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18时36分,有网友向澎湃新闻爆料称,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刘洪彪发表于《重庆大学学报》2009年第15卷第6期的论文《晚清县级以下基层政权对地方社会的监控》,与《中山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上发表的论文《晚清县以下基层行政官署与乡村社会控制》除标题略有改动外,其余一模一样。澎湃新闻对照两篇文章发现,刘文内容与贺文大段重复,大部分一字未改。此事在9月10日由澎湃新闻首先报道后被多家媒体转载,引起发酵。抄袭文章的作者刘洪彪据说当时是重庆大学贸易与行政学院副院长、副教授,还是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不过后来媒体调查发现,此事其实早在去年就已经进行了处理。据报道,2013年6月3日,刘洪彪主动向重庆大学详细报告其论文的抄袭问题并书面作出深刻检讨,重庆大学因此于2013年11月作出免去其所担任的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副主任职务的处理。2013年12月,四川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了刘洪彪已经获得的历史学博士学位。 (http://www.edu.cn/gao_jiao_news_367/20140912/t20140912_1174480.shtml )
当然,学校没有对这个事情大张旗鼓地宣传,毕竟不是什么光荣的事情,也要给教师留点面子的,此事如果媒体不曝光,大概就这么悄悄过去了,但在媒体前则一切都躲无可躲了。所以连原来没有什么动作的《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部也赶紧行动,表示因为2009年尚未使用“期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AMLC)”,才发表了严重抄袭的论文。《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部作出决定:撤销已发表的论文《晚清县级以下基层政权对地方社会的监控》,并在《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发表撤稿声明;联系相关文献数据收录机构,及时删除该文的电子版;《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不再受理刘洪彪同志提交的稿件。并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论文审查工作,完善评审程序和问责机制,严防学术不端事件发生。
目前不知道去年刘洪彪主动向重庆大学报告其论文的抄袭问题是在什么背景下出现的,是基于某种压力还是自己真的认识到此事的错误作出的反省?当然我们希望是后者,虽然这种概率估计是很小滴。而此事件中的抄袭可说是属于最拙劣的抄袭了,仅几十处的字面修改,几乎属于全文拷贝,的确是没什么可以辩白和解释的,想来也很悲哀,虽然当年没有论文检测系统,但一个如此的抄袭者可以想见在学术上的无能,偶觉得但凡知识分子中真正有点学识的人是绝对不屑于去干这样的事情的,但这样的人却能获取博士学位并且爬上学院副院长的位置。
但其实科教界在学术不端的认定和处理上却至今都没有完善合理的规范和制度,类似刘洪彪这样的抄袭,因为是根本无从辩白,不处理更说不过去的情况,但许多界限比较模糊的举报,包括已经由媒体报道的学术不端,处理却远没有那么干脆,往往是不见结果,即便科网上已经历时很久的几件举报事件,至今也还是没有结论的。到网上查一下,今年被媒体报道过的几个事件,如湖北三峡大学艺术学院院长陈宇京屡被举报学术不端仍获得晋升,他自己辩解不存在变相抄袭,重复发表并非其主观意愿。原教科院院长袁振国被曝涉学术不端,也并没有对他是否属于学术不端有结论,虽然不再担任教科院院长的职务了,却仍然是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即便最近的于艳茹事件,至今也还没看到单位和组织的结论和说法。而学术不端的发现,大多有两种情况,一是无利害关系者的偶然发现,二是有利害关系者的举报,前者大多数情况下根本不会举报,即便举报了也很少对结果穷追到底,后者则因为涉及自身利益,往往举报者也被人诟病。
所以,尽管我们可以在许多地方看到诸如对学术不端零容忍之类的表态和说法,却实际上更多的是能拖则拖,能捂则捂,特别是对那些并非全盘拷贝的情况,各种高明的抄袭或剽窃,对它们的认定本身便缺少标准,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显然不能作为认定的标准。而我们现在能看到的一些比较明确的规定,却其实是基于文献检测系统制定的,诸如重复率必须在多少以下之类的,而这样的规定最多也就是遏制了如刘洪彪这样的拷贝,却根本不可能对学术不端起到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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