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g主人按:每当发生一件突发事件,我们回头反思,会发现其实只是没有按照规定的规范做事,也所以,会有一次安全大检查,一检查,又发现不出什么问题来。而背后的原因其实简单,只是大家突然遵守起规范而已。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类检查也和大学的宿舍检查一样,虽然意义不大,还是有意义的,我不会反对这类形式价值大于实质价值的检查——有一搭总比没一搭强吧。以下这个来自南方粥沫记者的报道就是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液氨爆炸后对规范管理的事实追溯和反思。从中可以发现,很多基本规范都没有遵守,谈何预防万一!连一万都不管。】
一种案牍规定详尽的危险化学品,为何会夺走120条生命?一种浓度0.266%时就可能致死的危险化学品,为何在达到15%的爆炸浓度临界点时,还没有察觉?一份最基础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为何迟迟不能修订?
这是一场令从业人士、业内专家都感到意外的爆炸。
2013年6月3日凌晨6时6分,从吉林省德惠市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传出的爆炸声,已经震惊全国。截至发稿时,有120人罹难。
液氨泄漏在我国并非少见。在两个月前,四川省眉山市一食品厂冻库就发生液氨泄漏,造成4人死亡。时间再往前推半年,山东德州、浙江舟山、湖北洪湖等地都曾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然而,从泄漏到足以发生爆炸,其间毫无察觉,这几乎是难以想象的。
“到了爆炸浓度时,不可能有生命存在了。”祝金安说。这名从事液氨系统安装二十多年的工程师提供的材料显示,当氨的浓度达到0.184%时,足以令无防护人员“强烈咳嗽,半小时可致命”,达到0.266%时则“有死亡危险”。而氨气爆炸的浓度需要在15%以上,才会遇明火爆炸。
这期间从察觉、报警、疏散等环节,都令人费解。
具体事故原因,目前官方还没有确切说法。但在此次事故背后,我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沉疴已久。
无微不至的规定
氨属于国家重点监控的危险化学品。安监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使用许可证制度。不过,“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宝源丰公司所属的禽业并不属于需要办理的行业范围。”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登记管理处处长李运才说,“相对于典型的化工企业,此类企业危险性相对较小,监管措施也相对弱一些。”
但畜禽业液氨使用并非“法外之地”,相比其他生僻的危险化学品,液氨使用广泛,各种案牍上的法律、行业规定一应俱全。
“中国的法令、标准的完善程度,不比美国差,该有的都有;就发布机构的层次而言,甚至更高。”一位接触制冷行业8年、现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说。
首先,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需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价,评价报告报当地安监部门审查。
因为危险特性差异很大,氨被列入我国60种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排在第二位。这在国家管控的3800多种危险化学品中“待遇”极高。与之配套的《措施和原则》中,对于氨气使用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都作出了详尽要求,例如“生产、使用氨气的车间及贮氨场所应设置氨气泄漏检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祝金安提供给南方周末的材料显示,当氨气的浓度达到0.005%时,自动监测装置就会自动报警。在他的从业经历中,他遇到最严重的事故,仅是人吸入氨气后感到不舒服。
此外,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源辨识标准》,氨使用量在10吨以上即构成重大危险源。据已有报道,宝源丰公司火灾现场一共有13个液氨罐,共计50吨液氨。
按照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执行。
除了作为危险化学品的“关照”之外,对于液氨制冷系统,同样有设计规范的国家标准。“制冷系统安装前需要报检,安装过程中需要监督,验收合格需要到安监局备案。”祝金安说。他们在为企业安装好制冷系统后,还会进行为期半个月的理论培训和一个月的实际操作培训。
案牍下的危险
在祝金安的印象中,尽管严防死守,但是近十年来液氨泄漏情况并没有下降趋势。“和煤矿爆炸一样,为什么发生呢?都可以归结于人员素质的问题。”
完备的法律规范下,各地的执行力度不一。一位冷库安装工程师说:“东北地区管理比较松散,珠三角严一些。”
按照前述各项规定,公司需通过安监部门的审查,也应制定应急预案。但是据已有媒体报道,有员工反映事故发生时“灯灭了”,或是“门锁了”。
“纸面材料都有,但是对工人培训不到位。应该像坐飞机一样,告知救生衣、安全门在哪里。”杭州华测瑞欧科技有限公司专门提供化学品管理咨询,其化学品法规事业部工作人员白利强说,“企业主内心深处对工人安全缺少考虑。”
一个可供参考的案例是,在跨国公司杜邦,液氨被列入高毒害物质,总部需要知道所有高度害物质各分厂的使用情况,并编制管理手册和工程手册。杜邦可持续解决方案大中国区总经理谢荣军拿出了一份76页液氨检查手册,其中对取样、打开阀门时需要穿什么防护服、戴什么手套和护目镜都列出了矩阵表,“这样员工不仅知道在整个过程中不同的环节应该做什么,而且知道如何做。”谢荣军说。
“国内的问题不在于标准低,很多标准都已经和国际接轨,只是监管部门、业主单位认识不够。”谢荣军说,“比如如何将法律法规转为七十多页清单这样可操作的东西。”
难产的危险化学品目录
尽管此次事故具体原因还在调查,但事实上,我国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早已备受诟病。
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接触到45000种化学品,每年还会申报100种新化学物质。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一大特色就是办理包括安全生产、使用、经营、运输等多项许可。
“管理有许多种方法,第一种就是许可证,落后但是简单。到主管部门申请、交钱、盖章,然后就不管了。”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说,“发了证又不去监管,关键在这里。”
重前期申请,轻后期监管,这也是白利强认为的我国与国外化学品管理的差距。
另一方面,我国化学品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环保部污防司化学品处曾直接撰文称:“我国化学品的管理属于多头模式,十几个部门分别从不同侧面具备化学品管理职能,但各个环节、不同侧面的衔接不足,往往在责任追究上不能指向某一具体部门,而出事故后却由环保部门处置收场。”
最为典型的就是《危险化学品名录》的修订。
这份目录是我国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核心,目前是2002年版本,新版本正在征求意见,由安监部门会同十大部委修订。如今化学品管理理念已从传统的易燃易爆扩展为对环境、健康的影响,如塑化剂等内分泌干扰物就已引起国际重视,目录亟待修订。但安监部门会同工信、环保等部门参与讨论,2011年以来,一直难产。
据华测瑞欧公司法规分析师孙静介绍,目录确定并不是少数服从多数,而是一票否决制。农业部认为农药在农业部门已有专门管理,无需重复管理;公安部不希望将容易投毒的化学品剔除,以免对某些案件难以定罪;环保部门则希望列入影响环境的物质。
这导致了环保部的尴尬。2013年1月份,环保部出台了《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一些非传统意义的危险化学品,如塑化剂等内分泌干扰物被列入。然而,环保部正在酝酿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却没有列入塑化剂等。
据业内人士分析,其直接原因是,《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是《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子目录,后者的征求意见稿中并未包括塑化剂等。
“现阶段开展的化学品管理工作比较零散,基本是遇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国际上推什么我们就应付什么。”上述环保部污防司化学品处的文章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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