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作好还是代表成果好?
2020-2-27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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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唯论文,SCI至上被上上下下地严厉批驳,十分热闹。教育部和科技部发文要求多发中文期刊论文,还建议所谓代表作制度(5篇),我觉得这个制度值得考虑。
大家应该知道,我们国家的期刊不少限制论文长度和字数,稍微多一点的内容就要分成几篇论文来发表。如果采用限制5篇的代表作制度,是不是有点少了?
有些人一辈子只写几篇论文,如爱因斯坦;但也有人一辈子写了几百篇好论文,如大数学家欧拉,我们只让列出5篇作为代表作参加评审,是不是对论文数量多的学者不公平呢?毕竟学科不一样,每个学者从事的研究性质也不一样,有的领域好出成果,有的研究成果就是要多一些。
所以,我觉得5篇代表作制度值得好好斟酌。
其实,我们完全可以参考各种科技报奖时的做法,让参评人把学术贡献用简洁的语言归纳成小于5段话(每段字数可以限制在200字左右)——也就是最多5项成果,论文和其它成果只作为每项成果的附件,作为宣称的学术贡献的依据。那样,列出多少篇论文其实都可以——尤其在采取无纸化评价时,这些附件也不必非得打印出来。
说实在的,我们最怕机械死板的规定。打击科研泡沫没有错,但不能打击那些勤奋努力的科研工作者,他们论文多,成果多,是不应该受到贬损的。我们不能因为多数人一辈子论文不多,就认定所有人论文不会很多。那样,岂不是回到科研的共同贫穷的平均主义了吗?
所以,我说评价人才还是用代表成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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