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美国塔夫茨大学就黄金大米人体试验致歉”!
李连达 李贻奎
近日美国塔夫茨大学就黄金大米试验致歉,有三个特点:
1、强调“美国塔夫茨大学调查表明,虽然黄金大米研究的数据通过验证,也并未发现健康及安全隐患” 。是从科学角度对该试验予以肯定。认为研究数据是可信的,结果是安全的。并未从科学意义上否定或质疑这项试验。
2、强调“研究本身未完全遵循该校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规定和美国的联邦法规”。是从政策法规的角度肯定“美国塔夫茨大学”是正确的。是在具体工作中“未完全遵循”这些规定和法规,而发生问题。
3、强调是研究者个人的错误。因而处罚了汤光文教授。而对于其领导机构(塔夫茨大学)有何责任只字未提。
美国塔夫茨大学致歉的第二、三条,与我国各界多数人的看法相同。但第一条不同,我国内部的看法也不相同。我国一般群众多数倾向于反对,转基因学界则分为肯定与否定两大派。医学及食品科学界多数专家保持沉默,有少数人从科学角度对此试验作出肯定评价,而对此试验公开表态全盘否定者,尚未发现。在学术问题上有不同看法,有争论很正常。但是有几个重要事实,应慎重考虑:
1、黄金大米是富含维生素A原的食品,不是药品、毒物,与我国长期食用的转基因豆油相似。至今未发现对人体有任何危害。未见任何临床报告证实其不良反应。
2、黄金大米试验结果证实:提高了受试者体内维生素A原,有利于防治维生素A缺乏症,有利于儿童健康。至今尚未发现受试者有任何不良反应。
从科学角度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没有可靠的证据能够否定这项研究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防治维生素A缺乏症的意义。有人推测黄金大米可能对食用者第二、三代的健康有影响,应该禁用。也有人推测飞机有掉下来的危险,应该禁飞?!
主观推测不能代替客观证据。行政性、程序性的缺欠、错误,不能否定这项研究工作的科学价值和保护儿童健康的贡献。
3、这项试验事先得到有关单位领导的批准立项。中美合作协议经过有关领导批准、签字、盖公章。并经有关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在试验前没有任何单位、任何领导对这项试验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合法性提出异议,提出修改或停止试验的指示。不是科研人员目无领导自作主张的胡作非为。
4、黄金大米试验用我国25名儿童作试验,引起公愤,可以理解。我国有10种中药申请进入美国,必须在美国用2-3万美国人作人体试验,这不是拿美国人当小白鼠用,也不是种族歧视,企图消灭美国人。凡是新药、新食品、新方法都必须经过足够数量的人体试验,确证安全有效后,才可以推广使用。这是科学发展的需要,是提高人类健康水平,有利于社会的需要。今后随着国际科技合作的增加,将会用更多国家(包括我国)的更多民族进行人体试验,(当然必须尊重各国的政策法规,根据科研需要,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严肃认真、合法合规的进行人体试验)。
5、在黄金大米试验过程中,存在一些行政法规及程序性缺欠和错误,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有关政策法规及科技管理工作,特别是伦理审查的法定单位、级别、监督、执行、有效期,以及对受试者的保护与合法权益等,应有更明确、详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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