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涉及到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而劳教制度的主要依据都是政府制定的一些规定、决定,并非法律。与立法法的精神相悖。贺卫方表示,这表明劳教制度违背宪法精神。从这些情况来看,劳教制度应当废止或停止使用,“若不废,则法治即空言”。
本人对上述贺教授的观点表示十分赞成!如果要推进“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就应该废除所有与宪法精神相背离的规章制度,消灭法外之“法”,不管面对的困难有多大,但应越快越好,否则“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又将成为一句空话!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7-28 00:36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