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定价机制与成果质量阶梯
李侠 李格菲
前些日子与朋友聊天,聊到这样一个话题:为何从近三十年的流行歌曲中,源自大陆的优秀作品数量远远赶不上港台的数量,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联想到科技界的现状,也呈现出同样的现象:中国科研论文的产量早已排名世界第二,已经是名副其实的科研大国。但是,从学术影响力与原创性角度来看,又无法真正成为世界科技强国。这期间深层的原因是什么?抛开制度环境的差异不谈,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学术定价机制扭曲,导致成果质量阶梯难以提升。按照常规的看法,价格与产品质量呈正相关关系,即高质量的产品也是高价格的,只有这样才能补偿高质量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投入成本。基于此,就存在三种常见的价格—质量模式,即高质量高价格组合,中等质量中等价格组合,以及低质量低价格组合。这是正常的价格质量组合模式。如果市场开放程度不够,就会出现如下几种定价扭曲组合:高价格低质量组合、低价格高质量组合。第一种模式依靠垄断地位以及行政权力暗中支持得以实现;第二种模式,产品的生产者要承担巨大生产成本亏空,这是任何理性经济人都无法承受的,也是不能持久的。
回到大的宏观背景,知识经济年代的最大特点就是基于知识的经济。换言之,知识产品作为商品在市场中是按照等价原则进行交换的。知识产品的生产与其他任何行业一样,也是需要生产者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的,这些就是生产知识产品的成本。为了能使知识产品的生产保持连续性而不至于中断,在知识产品的交易中,就要遵循一分价钱一分货的原则。即价格与质量是正相关的。换言之,知识产品的交易必须满足收益大于成本的边界条件,否则知识产品的生产将中断。
当下中国知识产品生产中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学术定价机制的扭曲,导致学术产品的定价不是完全按照市场规律来运行,结果就出现了学术定价严重背离学术产品的生产成本,导致知识的生产者的劳动收不抵支。如何弥补这种知识产品生产中出现的收益赤字?就是解决当下知识产品位于质量阶梯底层的关键所在。在价格被行政权力垄断性定死而无法改变的前提下,生产者唯一可行的选择就是降低知识产品的生产成本,以此维持成本与收益的平衡。降低知识产品生产成本的通行路径就是降低产品的生产性投入(时间、精力、资源),这么做的结果自然是产品质量的下滑。毕竟知识产品的生产者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在市场中也要遵守经济规律,否则他是无法生存的。正如著名的坊间慨叹“十五的月亮”16元,就是例证,这首著名的歌曲,歌词作者只获得了16元的稿费,而演唱者却凭借这首歌成为百万富翁。反差如此强烈,那么还有谁愿意去创作歌曲呢?所以,我们今天看到了音乐界的一个怪现象:好歌手比好歌曲要多得多。因为创作回报太少,甚至不能弥补生产成本。相反,歌手的收益则要比创作者高很多,所以人们更愿意去做歌手,而不愿意去搞创作,这就是市场那双“看不见的手”调控资源配置的结果。基于这种考虑,提升学术作品质量的关键举措就是改变计划经济模式下的学术定价扭曲机制。把学术定价的权力交还给市场,通过市场的调节,使知识产品的生产回归到正常的收益大于成本状态。否则,空谈提升学术质量于事无补,一味从道德制高点上指责生产者浮躁,只能招致生产者的嘲笑,毕竟质量阶梯的攀升是需要大量投入的。只要看看当下国家版权局所颁布的指导性稿酬标准(千字几十元的稿费标准,几十年来没有多大变化,而如今的物价已涨到何种程度),便可初窥端倪,仅凭从事文艺或学术创作根本无法谋生,稿费太低,远远无法弥补学术产品生产中的投入成本。正是由于长期奉行的低稿酬制度,中国基本上消灭了自由撰稿人群体的存在。即便鲁迅在世,在如此稿费标准下也将愤然投笔从商,绝尘而去,否则他一定会破产的。
随着市场的逐渐开放,整个社会对学术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加,这时,部分出版机构为了适应市场的变化,稿费标准略有提升,产品质量也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是,这种提升幅度仍然非常有限,靠文字为生仍然艰难,很少有人能够靠文字维持一种体面的生活,此时,学术产品的生产者也只好仍然维持在低成本、低收益与低质量的三低状态。古今中外的历史已经证明:好的作品必须获得应有的回报,在学术市场上不存在物美价廉之说。这就要求全面开放学术市场,把学术定价权交还给市场。当学术产品的价格回归到正常的市场价位的时候,好的作品自然会出来,整个学术产业的质量阶梯也就自然会提升。毕竟,学术产品的生产者除了必要的物质回报追求外,他还追求学术产品给自己内心带来的精神愉悦感和成就感。
【博主跋】这篇小文章发表在《民主与科学》2013(4)期上,是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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