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企业的“新技术”,带给他们巨大的黑色的,或灰色经济利益的同时,存在对社会,对公众有潜在危害的风险!
最近省海事局组织一些专家召开了一个技术研讨会,由于我们设计及安装调试成功了几个比较难处理的化学品仓储港口码头废水处理工程项目,故我就成为海事局经常请的技术专家。研讨会的主题是:化学品C5的归类及必须采取的监管措施。
原来我也不知道什么是化学品C5,看了海事局提供的详细分析报告才知道,它是由多种5个碳的有机物组成的混合物,除了5个碳的烷烃外,还有一半左右是5个碳的烯烃,及其各种异构体。据说,化学品C5是新近引进国内的,有人透露,它是被用来调和汽油。类似的用于调和汽油的另一种有机物是混合芳烃。国内的海关关税,若直接进口汽油与柴油等油品,往往课以高额的油品消费税。但国家制定政策时,为了鼓励国内的工业企业生产,对工业原料的有机溶剂,则税率就要低得多。一些无良商人,看到了这二种税率之间的差额,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就低价从国外进口这些混合芳烃,化学品C5,虽然这二种产品并不可能作为溶剂,而是作为油品添加剂烧掉,但进口这种混合的有机物,将其报为苯、戊烷,希望将其划分为有机溶剂的类别,从而偷逃一吨一千多元的国家税收。
由于混合芳烃,化学品C5这些产品,是近年来才进口的新产品,国内的海关,海事部门还没有时间形成正式文件与指引,将其应划为什么类别,故各地的海关、海事等执法部门,从税率,到是否允许其进入管辖的港口码头都存在一定的差异。研讨会的目的,就是解决这些产品的分类,为决策部门统一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这些企业进这些原料干什么?他们是用这些原料来生产“表观上合格的”调和汽油。由于三桶油的垄断与税收,使得国内油价偏高,用这些低税率进口的所谓“有机溶剂”,根据汽油的辛烷值要求(苯类的辛烷值高),密度要求(密度低加混合芳烃,密度高了,就加C5)复配成“表面上合格”的调和汽油。这就好像几年前,牛奶的蛋白质含量是通过测量牛奶中的氮确定的,若牛奶的氮含量低,就添加双氰胺,加了双氰胺的奶就是“合格的奶”了。配好的汽油直接卖给某些加油站,以高价出售,无良企业的“新技术”赚取了高额利润。
无良企业只是为了偷逃一些税收,多赚一点黑心的钱,但我看他们的行为引起的“次生危害”可能要大得多。
首先,汽车使用了这些复配的“表面上合格”的调和汽油,可能存在自燃自爆的风险。因为调配汽油检测时,它的闪点,辛烷值,密度等一般检测指标,都是在标准规定的温度下测定的,故配制这些“表面上合格”的调和汽油,也只是保证在规定的测定标准条件时这些指标是类似的。但当夏天汽车于太阳下曝晒,油箱的温度要比常温高得多,C5等易于挥发,可能其密度,挥发性就与一般汽油就大不相同了,汽车自燃,自爆的风险激增。
其次,汽车使用这些“表面上合格”的调和汽油,但它与以8个碳烷烃为主的汽油还是有差别的,C5与混合芳烃都含有大量不饱和的烯烃,有研究表明,油品中烯烃含量高,发动机容易积碳。故有可能使用这些“调和汽油”,容易损害汽车发动机,从而减少发动机的工作寿命。
再者,这些调和汽油中,含有大量的烯烃,它有可能是目前我国空气污染日益严重,雾霾天不断增加,PM2.5浓度持续增加的重要因素!今年世界环境日广东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在中科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召开一年一度的学术研讨会,会议邀请了挥发性有机物气体(VOC)污染控制领域国内顶尖研究专家王研究员作了一个有关雾霾,气溶胶,PM2.5的学术报告。据他介绍,我国从国外进口的液化石油气(LPG),在LPG的组分中,烯烃的组分比国外自己使用的燃气要高得多,而烯烃组分是活性组分,它燃烧后的气体,也往往含有“活性污染物”,这些“活性污染物”,更容易发生光化学烟雾,产生雾霾,形成PM2.5的微粒。我虽然不是这方面的专家,但我听懂了:那些大的跨国公司,可能知道燃料中的烯烃对大气污染的潜在影响,他们只是“秘而不宣”。国外自己使用的燃料,不饱和的烯烃组份很少,而将烯烃组份高的燃料气卖给了我国,他们也许研究了燃料气中烯烃的含量对燃烧后大气污染的影响,而我国对这方面的研究几乎是空白。通过各种漂亮的图表,这报告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里我就联想:这些含有大量烯烃的“调和”汽油使用,会不会是现在雾霾天越来越多,PM2.5浓度越来越高的另外一个重要帮凶?
我不是研究雾霾的专家,也没有研究汽油如何“调和”,更没有研究汽车发动机的工作原理。也许这篇博文有不少技术上的缺点和错误,更有可能会得罪某些“既得利益”的单位或个人,但我的良心逼着我还是写下这篇博文。
在会议上,通过正规渠道,我已表达了我的观点:首先是提高这些作为燃料的有机混合物的税收,按燃料油的税率统一征税,以阻塞税收的漏洞,通过经济杠杆,减少无良企业为了灰色利润进口这种货品的冲动。然后,再确认用它调和成“汽油”使用的安全性,而不仅仅是测量常规的密度、热值、闪点、辛烷值等几个宏观的指标,就好像不能再通过只测定氮含量来确定牛奶是否合格了。若是安全性能达不到要求,禁止其作为汽油的添加剂!有条件的单位进一步开展含烯烃燃料对大气污染的影响研究,从而指导制定严格的车用油品中烯烃含量的标准。
企业追逐高额利润,无可厚非,但必须合法!在知道其副作用及可能引起社会危害,仍执迷不悟,就是谋财害命!牛奶中的双氰胺,主要受害者只是婴儿,其后遗症与影响到现在还在,而空气污染及PM2.5则引起全民受害,其危害更可怕。故这里再在博文上,作一次呼吁,希望这篇博文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转载本文请联系原作者获取授权,同时请注明本文来自汪晓军科学网博客。
链接地址:https://wap.sciencenet.cn/blog-732399-705090.html?mobile=1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