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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博文系本博主任永利与合作律师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唐顺良律师根据真实专利办案经验合作撰写,转载请务必注明原作者和出处!
前按
都说知识就是财富,如果这句话正确,那么广大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的教授和研究员们,将是社会上最有财富的群体,而这显然与现实不符!那么这句话错在了哪里呢?本博主以为:并非所有的知识都能转化为财富,也并非有应用价值的知识就一定能转化成财富,只有那些既有应用价值又产权化了的知识,才又可能可靠地为知识拥有者和创造者持续带来财富。
知识变现过程中,陷阱很多,稍不留心就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所以,那些有独特技术成果的人,往往会去申请专利,以从司法层面保护自己的技术成果。然而,专利也并不能自动转化为财富,首先要有个好专利(技术好+法律好),还需要长袖善舞去应用好,才能转化为财富。其中,专利侵权诉讼,就是一个很好的知识变现的手段!
我们不妨看看这个专利权人是如何应用其专利来将知识转化为财富的!
先看看结果,这个专利权人,靠着一个快要过期的实用新型专利,通过发动大规模专利诉讼的方式,至少已经获得了近千万元的经济赔偿,其收益甚至远远超过了诺贝尔奖奖金!
一、这是一个什么样的专利,如此厉害?
先看看权利要求1吧:1:一种全玻璃幕墙,其特征在于由墙用玻璃(1)、玻璃百页窗(2)和玻璃筋(3)构成,墙用玻璃(1)和玻璃百页窗(2)之间由玻璃筋(3)联结,玻璃筋(3)分别与墙用玻璃(1)和玻璃百页窗(2)粘结。专利附图如下,这看起来是极通用的组合结构,简单容易比对,权利要求概括准确到位,侵权指控的力度是很强的。
二、既然这么好使,一定很有市场推广价值吧?
2003年“非典”以后,各种通风窗颇为流行,涉案专利这种类型的窗子在南方地区特别流行,尤其餐饮等营业场所低矮楼层橱窗上广泛使用,满大街随处可见。专利权人2005年申请获得专利,但是专利权人所经营的企业,也仅仅其中一个产品供应商而已,并没有因为专利获得垄断利润。由于技术简单,一般的建筑施工人员就能安装制作,所以,到2009年以前,专利权人也没有获得专利的价值。
三、如何拉开了商业维权的序幕?
2008年,专利权人发起了对云南某房地产公司的专利诉讼,列玻璃窗墙供应商作为共同被告,审理过程中调解结案,获得了6万元的赔偿。与此同时,专利权人逐步开启了专利诉讼模式,由于这种产品是在建筑外墙使用,容易找到被告。2008年以后,几乎每年陆续都有该专利的诉讼,而且几乎都是判决专利权人胜诉。发起商业维权诉讼具备很好的基础:诸多判例在先、证据容易取得、技术比对判定侵权容易、用户非常广泛,因此可以请律师团队,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发起大规模商业诉讼。
四、绝大部分被告束手就擒,专利权人财源滚滚
有了在先胜诉判例作为鼓舞,专利人一口气起诉了近两千家被告,根据被告的侵权规模,向每个被告要求数万元不等的侵权赔偿金。专利权人势如破竹,绝大部分被告望风披靡,慑于专利权人在先胜诉判例的威慑,乖乖地支付了侵权赔偿金,虽然每家数万元的侵权赔偿金并不多,但考虑到被告总数众多,因此专利权人获利颇丰,保守估计早已经超过了诺贝尔奖奖金!
五、大规模商业维权诉讼给司法审判带来压力
对于商业维权诉讼中赔偿额的考虑,法院先期认定的专利许可费、调解金额,都会成为后续判决的参考。到2014年9月,原告完成了近1500家被告诉讼材料准备,这对于任何法院的知识产权庭,完成审理到执行的程序,都是一个巨大的工程,为此,省高院和市中院两级法院的知识产权庭专门成立审判团队,分批逐步处理该案,即便这样,仍然处理不过来,只好让当地省级知识产权局也参与进来协助处理!很多律师都代理被告参与过该案,新华网对如此规模专利诉讼进行了采访报道,舆论一时间认为专利保护不力状况亟待解决,该案一时也成为课堂上讲述专利保护意义的好案例。
这就是技术成果产权化的威力!这就是专利权人积极主动行使权利的威力!这也是一个好专利(技术好+法律好)的威力!
如果不是后来遇到了其命中克星,那么,该专利还将继续为该专利权人带来滚滚财源!
这倒体现了中外两句古训:
世间万物,过盈则亏,过满则损。
上帝欲使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
预知后事如何,请看下回分解!
本博主将于下周一也就是2016年9月26日给出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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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9-27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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