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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与法

已有 3173 次阅读 2009-5-31 23:21 |个人分类:转载共勉|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邓玉娇, 飙车, 习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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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发生了许多的引起全民关注的案件,譬如贵州习水性侵犯幼女案,杭州飙车案以及邓玉娇案件等等。这里边牵涉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就是传媒与法的关系问题。很多时候,法律界的人士也在呼吁舆论不能绑架法律,各守底线,互不侵犯等等。理论上确实是这样,法律的事情就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则办理,媒体不能进行 舆论审判。但是现实却是,这样的理论对于一个司法独立和公正的国家和社会是适用的。但是我们通过邓玉娇案件,明显可以看出司法不独立不公正,司法机关包括整个官方都在急剧丧失公信力!这个时候,奢谈传媒不能干预法律,真的有脱离实际空谈理论的嫌疑。

    实际上,从这些案件本身来看,传媒对于法律的影响绝大多数还是正面的,传媒在事实上承担起了他们不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这些责任本来是需要通过司法的独立和公正来实现的。但是在目前司法不能独立公正的处理案件的时候,舆论和媒体的监督是显得那样的重要。我们不能想象,如果没有媒体的报道,王帅、吴保全们会有翻案的机会;我们不能想象,如果没有舆论的曝光,贵州习水的官员们会不会将性侵犯幼女进行到底!如果没有我们全体网民的关注,邓玉娇的案子现在会发展成为什么样子,真的无法想象!

    传媒与法,是个很大的课题,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思考。

    基于目前邓玉娇案件的现状,在当地审理此案件已经难保公正可言,而且邓玉娇应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大案件。我强烈建议时改变案件的侦查管辖,由独立的第三方侦查机关对该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将来一旦进入审判程序,我还强烈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是湖北高级人民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2条、21条的规定,提审该案件,保障司法程序的公平公正!我们只接受经过独立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审理出来的结果!

    同时奉劝巴东有关当局,全国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全国人民的智商是不容侮辱的,你们即使想耍一点把戏,也有一点技术含量,不要太巴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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