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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新环保法实施后的“最大罚单”案 精选

已有 6854 次阅读 2015-6-22 16:22 |个人分类:其他|系统分类:博客资讯| 环境保护, 罚单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新环保法增加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条款,加大了处罚力度,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此前的环保法对各种环境违法处罚力度太低,“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环境违法成本平均不及治理成本的10%,不及危害代价的2%。既然违法可以比守法得到更多好处,肯定就有许多企业会选择违法,而不会选择守法。比如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罚款最高为5万元,对不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最高罚款为10万元,对超标排放的最高罚款为10万元,而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费用动辄就数百万数千万元,罚款金额与之相比微不足道。这导致很多违法企业缴纳罚款非常积极,依法整改却纹丝不动。

      此次的新环保法设计的“按日计罚”,可说是个亮点,这意味着,排污企业违法排污了,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按照违法的天数计算罚款,上不封顶,直至罚到企业改正为止。“按日计罚”让很多违法排污企业比以前付出了更大的代价。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各地纷纷报道了本地环境违法“最大罚单”,数额都超过了百万。而国内最高的一张罚单是陕西省咸阳市环保局向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开出的1580万元的环保罚单。

     不过这张罚单产生的过程还是比较曲折复杂的,最后是否能罚到手也注定会比较曲折纠结。陕西省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在没有得到环保部门的批复的情况下就进行试生产,附近的村民一直在投诉,环保部门开出了多张罚单,包括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直接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处罚10万元,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处罚10万元,还有一张50万元水污染的罚单,对其下达停产通知。然而,这家地方“龙头企业”还是没有要整改的意思,“照样生产,照样污染”。根据新《环保法》有关条款,4月15日,咸阳市环保局正式对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从1月8日到3月27日,共79天,关于大气排放物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20万元罚单,最终变成1580万元的“天价罚单”。

     环保部门发现该企业主要存在9个方面环境违法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包括:项目建设主体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重大变更,未依法取得项目变更情况批复;未依法取得试生产批复,擅自开工违法生产;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未进行搬迁;企业灰渣场未建成,气化渣厂区内随意堆放,未采取三防措施,导致部分气化渣由事故池溢流城市雨水管网进入长武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对该含渣污水无较好的处理办法;还存在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等情况。

      但罚单开出以后企业却并不认可,执行陷入了僵局,咸阳市环保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却将咸阳市环保局告上了法院。陕西煤化认为,环保局对其作出的处罚存在“行政行为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行为明显不当”五大事实,因而请求法院撤销相关处罚。目前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立案。

      这个事情会如何发展也是很值得关注的。陕西煤化长武县二甲醚化工项目位于长武县丁家镇煤化工业园,占地987亩。公开资料显示,该项目2006年就开始筹备,预计“总投资82.83亿元,建成投产后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57.321亿元,销售利润37.77亿元,上缴国家税费17.69亿元,净利润20.08亿元”。因此,该项目一直被宣称为“民生”项目。说是“民生”项目,但它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也许把它看做当地的利税大户更合适一些,当地政府为企业的上马开了不少方便之门,这大概也是企业在环保部门面前一直很有底气的原因吧?

     其实许多污染企业都有类似的情况,当我们在面对要经济发展还是要环境保护,要GDP还是青山绿水的时候,这个选择题总不那么好做。此前国家环保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陕西省环保厅、咸阳市政府、长武县政府相继出面协调过此事,不过现在对簿公堂倒也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我倒是觉得,此事其实更多体现的还是一种多方的利益博弈,这在环保方面是司空见惯的,只是以前环保部门多以妥协的姿态收场,而现在的新环保法给了环保部门更多勇气和底气,来与违法企业和当地行政部门抗衡。所以,此案最后的判决也不仅仅是企业和环保部门的胜负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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