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晓军
专利有时不利于技术的推广 精选
2021-1-28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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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通过网络参加了一个印染工业园的废水处理方案的评审。由于印染工业是用水大户,且也是工业废水排放的主要贡献者,故新的印染工业园往往对废水的处理和回用提出较高的要求。由于我们在广东完成了几家大型纺织印染企业的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工程项目,在业界获得好评,再加上我们也在国内组织的多次纺织印染行业会议上宣传我们开发的印染废水处理技术,所以,虽然这个印染工业园在华东,还是有朋友向项目评审的主持单位推荐我为项目评审专家。

为了满足印染废水排放标准提高后出水能达到新标准,在2005年我们开发了化学氧化-曝气生物滤池的水处理工艺,后来,在这个技术的基础上,2007年又开发了臭氧曝气生物滤池一体化的水处理工艺。这二项技术都申请了国家发明专利并获得专利授权。这十多年来,课题组也一直在推广应用这项技术,并取得一定的应用成果。佛山最大的印染企业溢达日处理3万吨的印染废水深度处理,广州最大的印染企业互太公司日处理4万吨的印染废水深度处理,东莞最大的印染企业德永佳日处理6万吨的印染废水深度处理等工程都是采用我们的专利技术,由我们提供设计指导或工程总包完成的。

这印染工业园的废水,也要通过深度处理,然后大部分回用,一部分排放。这样,也要采用废水的深度处理工艺。国内二家知名的水处理公司给他们提供了设计工艺方案。他们都采用了臭氧预氧化然后采用进一步生化处理工艺。进一步生化处理这一块,一个将曝气生物滤池(BAF)与生物炭(BAC)混为一谈,另一个则讲这二个方法都可以应用。但在最终的工艺选择上,都采用了臭氧—BAC的工艺。我能感觉到,为什么采用臭氧—BAC工艺原因,因为臭氧—BAF是我们的专利技术,且还在专利保护期中,而臭氧—BAC则没有专利保护。

在专家评点时,关于这个问题我提出:在废水的深度处理方面,对于不可生物降解有机物浓度不高的场合,特别是印染废水还需要进一步脱色,使用臭氧BAF与臭氧—BAC都是可以的。但没有最好的工艺,只有最合适的技术,这二个工艺在应用上仍有差异,臭氧BAC的投资与日常运行成本比臭氧—BAF贵许多。在应用场合上,臭氧BAC脱除的污染物量较少时效果更佳,它应用于给水比臭氧—BAF好些,但对于废水的深度处理,臭氧—BAF则更好。另外,应用臭氧BAC,在BAC操作失误缺水时,能引起爆炸,而臭氧—BAF重来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故。臭氧—BAF在印染废水深度处理的工程应用已很多了,若是专利问题,也是很好解决的。广东的溢达,互太,都是采用购买了华南理工大学的专利,然后再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且为了推广应用,专利费并不贵,还可获得应用这项技术已积累的关键参数和工程经验。

我坚信臭氧—曝气生物滤池一体化技术是能走向世界的废水深度处理技术。通过这件事,我能明显地感觉到有时专利技术,并不有利于其推广应用,也许要再等几年,等专利保护期过了以后,这项技术的应用才会更多起来。

判别一个技术是否优劣,评审专家在技术上的评价是一方面,市场是否接收,应用是不是多则是另一方面,有时市场的评判更重要,而真正市场的评判则是要等专利申请20年后。现在我们一方面要求科研人员沉下心来,戒除浮燥地开展研究与应用工作;另一方面,一年多次要求各位研究人员,单位报奖,奖项也是五花八门,什么专利奖,技术进步奖等等。整天想着如何报奖,能踏踏实实地开展科研工作吗?我们的奖,要自己申报,且奖的题目要宏大,最好包罗某个领域的所有内容。这样,往往要求多单位联合申报,创造的产值越多越好,这哪里是评价一项目理论成果或技术的科技水平,而是考验报奖人的组织管理能力。

袁隆平的杂交水稻,屠呦呦的菁蒿素的提取方法这些都是拿到国内或国际大奖的成果,大家都能看到其广泛应用和成果。国内每年都申报评选不少一等奖,二等奖,能不能多年后做一个回顾,看哪些奖真正得到广泛应用,是货真价实的大奖,还是当初为报奖,花架子做得好,组织工作做得好,将评奖专家蒙骗了。

国际上也有不少著名的科技奖项,获奖人不需要自己申报,而获奖的原则就是某项重要发现且得到同行的认可。要解决钱学森之问,也许要从改变目前国内的报奖评奖方法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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