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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澳大利亚对300种中药进行研究 精选

已有 7486 次阅读 2015-12-18 08:32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中药研究

欢迎澳大利亚对300种中药进行研究

李连达李贻奎

       澳大利亚一些大学及科研机构将联合对300种中药进行研究。对于提高中药研究水平,提高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有重要意义。也对于促进国际学术交流,提高外国人及外国医学界对中药的正确认识,有重要意义。因此,对这项大兵团作战的重大研究项目应该表示欢迎和关注。但有些问题需要注意。

一、研究对象的选定应该科学、合理。

       1、作为研究对象的300种中药,首先应是“合法”中药,是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批准,发给新药证书或生产证书的合法中药。否则是非法的假冒伪劣产品,不准生产、销售、使用。当然也不能用于研究。用假药做研究,不可能获得正确结果和正确结论。

        2300种中药应是“合格”中药。必须符合我国主管部门颁布的中药质量标准,违者是不合格产品,属假冒伪劣药,(包括合法不合格的产品),一律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当然也不能用于研究。用不合格的劣质产品作研究,也不能得出正确结果和结论。

        3300种中药,均应列出药名,完整的处方,生产药厂、销售公司。是治疗药(处方药或非处方药)或是保健品(保健食品)。确保研究对象是合法、合格的中药,并应以治疗药为主。

        4、应通过正常渠道获得研究对象(300种中药)。应从各药的生产药厂,或是有资质的医药公司,合法渠道获得,以保证300种中药都符合研究工作的严格要求,都是合法、合格的中药(治疗药)。

        5、在澳大利亚三所大学联合研究26种中药的报告中,多数不符合上列要求:

   (1)、26种中药:均未列出药名,完整的处方,生产药厂,是治疗药还是保健品?是合法合格中药还是假冒伪劣产品。只能肯定研究对象是中药制剂(中成药),包括胶囊、片剂、茶饮及流体制剂等剂型,不是药材、饮片、原料药。]无法肯定这些研究对象里,有多少是假冒伪劣产品?不能用于研究,不能获得正确结果及结论。

   (2)、收集26种中药的途径不合要求。不能保证研究用药的可靠性。该项研究报告称:「26种包装好的中药样品购自澳大利亚的零售药店和中医医师,部分药物通过网络购自国外」。“零售药店”是有资质的药店?还是超市或街市上的中药铺?“中医医师”是中医大学毕业、或师带徒有资质的、有执业证书的中医师?还是没有资质,没有执业证书的冒牌中医?而网络购自国外的中药更不可靠。这些研究用药的来源、渠道,不能保证是合法合格可用于研究的中药样品,不能保证研究结果的可靠性,结论的科学性。

总之,用于研究的中药必须有严格的选择标准与控制措施。不能用假冒伪劣产品作为研究对象。更不能假冒伪劣产品的研究结果,作出中药“不适用于人类”的结论。

二、评价标准的合理性。

中国与澳大利亚的中药标准,不完全相同。例如:我国有些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动物(包括个别特批的二级保护动物)可以合法的用于中药,如熊胆汁、梅花鹿茸、鹿角、牛角、羊角、犬、树蛙、蛇等,不是非法成分。而在澳国则禁止动物入药,属非法成分。又如该研究报告提到“表2列出的13种中药中,共检测出18种不同的毒性成分”,这18种“毒性成分”是:朴热息痛、水杨酸、华法林、氯胺那敏、地塞米松、布洛芬、西地那非、茶碱等。是合法西药(化学药),我国并未将这些合法西药列为“有毒成分”。但是明文规定这些西药不准加入中药。此外,马钱子碱、士的宁、伪麻黄碱等,是中药固有成分。马钱子、麻黄是合法中药,可合法使用,但要严格控制使用、限量使用,而不是一律禁用,与澳国规定不同。如砒霜、铅是合法中药,可以合法使用,但要严格控制使用及剂量,特别是所含砷、铅等含量有严格限制,而不是一律禁用。

由于26种中药研究,所用的中药大部分不合要求,甚至是假冒伪劣品。研究结果及结论不能代表中药的真实情况。在假冒伪劣品种含有“非法充分”、“有毒成分”、“不适用于人类”等等,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总之,一切假冒伪劣中药都不适用于人类,是完全正确的。但不能将假冒伪劣产品的研究结果强加于所有合法合格的中药。


三、最后对澳大利亚国家健康与医疗研究委员会资助的300种中药研究,提出两点建议:

1、不要用假冒伪劣产品做研究。

2、研究结果的分析、评价及结论要慎重。应注明:根据澳大利亚标准,300种中药有多少非法成分不适用于人类使用?存在哪些问题。另外,根据中国标准,300种中药中有多少非法成分不适用于人类使用,存在哪些问题?两者对比,得出更客观、更科学的结论。

预祝澳大利亚科学家们的这项研究工作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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