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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费:在合理性与不合理性之间?
——版面费研究系列论文之三
(200020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请不要寄希望于用一个错误去纠正另外一个错误,因为第二个错误的正面影响永远都不会消除第一个错误的负面效应。”
·刘长秋
在有关版面费是否合理的争论中,有学者认为,版面费的存在既是合理的,又是不合理的。那么,事实是否果真如此吗?
导致部分学者持有这一观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最为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畸形的学术体制。有学者认为,目前我国的学术体制存在诸多问题,例如,职称制度便例证。在我国,如果有人想要获得职称,则不管他是教师还是垃圾工,都必须要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而一旦得到高一级的职称,他就会相应地得到更多的钱以及更多的利益。于是乎,出于对物质利益的追求,越来越多的人趋向于写文章和发文章,而不论其是否适合从事学术研究。由于学术期刊数量上的有限性,使得学术期刊的版面远远不足以应付实际的需求,于是版面费便应运而生;加之这些刊物编辑们的物质收入与作者之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此,学术期刊有必要向作者收取一定的费用来补助这些编辑。就此而言,这些学者们认为,版面费的存在是具有合理性的。但另一方面,版面费的存在侵害了作者的权益,损害了编辑们的信誉,并且从长远的角度来说,也损害了编辑们形象,因而又是不合理的。
导致不少学者支持版面费的另一个原因在于有限的财政拨款使得学术期刊难于运营。这些指出,尽管在作者为了写文章已经付出了艰辛努力的情况下要其缴纳版面费对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但为了能够让客观上会使所有学者都受益的学术期刊更好地运营,要求作者支付一定的费用以帮助学术期刊度过难关是合理的。
我认为,学术期刊版面费的存在是完全不合理的。就支持版面费的上述第一个理由来看,我必须承认,当前我国的学术体制确实是存在很多弊病的。但如果我们妄图用版面费来纠正这些错误,则我们可能会犯另外一个错误,甚至可能是一个更大的错误。的确,编辑们的收入状况要比作者们少得多,但这并不意味着作者的物质收入就很丰盈了!因此,寄希望于作者们那些微薄的收入去补助学术期刊的编辑,这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选择。而且,我国现行的法律对学术期刊禁止约稿收费有着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也是不合法的。如果允许版面费的存在,还会引发更多的问题,如作者权益的救济、权、学、钱之间的三角交易等等。
至于支持版面费的第二个理由,我同样可以驳斥它。因为经费紧张并不能成为学术刊物收费的正当理由。如果某个学术刊物没有经费办刊,则其最好放弃办刊,而不是向作者索要版面费。允许那些没有经费保障的学术刊物运营是一个错误,而这类刊物索取版面费则又是另外一个错误。
所以,我们必须记住:不要寄希望于用一个错误去纠正另外一个错误,因为第二个错误的正面影响永远都不可能消除第一个错误的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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