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该有能量守恒说法
物质间总是存在相互作用。相互作用的形式会有很多种,我们熟悉的是各种引力作用、电、磁、辐射.....作用等。可能物质间还有我们没认识到的相互作用形式。物质间不存在相互作用就无所谓能量的概念。能量概念和力的概念是一样的逻辑地位。它不是物质的属性。相对论以后,更多的人是在错误理解能量概念,把能量当成了一种物质属性来加以研究和讨论。比如,在逻辑上导出质能转换关系。实质上这是一种逻辑混乱。
物质间不发生新的相互作用,物质间已有的相互作用关系就不变(不是单单指空间位置关系)。有新相互作用才会出现状态改变。物质受到某种形式的作用,要么这种作用形式会再继续下去,要么会转变成别的作用形式继续下去,不存在相互作用在某个过程中完全消失的情况。当某种作用形式和效果有计量方法时,人们就因此总结出了某种能量的概念。同时人们很容易发现物质相互作用还在继续(作用形式可能改变了),就提出了能量守恒定律。但这个定律是不可证明的,这只是个狭义的、预测的逻辑结论。因为当物质间的相互作用形式有不清楚的,或者有不可计量的,能量也就不能完全确定,守恒结论是无根据的。所以不应该有能量守恒定律。
最后用一个逻辑结论可以代替能量守恒定律:物质间存在相互作用,作用形式只会改变但作用永远不会消失。
关于能量,合适的、无歧义的说法应用是:能量是物体相互作用效果的某种计量结果。当没有相互作用,没有对这些相互作用的计量方法,或者不能发现相互作用时,能量是不可确定的。以这种认知,就彻底否定了相对论的质能转换说法、否定了相对论关于空间、质量、时间的相对性说法,也否定了不可证明的能量守恒定律(它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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