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放过”我,我还会说出真相吗
2013-12-12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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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四不放过, 事故真相
你“不放过”我,我还会说出真相吗
131212 李健
对于事故处理,1975年的《 国务院关于转发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的通知》中提出了“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在“三不放过”的基础上,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2004]7号)提出“四不放过”: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四不放过”比“三不放过”增加了一条是“严肃处理责任人”。
事故后,这应该是人本能的反应:你既然要查清我责任而后追究处理我,我肯定要不惜一切代价撇清我自身所担责任,哪怕是说假话甚至编造事实。结果呢,事故真正原因将或多或少地被掩盖,因为“责任人”毕竟是事故的直接见证者,他(们)掌握着事故发生的大量而关键的信息。
事故调查的根本目的是什么?既然请来专家组,何不把事故原因链条中的各环节的责任人也“拉进来”一起调查和分析,而不是将他们置于“对立面”,让他们在没有“被处理、被不放过”的压力情况下说出事故真相,这有利于另外三个“不放过”的落实,即查清事故原因,警示教育有关人员和落实整改措施。
“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实质上反应了事故处理理念的问题,即个人过错是否反映了其所在组织管理体系存在缺陷,事故原因中,个人和组织所发挥的作用,哪个是更根本的、决定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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