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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3009年的婚姻法

已有 3511 次阅读 2009-3-23 17:55 |个人分类:未来文明|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文明, 婚姻, 法律

未来世界的有趣事情有很多,怎么非要早早提婚姻这个事情呢?没有办法,在当前人类交流的语言中,婚姻这个词和人类繁衍及继续存在有最直接的关系。即便那些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脱离这个概念的性行为,在它还能在人类社会中有足够影响的时候,还会从婚姻延伸出来的尾巴以至尾巴的毛发上找到它的影子。

题目里怎么写了个3009年呢?没有什么特殊意义,一部法律存在是要一段时间的,靠近3009年的其它时候也是这个样子。但写4009年是绝对不可以的。不信你到那个时候找几个法学方面的专家问问。你提婚姻这个词,别人是不会知道你在说什么的。当然和一些历史学家聊天,他们会和你讲这些。可能你没有这个能力,我是没有的,但你希望那个时候的能人回来看看你也是不切实际的,即使爱因斯坦都没敢这样想。

言简意赅,别的就不多扯了。举几条公元3009年婚姻法的内容看看先。

总则

第二条  对愿意建立婚姻关系的任何人(及其它物种),该法有法律意义。当事人在触及该法内容以外#不和谐#行为所负责任参照其他相关法律或遵照基本法原则。

第二章  结婚

在和其它法律和社会准则不抵触的一般情况下,结婚行为被视为个体间行为。其基础为在尊重关联个体间共同协议的前提下对个体的保护。任何人,通过不明朗行为致异性、同性、及其它有独立行为生物和自己建立婚姻关系,将不被承认,并视为违法行为。。。。

第三章  离婚

双方(或多方及群体)的婚姻关系随友情脱离而终止。因本着优先尊重对方决定的原则协商。群体中,多数认可的前提下,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并备案。。。。。。。。。

。。。。如下包括3099年更新版本。。。

第四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社会对建立婚姻关系人员不因该有歧视行为(如同爱滋病人不因该被歧视)。社会对已婚及在婚人员要充分尊重,并有义务与她们积极交流,协助他们尽快解除婚姻关系。。。

。。。。。

人们面对当前的婚姻和性行为,我们产生诸多的疑惑,包括我。将古论今。母系时代的男人用什么样的眼神看着他们的头领?封建时期的妻妾又用怎样的心情揣摩他们的丈夫?一夫一妻制刚建立的今天,男人和女人们之间又有什么变化发生了呢?那些还在流行的情人又怎么样了?不同性别被他人包养人的心理还需要救助吗?

如果你的疑惑没有一点减少,和我一起上天山,尝试在只有马匹代步,靠自己攀登的山区行走是多么自由。下山后你跑去机场乘人类当前(最)先进的交通工具回家。感觉它是多么落后蹩脚啊。

你可以这样诊视我们的这些科技成果,为什么不能一样珍视其他人那些荒诞的婚姻和性活动呢?

过去未来语: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增不减,不净不垢。(不男不女)。。。

注:如果您对如上两段欠表达水准的语句有疑义,请把它当成作者和朋友的一段聊天对话:我在劝导朋友珍惜自己的妻子和丈夫,耐心关注自己的孩子。和睦的家庭会让您在分享快乐和化解忧愁的时候看到我,和我继续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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