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发生的爆燃事故,把这个在建设初便甚为敏感的PX项目又一次推到了公众面前。2007年该项目原定落地厦门,但引发了厦门市民“散步”事件,随后项目隐姓埋名迁址漳州。其后一直比较低调,但在环保问题上,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其实与环保部门有过多次交锋。此次事故,让南方周末等媒体再次挖出了这些故事。
2013年1月21日,腾龙芳烃因原料变更,将石脑油和蜡油原料改为凝析油,该原料调整项目报批的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批准便擅自开工建设,环保部开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环法[2013]8号)(见 http://www.mep.gov.cn/gkml/hbb/qt/201301/t20130124_245522.htm ),责令80万吨∕年对二甲苯工程及整体公用配套工程原料调整项目停止建设,并处罚款20万元。 不过这次处罚只是叫停了原料调整项目而已,其他的工程进度并未受影响,至于二十万罚款那简直连毛毛雨都算不上。只是环保部发出该文后不久,在2013年7月30日凌晨,古雷PX发生了一场闪燃事故:PX项目一条尚未投用的加氢裂化管线在充入氢气测试压力过程中,发生焊缝开裂闪燃,导致管线部分受损,附近一个村庄部分房屋玻璃震裂或破碎。
而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此次事故的11个月前,2014年5月26日下午,环保部官方网站曾公示过一则与古雷石化基地相关的公函(环函[2014]93号),但仅露面约1个小时之后,便悄然撤下。这则环保部公函指出,古雷石化基地规划环评工作并未完成,要求国家发改委撤销该基地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相关报道提供了网站的截图,而直接到环保部网站发布该公函的页面看,却只有“您所访问的页面暂时无法找到”的提示了。好在网络时代,只要发布过的信息总会留下痕迹。我到别的网站找到了该函的全文,见下图。
在这份公函中,环保部称,鉴于两个石化基地规划环评工作尚未完成,发改委的审批行为违反了环评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据了解,截至2014年5月该公函发出,古雷石化基地规划并未从国家层面进行过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的论证工作,环保部也未收到古雷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的环评报告书。而早在2009年,环保部曾组织开展海峡西岸经济区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评价工作,认为当地石化基地的建设会加剧环境敏感海域的环境风险,对当地的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珊瑚省级自然保护区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建议古雷石化基地近期优先发展石化中下游产业,如果根据国家规划确需要布局石化炼油基地时,应充分研究和论证预防海域环境风险的物流方案和风险防范措施。2015年4月6日,据环保部人士透露,尽管环保部公函抗议,但11个月以来,古雷石化基地并无后续的补充工作,事情不了了之。
这大概便是环保部门的无奈和尴尬了,在许多事情上,所谓环保的一票否决是完全作不得数的,开出的罚单也无非是几十万的价码,伤不了企业半点皮毛,而即便环保部门偶尔的抗争,也只能把相关公函发布后立即撤下。不争气的企业却在公函发出的不久又一次发生更重大的事故,直到目前好像大火还没熄灭,也不知道究竟打了谁的脸?
相关具体报道见“11个月前消失的公函”http://www.infzm.com/content/108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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