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蜀生
那些人其实很虚伪
2012-2-25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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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人其实很虚伪

 

英国哲学家霍布斯是一个对人性持悲观态度的人。他有认为,人类趋利的本性是无法自我遏制的。因此,如果不加约束,人类可以无恶不作。这种约束就是法律。如果沒有一个强大的国家力量来強制性地推行法治,各类暴行将层出不穷。

 

最近关于一活体取熊胆汁的事件在各类媒体成了一个热门话题,基本上是一片谴责之声。我们大多不是素食者,每天都在进食各类动物的肉,甚至其织噐官。为了保证各种肉类的供应,人们以令人惊叹的残忍方式饲养动物。这种方式常见诸电视画面,比如终生关在仅能容身的的狭小铁笼中的鸡;和用各种方法催肥得几乎只能躺在猪圈里的猪;据说,被送去屠杀的牛都会流眼涙。对食用动物的这种生存状态人们已经司空见惯了。前几年曾某著名高校生物系的一名博士生给我送来一本博士论文,要我审阅并参加她的论文答辩。我一看论文题目,是维生素C提高甲魚免疫功能的研究。我甚感奇怪,问她为什么会选这个题目作博士论文的研究?她说,为了提商甲魚的产出效率,现在是在一个池子里对甲魚进行“密集式饲养”,拥挤在一起的甲魚感染率很高,为介决这一问题,希望找到一种提高拥挤甲魚免疫功能的方法,故作了此选题。尽菅论文的数据很漂亮,答辩顺利通过。但我相信,饲养场老板宁可使用抗菌素。那个时期吃甲魚滋補之风很甚,由于“趋利”的本性,甲魚的饲养者和食肉者哪里还管得甲魚们的生存环境。

 

其实,生物(当然包括人)的生存法则就是弱肉強食。但大多数天然強势动物的食物范围都是有限的,大多以生存为目的,并基本不虐杀同类。人类则不同了,生存以外还要享受。包括以虐杀动物,甚至人以为乐的享受。由于有了竟识,所有这些便成了人类有目的的行为。因此可以讲,人类是最残忍的生物。人类几乎每天都在按此原则生活着。想到这些,对那些在“活熊取胆” 的问题上,摆出一本正经面孔的人,就觉得很虚伪。

 

回到霍布斯的观点,据说由于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人类对同类的杀戮行为确实在减少。著名科学评论家舍黙(Shermer M)在 暴力的衰落 一文中,列举了许多数据说明了这一点。比如,在14世记的牛津,每年每10万人中就发生110件谋杀案,而到20世纪中叶的倫敦,每年每10万人的谋杀案连1例都不到。舍黙认为,这除了法律的作用外,文明运动,即进歩文化的作用也功不可沒。( 环球科学”2011年笫11 P22 ) 但对动物呢?人类能夠放弃白己的口腹之欲,切割自然的食物链上的美味吗?如果不能,目前有关生物伦理学的讨論还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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