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到今,法律的作用总是在保护一些人的同时打击另一些人的。法律不是和稀泥,它是一把刀,否则它就没有约束力,也不成为法律了。
所以制定法律的人一定会想方设法让这把刀伤不到自己。
最渴望废除死刑的人,一定是死刑对其威胁最大的人,普通的公民,在未杀人之前,并不能预见到自己会犯有死罪的那一天,所以他们不会要求废除死刑,所以守法的公民是不会要求废除死刑的,死刑的存在是他们生命得以生存的一个最有力的保障,反之,他们的生命就会更容易受到伤害。
所以要求废除死刑的人大都是能预见到将来自己可能走上断头台的人,或者是这些人的代言人(即旧社会时的走狗)。当然也不排除有一些是不明真相的被忽悠了的人,但这种人应该不多。
在中国,废除死刑之争是两个利益集团之间的斗争。是善与恶之间的斗争。是手持核武器者与手无寸铁者之间的斗争。这是一场没有任何悬念的斗争,因此死刑的废除不是废不废的问题,而是迟与早的问题,是先废哪种后废哪种的问题。最先威胁到拥有法律话语权生命者的死刑肯定是最先被废除,这是毋庸置疑的。
每一个在某方面叫得最凶的人,我们有权怀疑其背后的动机。
废除死刑,谁最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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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死:民众胜专家败科学败;药生:专家胜知识胜民众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