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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与药事服务(3)周福成再谈药事服务重点
光明网5月16日讯(记者 沈阳 张梦凡)当《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执业药师圈和医药圈中争议声越来越大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前主任、中国药科大学国家执业药师发展研究中心名誉主位周福成同志给光明网记者发来了一篇手写稿,题目是《执业药师与药师执业暨药事服务》。文中列出了10个问题大纲,分别是:
第一、以人民的名义,国家的力量确定执业药师队伍发展与管理体系之规范优化,科学合理构建,向国际先进水平看齐。
第二、药师执业队伍素质提升与服务技能保障和胜任。
第三、药师执业资格与注册管理、继续教育考核管理。
第四、药师执业资格应当分级(五级),佩戴专用徽章上岗在岗执业,彰显专业服务优势。
第五、药师执业岗位服务应有严格管用的规范与标准化要求,发展家庭药师,服务健康中国。
第六、设立普通药师执业与专科药师执业许可制度。
第七、药师执业资格人才资源已能满足社会配备使用许可需求,不必再设助理药师这一档次。
第八、药师、药店、药房、药品应一体化管理,必须引入《执业药师业务规范》,保障并约束药师执业行为。
第九、应当允许药师有条件的多点执业,鼓励学历、专业、能力和经历符合要求并能满足家庭药师专业服务需要、患者或公众认可的优良称职的药师通过多点执业增加合法合理的收入,并可有效地、较好地解决县城及以下广大社区配备使用药师执业困难问题。
第十、药师不必与技术职称挂钩,应当建立适合我国国情民情的药师执业技能健康有序、科学合理发展、引导自觉学习、保障服务能力之分级体系与标准。
周福成同志给光明网记者说:药师是必须经国家统一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依法准入并合法执业,要以人为本、以业为重、以用为先、以用定考、以用施教、以用定培。而现行的国家药师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不宜再与特有的以指导公众安全合理用药为职守的药师依法准入制度并存互通,应当予以切割。药师作为世界性的药事服务专业化人才,其称谓应有专属性地位与作用等排他性。
周福成同志在推动执业药师方面一直不懈努力,这些药事服务重点,对于大家理解执业药师这个“特殊专业人士”的社会价值,有很好的启示作用。
下一篇开始,我们将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光明网记者陆续收到的各方观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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