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中药安全性的几个问题
李连达 李贻奎
近来有些海外非政府组织如学会、联合会、研究所等,发布消息或通告:指出中药重金属、农药残留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引起国内外的广大关注,甚至引起群众对中药的误解与恐慌。应注意几个问题:
一、通报有问题的中药,是我国合法药厂生产的合法中药?还是境内外不法之徒盗用我国药厂及中药之名,非法生产的非法中药?例如香港通报的VC银翘片,查出两种违禁西药。经进一步检查,并非我国药厂生产的合法中药,而是有人盗用我国药厂名义生产的非法中药。张冠李戴,抹黑我国中药,很不应该。
二、为了保护广大患者安全用药,我国药政、药监、药检等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立了完整的、严密的监督管理体系,有一整套严格的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对中药含有的重金属、农药残留及各种有毒有害物质,有明确的限量标准。超标者为不合格药品,不准进入市场,不准使用。因此,判定任何中药的重金属、农药残留及有害物质是否超标,应以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公布的中药标准,《药典》的标准为依据。不应用外国的、甚至是食品标准,或是学会、联合会等非政府组织自定的标准为依据。有些海外非政府组织公布的新闻或通报,是不正确的,不符合我国中药的法定标准,不应误导群众。
三、中药安全性关系到千千万万患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群众的安危,必须重视,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严禁任何非法的或不合格的中药进入市场。监管工作从市场监管扩大到生产过程的全程监管和出厂前的监管、检测,将任何不合格的药品封杀在药厂之内,不准出厂流入市场。
我国药政、药监、药检等主管部门已制定了完整的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不断加强和完善监管体系,在全国形成网络,确保全民的安全用药。但是由于我国有几千家药厂,几万种药品,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特别是边远地区、山区及农村,全面监管到位,十分困难。更加上近年在海外大量出现盗用我国药厂、药品的名义,非法生产的非法中药,在有些国家泛滥成灾。因此,我国的药监、药检,从城市到农村,从中原到边远地区,甚至从国内到国外,进行全面监管,任务艰巨。不仅药政、药监、药检等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工作,也要获得医药界、农林界、工商管理等多个部门以及广大群众(特别是病人)的积极支持与配合。从多方面、多层次努力,不断提高监管力度,提高中药安全性,确保广大群众用药安全。
(附:关于中西药复方问题:早在1990年前我曾提出“两不”原则,即“不提倡”、“不禁止”。有选择、有控制的审批。原则是必须有足够的根据证实中西药复方优于单用中药或单用西药,必须没有配伍禁忌,不增加毒性及不良反应。中西药复方多为历史遗留的品种或早期批准的药品,近年已很少批准中西药复方的新药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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