分散在本地各个地方的夺命窖井缺闻少问。在这种管理思路之下,各地频繁发生窖井夺命或伤人事件丝毫不足为奇。

      显然,在应对窖井夺命问题上,我国各地相关政府部门步入了一种食品安全管理式的尴尬:问题在某个地方出现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在获得领导的批示后及时介入并快速处理,之后便开始反思并加强监管,而其他地方则依旧我行我素,直到类似问题也在该地出现……。面对这一尴尬,各相关政府部门不是从源头和机制上去做好防范工作,而是完全采取了一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应对模式:在生命逝去后会认真反思,努力改正;而在此之前则抱着侥幸甚至是庆幸的心理,对存在危险隐患的窖井不闻少问。这显然上是没有从思想上真正重视对夺命窖井的安全管理,也不可能会真正杜绝窖井夺命或伤人事件的再次发生。

      当代社会已经进入了风险社会时代,这是一个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有的时代。这样一个时代的来临客观上要求政府部门学会风险规制,善于管理风险和防范风险,学会从所有的风险、事故或灾难中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否则,就难免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走了,而药品安全事件来了”的尴尬,也不可能会避免“窖井夺命事件在此地走了却又会在其他地方来了”的必然。窖井夺命事件的元凶在于管理不善的窖井,而其背后显现的则是各地相关政府部门在管理窖井中的思想麻痹以及疏于职守。就此而言,窖井夺命事件的频繁发生实际上暴露了目前我国各地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安全防护方面的思想麻痹以及在行政管理方面的能力欠缺。

      窖井夺命事件在我国并不是第一次发生,在我国现行的管理思路和模式下,这也绝对不会是最后一次发生。然而,笔者却真得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真正从这类事件中汲取教训,真正从思想上并尤其要从行动上重视对窖井的安全管理,不要再让无辜的生命丧身于本就应该被相关部门好好管理的窖井之中!笔者更是真得希望,我们国家的各个地方政府能够真正通过这类事件认真反思,树立风险防范的理念,用风险管理和风险规制的思路去进行社会管理,避免各种人为灾祸的发生,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都能得到切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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