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9日,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蓓宣布,经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程序报批后,确定自7月20日零时起,北京市应急响应级别由二级调至三级。应急响应级别是个什么概念?
只要从2003年的非典说起。重症急性呼吸综合征(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SARS),又称非典型性肺炎,俗称“非典”,是一种由SARS冠状病毒(SARS-CoV)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2002-2003年间,该病首次爆发,也是唯一一次爆发,传播快,致死率高,引起了社会恐慌和世界广泛关注。截至 2003年8月7日,全球累计"非典"病例共8422例,涉及32个国家和地区,因"非典"死亡人数 919 人,病死率近11%。
2003年5月9日,温家宝总理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宣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条例从国家层面规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报告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理、法律责任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但是该条例中没有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划分等级。2011年1月该条例进行了修订。
无规矩不成方圆。在这个条例出台之前,传染病应对方面主要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于1989年2月21日颁布实施。非典之后,2004年8月28日,又进行了修订。2013年又进行了再次修订。该部法律将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管理。甲类传染病只有两种鼠疫、霍乱。非典是乙类传染病。
2006年2月26日,《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同时发布。前者明确规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预案对特别重大事件进行了详细界定。而特别重大级别以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县级、市(地)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相应地,《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并且对这四个级别进行了明确界定。其中第三十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根据危害程度、流行强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宣布为法定传染病;宣布为甲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决定。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拉开了我国全面狙击新冠肺炎的序幕。
由于上述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已有较长时间,而且我们在新冠肺炎防治过程中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有必要对上述法规做适当调整,在这方面,北京市成为先行者。2020年5月29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准备出台《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7月28日,《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综上,我国正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有条不紊的进行全民狙击新冠肺炎疫情,并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阶段性成绩。而且随着经验的累积,相关法律法规也必然会与时俱进,日趋完善,并且会形成体系。正在酝酿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也必将涵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转载本文请联系原作者获取授权,同时请注明本文来自荆玉栋科学网博客。
链接地址:https://wap.sciencenet.cn/blog-611951-1244474.html?mobile=1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