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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判断的标准没有东西方之分
在讨论一些问题的时候,比如在讨论科学是什么,中医学是不是科学的时候,经常听到“你是用西方标准”。
而我要说,在做事实判断时,判断的标准没有东西方之分。
在这个世界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事物,所谓事物就是一切可供人类思考的对象。任何事物都具有这样或那样的性质,例如,质、量、色、味、时空、性能、功用等性质,以及与其他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这些性质和关系,我们通称为事物的属性。
理性认识事物就是从事物的属性上来认识事物,分辨事物。如果我们认清了事物的属性,那么我们就可以认识事物,分辨事物了。
事物的属性是客观存在的,无论东西方,同一种事物就有相同的属性,不因地域不同存在不同属性。
同一个科学,在东西方它都是具有相同属性的知识体系,当我们判断它是什么样的知识体系时,是做事实判断,做判断的标准就是它的属性。同一种事物就有相同的属性,不因地域不同存在不同属性。所以,事实判断的标准没有东西方之分,是客观的。
而科学是不是有价值,是好的还是坏的,这样的判断是价值判断。价值判断的标准因人而异,因地域而异,因时代而异。部长说的“西方价值观”,就是与“东方价值观”不同的价值观点,做价值判断的标准有东西方之分。
价值判断,标准因人而异,难以调和。
事实判断,标准比较客观,易于达成共识。
中药是未知物,”西药“(化学药)是已知化学物质。”西药“打引号区别于西药(西方传统医药),西药和中药同属传统医药,传统医药是未知物。
未知物无法用科学方法验证疗效,化学药能够用科学方法验证疗效。
以上判断,应该没有异议,能达成共识吧?如果有异议,那么,请先去了解验证疗效的”科学方法“。
借此话题普及逻辑学和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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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5-2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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