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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期刊出版中的矛盾冲突一直存在,特别是在现有的价值体系内,这种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就如同目前的医患关系一样,埋怨任何一方都不公平,但将责任推给社会和体制也无济于事,最重要的还是那句话“从我做起”,从双方角度考虑,坦诚沟通和交流!再忙,这种交流是必要和值得的。我最近的一份对作者申诉的回信,得到的反馈,达到了我的预期目的,即使是多次退稿,作者还能表示:“下次有好的论文我还会首选交大学报”!这让我欣慰,在此分享的目的是愿意与同行和作者,一起为建立和谐出版而努力——退稿不退人。
****老师,你好!
来信收悉。我对编辑处理稿件的过程,仔细审查了一遍,没有出现违规的现象。前后对照审稿意见,以及阅读全文,我认为编辑退稿的理由也许是一下几点:
一是,原来审稿意见提出的问题,再次审稿又被审稿人质疑(不一定对,但为什么被审稿人怀疑?是另外问题),同样的问题继续存在,一般就没有必要花费精力(包括浪费作者的时间),所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形成结果,反馈作者,以便作者另投它刊。这是我的稿件处理原则——不能录用至少是及时反馈,这样才是为作者负责。
二是,近来此学科编辑手上的稿件比较多,评审没有问题的稿件——没有明显问题的,录用压力都比较大,所以有问题的,就只能尽快返回结果——择优录用,并不一定是“研究本身一定是有问题”,而是看是否适合本刊的录稿范围和喜好。
以上决定的依据,望你能理解——录用,只能是相对的,一般情况是不希望修改后再次投稿——在决定退稿时,编辑已经进行充分的比较和考虑,如果是修改后可以的,一般会采用“退改”,而退稿就是“整体上”不适合本刊或本刊不喜欢,因此也就不希望修改后再次投稿。你这篇文章,再次投稿,编辑并没有直接拒绝接受,而是再次给予一次机会,再审,而再审后继续对试验提出质疑,是一件很遗憾的事。对于已经退稿的稿件,一般不花费太多精力继续处理,是因为还有更多的新投稿需要在承诺期内完成审稿并给出意见。所以,国际出版届一般是优先处理新投稿件,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更加有效使用“出版资源”。
前边是对你质疑的回复,希望能够对再次审稿提出的质疑,深入研究,希望能够提升论文质量、另投它刊、顺利发表。
下面,我谈点个人对文章的看法:
第一、 本文的创新是在方法应用对象的不同,而不是计算方法本身,因为计算方法已经是成熟的,只是根据不同的对象的具体应用,所以成果偏应用,建议投应用型期刊;
第二,文中所谓的试验验证,是利用实验数据对两种方法的计算效果进行比较,而不是验证方法的推导过程正确,这也是与文章的创新点相一致的,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实际是方法的应用,而表达上似乎是“提出了一种方法”,这样的表达方式不太合适。
以上意见供参考,没能录用很遗憾。希望以后有机会再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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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10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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