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是没有国界的!
很多年前,这句话就好像一句箴言,安利过我们中的很多人。
但是,到了今天,我们也知道了,这句话是有下半句的,那就是:科学家是有国界的!
懂了这句话,我们就更能理解钱学森等老一辈科学家排除万难、奔山赴海回国报效的情怀了。
就在前几天,伊朗的顶级核科学家在自己的国家被暗杀,相信更多的人对“科学家是有国界的”这句话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
是的,不仅科学家是有国界的,其实,科学本身也是有国界的。
有些国家就倚仗自己国家在某些领域的科技优势,肆无忌惮地对别国进行科技封锁,以期达到自己科技霸权的目的。
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
既然科技是有国界的,那么科技书籍也一定存在“国界”问题,也就是政治性问题。
在我做科技图书出版的这些年,书稿中遇到的政治性问题一点儿也不少。
其中,最大也是最经常遇到的问题是地图问题。
尤其是在有些应用型的科技书籍或科技文章里,因为要使用到全国或者局部的数据、分布或者应用情况等,用图更加一目了然,也更方便读者,所以有些作者就选择采用标注地图的方式表示。
但是,这个方便一定不能随随便便用,因为根据《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如果使用或者传播“问题地图”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具体哪些地图需要审核,哪些地图不需要审核,需要审核的地图的流程怎样的,以及不需要审核的地图有哪些使用规定,这些都可以从《地图审核管理规定》查到。
参考公众号“木铎书声”,我把他们归纳的需要报审的地图和不需要报审的地图类型简单归纳如下:
需要报审的地图
类型 | 报审部门 | 注意事项 |
①全国地图; ②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 ③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图、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以及台湾地区地图; ④世界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国外的地图; ⑤历史地图 | 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 ①地图主要表现地指地图中主要自然、人文要素所在空间位置或地理范围; ②如果出版物名称为《××省地理》或《××市地理》,书中地图的报审部门为相应地方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具体操作要咨询当地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
主要表现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图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 |
主要表现地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涉及国界线的地图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
不需要报审的地图
类型 | 注意事项 |
直接使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供具有审图号的标准地图服务(网址:http://bzdt.nasg.gov.cn)。如果使用了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务必要标注审图号,切记不能对该类地图做任何修改,一旦修改,就要将修改后的地图重新进行送审,取得新的审图号 |
景区图、街区图、地铁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 | 此类地图主要表现地仅限于景区、小范围街区或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路线地图,内容简单且不涉及重要界线等需要审核的内容。如果不能确定是否是需要送审的地图,应履行地图审核程序;如果不需要送审的地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需承担相应责任 |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中关于不规范使用地图,没有按照要求报审地图、伪造或者修改地图审核文件内的,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第三十二条规定:最终向社会公开的地图与审核通过的地图内容及表现形式不一致,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审图号有效期届满未重新送审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规定:地图应当送审而未送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规定: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各位老师在进行学术著作写作的时候,脑子里一定要绷紧一根弦,那就是:
出版物上使用地图牢记必须一定要报审!!!
出版物上使用地图牢记必须一定要报审!!!
出版物上使用地图牢记必须一定要报审!!!
如果不想报审,就尽量不要使用地图,用表格或者其他示意图表示即可。
哪些地图属于不规范地图,各位老师可以仔细学习这篇文章:《整治“问题地图”刻不容缓》。
如果各位作者在著作中不得不使用地图怎么办呢?可以参考公众号“木铎书声”的这篇文章:《见到地图,除了删掉,你还可以这么做》。
各位老师在撰写科技著作的时候,一定要认真对待地图问题,不可以掉以轻心,心怀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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