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最高法院否定政府一草案之感:是好还是害?
2011-8-31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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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一个星期前,澳洲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签订一个合约:澳洲政府接受马来西亚4000名难民来澳洲定居,澳洲政府送800名的偷渡者到马来西亚进行审核,验证偷渡者们是不是真正的难民。这800名人员的费用还是澳洲来出。只要是有头脑的人,都会说澳洲的这个协议是愚蠢的,没有经济头脑的。但是,政府的真正目的是要告诉全世界的人,如果你偷渡来澳洲,你会被送到马来西亚去审核。要知道难民在马来西亚的待遇是很不好的,不是难民居住的地方。一个难民在澳洲每年的花费大约是¥50万人民币。钱对政府来说不是最重要的因素,最重要是政治方面的影响。
这个协议刚刚签订,难民团体就向澳洲最高法院提出诉案,说马来西亚国家没有和世界联合国签订难民协议,马来西亚国家没有个人自由,难民在马来西亚没有保护权,等等。
澳洲最高法院接受该案后,即日就责令政府停止派遣难民去马来西亚,对该案的最后决定在一个星期后会宣布。今天是一个星期的最后一天。今天中午,最高法院宣布:澳洲政府的该决定是不合法的!政府不能将偷渡的难民送往马来西亚去审核。
你们会理解这一审判吗?最高法院判政府有罪!有这样的事吗?怎么法院和政府的观点不一致呢?谁领导谁呀?
在西方国家,最高法院的法官是有政府聘任的,但是这些法官不受政府的领导,法院是独立的,法官的定论的最终的,没有任何政府官员能影响法官的定案。这就是国内说的政法分开!
政府制定法律,法官来执行制定的法律。如果政府制定一个法律而不去执行,法院会根据现有的法律判政府有过失,责令政府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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