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美娣
禁止,未必是一种好的选择
2013-9-16 15:41
阅读:4241

       前一阵曾经发过一篇博文:“至少恋爱一次”,这个口号不错,本来是借此事反映高校在学生恋爱这个事情上观念的逐渐开放和仍处于无所适从的尴尬之中。其实这个事情在我当年做班主任的时候便存在,至今仍很难把握尺度。当时有一个叫proedus的匿名网友却发了5条评论,与我探讨“禁止谈恋爱,有没有反人类的嫌疑”这个问题。说实在的,我的印象中还真没有什么学校明确规定过“禁止谈恋爱”,(曾经看到过“恋爱登记制度”的报道),不过没查证过,所以无法对这个问题作深入探讨,只是比较笼统地回复说:“现在好像已经不禁止了吧,不过一般都不提倡 ”。可该网友却不依不饶一再问:那高中生谈恋爱禁不禁止呢?高中学校的做法会不会违背法律?其实我无法回答这个问题,所以他的最后一个评论我都没有回复。不过心里在猜,这个网友是否高中阶段因为禁止恋爱的事情受到过比较严重的打击或心灵创伤?但从自己个人的经验看,至少女儿就读的初中和高中都没有明确规定过学生不准谈恋爱,不过老师对异性同学的交往确实是比较关心的,发现一些蛛丝马迹也会与家长沟通交流,怕影响学业。因为女儿与我的相处比较随便,有时也会与我交流,告诉我一些同学恋爱的事情,现在的孩子早熟,所谓的恋爱那是小学就有,从初中就很普遍了。其实我一般都轻描淡写地对女儿说,这不算是什么恋爱,无非是异性同学间一种朦胧的感情和好感而已,尽管女儿往往很认真地说,他们是知道普通朋友和“恋爱”是不同的,那并非只是朦胧的好感。无论如何,我一直认为,每个人都年轻过,学生时代有些感情未必真是恋爱,倒是过度的防范、禁止反而容易造成逆反,促成一些“弄假成真”的事情。

         今天突然发现,其实自己还真的是OUT了,竟然有学校不仅禁止异性同学交往过密,连同性同学的交往都要限制。据报道,日前,温州春晖高级中学发给在校生一份草拟的《德育工作协议书》,该协议书校方列举了22条“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其中将交往过密列入“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还专门指出“尤其是公然的交往过密,包括同性之间的交往”。校方在《协议书》及《附录》中称,“一经发现,学校将启动重大违纪处理教育程序。”学生不但需要接受停课、停学等处罚,还需要向校方支付违约金。而校方对设立这些条款的解释也挺有意思:为什么禁止学生交往过密?是为了杜绝学生早恋。高中生早恋是校方一直头痛的问题,为防止学生因谈恋爱而影响学习,校方才将此列为严重违纪行为。为何包括同性?禁止同性交往过密和早恋无关,这反映在第19条违纪行为中,拉帮结派或参与和帮派有关的行为。

        看到这些,我真的无语了,我更相信proedus网友一定在高中时期受到过重大打击,以致至今仍耿耿于怀,这也从一个侧面告诉我们,对于教育来说,永远是引导比禁止更为有效,某些粗暴的禁止也许会造成严重的后遗症。联想到刚看到的江西抚州临川二中一高三学生因不满班主任管理将其杀害,而双方的矛盾源于该学生课间玩手机被老师没收。想到禁止带手机好像确实是女儿初中和高中时学校都明确有规定的,现在想想,在当下情况下,手机、电脑那么普遍,哪怕出于避免形成网瘾、沉迷手机等现象和防止不良信息对学生的影响的考虑,简单采取禁止的方式也未必是一种好的选择。教育如此,其他的许多事情恐怕也是如此吧?

 

转载本文请联系原作者获取授权,同时请注明本文来自赵美娣科学网博客。

链接地址:https://wap.sciencenet.cn/blog-69474-725394.html?mobile=1

收藏

分享到:

当前推荐数:24
推荐到博客首页
网友评论25 条评论
确定删除指定的回复吗?
确定删除本博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