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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接前文,继续探讨导致专利权人先手优势丧失的另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
导致专利权人先手优势丧失的另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来自于《专利法》中最为残酷的一个条款。与《专利法》最受普通技术人员关注的新颖性、创造性等明星条款不同,该条款是那么貌不惊人,那么低调,很容易被人忽略,但毁在这个条款上的专利申请或专利权,又何止成千上万!可谓重剑无锋,血流成河!
但除了知识产权专业人士外,即便是需要经常跟专利打交道的技术大牛,对此条款也知之甚少。普通社会公众对这个条款更是几乎一无所知!
该条款就是专利法第33条,原文如下: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业内人士用一句话概括该条款“禁止修改超范围”!
【专利法最残酷条款其貌不扬地等着惩罚每一个忽视它或触犯它的人】
这个条款怎么就极大地破坏了专利权人的先手优势了呢?
我们第N次引用《孙子兵法》来说明问题:
《孙子兵法》这样描述作战取胜之道:
故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孙子●虚实篇》
划重点,能因敌变化才能取胜!
也就是说,任何战略部署不能一成不变,必须随敌而变,否则再厉害的招数,公开出来被人知晓,又僵化不变,迟早被人破掉,因为别人有足够的时间去研究透!
这不由得让人想起了《笑傲江湖》中,魔教十长老败给五岳剑派后,潜心钻研十年后再攻华山,并尽破五岳剑派各派的精妙剑招的故事。原因在于这些精妙剑招被魔教长老知悉后,居然十来年如一日不曾变化过,当真将竞争对手都当傻子吗?
回到专利博弈这个场景。为啥说这是专利法最残酷的条款呢?因为:
禁止修改超范围,就意味着专利权人的专利权部署已经完全僵化,不可能再有实质性修改的机会。
禁止修改超范围,就意味着专利权人的专利权部署已经完全僵化,不可能再有实质性修改的机会。
禁止修改超范围,就意味着专利权人的专利权部署已经完全僵化,不可能再有实质性修改的机会。
这个规则太重要,不得不说三遍!
残酷就残酷在:专利申请人必须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就深谋远虑并字斟句酌地把申请文件写好,如果不慎初写权利要求时写窄了,写偏了,写砸了,写错了,写少了,写得跟别人冲突了,只要提交至专利局后,就再也不能再进行实质性修改,只能写成啥样是啥样,只能局部小修小补,不可能推倒重来。
打两个比方更容易理解:
◇你的高考卷子,交卷后,你忽然想到这里有点失误、那里有点毛病还想再修改,现有的考试规则会让你改吗?
◇象棋比赛中,你落子后发现不对劲,想悔棋重下吗?知道落子无悔的棋规不?
所以说,这个专利法最残酷条款也可以被称为“落子无悔条款”,毁专利不倦!。
话说技术上的很多东西,完全是一层窗户纸,一点就透。你的竞争对手,则完全可以从你那词不达意、乱七八糟、颠三倒四的专利文件中一眼看穿其技术本质,并加以借鉴和改头换面变形利用。
改头换面利用还算是客气的了,但更气人的是,如果你的权利要求表述不当的话,你的竞争对手甚至有可能完全照搬你的技术方案,无需做任何遮掩,都没有任何侵权风险!
而在《专利法》第33条的严格约束下,你则再无机会对权利要求做实质性修改,哪怕这种修改在常人看起来是那么地理所应当,但就是不行!
于是乎,专利权人的先手优势,就这样被不谨慎的率先出招而断送了。
【典型的浪费先手优势!No Zuo No Die】
更有甚者,你的竞争对手更有可能把你那犹抱琵琶半遮面、欲言又止但已经呼之欲出的技术方案,拿去申请专利,授权后用来反制你!
【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专利博弈中确实有此打法!据悉传自北宋民间武术家慕容博、慕容复父子】
所以,专利权人要想维持其先手优势不丧失,必须在洞悉专利的所有博弈场景后,瞻前顾后,考虑全局,珍惜你的先手优势,非常严谨地出好第一招,即写出一份过硬的专利申请文件。
而这说来容易,但真正能做到者,寥寥无几!
所以才有了那么多专利权人在感慨专利无用,在感慨维权艰难,甚至在吐槽专利司法制度。但笔者每次都不禁要反问一句:你珍惜你的先手优势了吗?你出好你至关重要的第一招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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