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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考作文的设立目的是:考查考生的中文书面表达能力,为全国各类普通高等院校(不分学科、专业)选拔出语言表达能力合格的新生。换言之,高考作文并不是为某些特定学科(如文学、新闻、哲学等文科专业)设立的专项写作测试,而是作为一种通用工具,用以评估学生在大学阶段能否使用中文有效进行书面表达。正因如此,其命题范围、写作要求以及评分标准,必须秉持中性、广泛、能力导向的原则,不能偏向任何学科、写作风格或意识形态。
基于这一根本目的,高考作文命题的首要原则,应当是考查学生运用中文进行有效书面表达的能力,而非考查其文学写作才华、政治态度,或对特定题材的情感倾向。然而,近年来不少高考作文题目,往往集中于诸如“家国情怀”, “思想定为”“人物事迹”“自然景物”“内心感悟”等特定内容,而评分标准也常以“思想深刻”“感情真挚”“描述细致”等文学性、思想性指标为核心。这种倾向在实质上使作文考查偏离了其原初定位,向文科方向滑移,进而影响了不同学科学生之间的公平竞争。这不仅损害学生选拔的公平原则,也有悖于高考“为国家各类高校选拔人才”的制度初衷。
事实上,一个学生即便不擅长描写人物心理、抒发情感或讲述故事,也完全可能具备清晰、准确、条理清楚的中文书面表达能力。他们可能擅长撰写科技说明文、逻辑议论文,或者更倾向于结构化、分析性的表达方式。这类表达能力,在现代社会的各类专业领域中同样至关重要。而当作文命题和评分标准过度偏向文学表达或政治思维时,这类学生便难以展现真实水平,甚至因此失去进入理想高校的机会。
进一步说,在评分实践中,只要考生能在规定时间内、在空白试卷上,独立完成一篇由自己构思、用中文撰写的文章,阅卷者就应当依据其语言表达能力——包括文字组织、逻辑清晰度、语言规范性、段落结构合理性等方面——予以评判,而不应以其所写“内容”是否深刻、感人、积极正面等为得分依据。换言之,高考作文评分的本质标准,应该是“会不会写”,而不是“写得对不对”“写得感不感人”或“写得符不符合某种政治观点”。
当然,在实际评分过程中,为防止“抄袭套作”或“提前背诵”,保障考试公平,阅卷教师确有必要根据文章的表达痕迹、语言流畅性与逻辑自然度作出合理判断。这确实在操作上存在一定难度,但不能因此就放弃基本原则,转而以主观题材喜好、意识形态倾向作为评判依据。
总之,高考作文作为一种选拔工具,其核心应是评价学生的中文书面表达能力,而非文学创作水平或思想政治倾向。命题应尽可能开放与中性,评分则应立足于表达技巧本身,避免将表达风格、内容偏好、情感深度等非本质要素纳入主要评分项。唯有如此,考试才能够考察出考生的真实水平,并确保公平公正,保障各类人才的有效选拔。
此外,在中学生作文教学中流行的所谓“审题、破题、起承转合、引经据典、三段五段论”等写作套路,某种程度上仍是古代科举应试写作的遗风,与现代社会所要求的自主表达、逻辑组织、真实语言等写作能力严重脱节。这种教学方式容易使写作成为一种“套话表演”,不利于学生真实表达能力的培养,也影响了高考作文考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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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5-6-13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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