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安
“地沟油”事件的参与者分析 精选
2013-3-12 18:58
阅读:7667
标签:地沟油, 应对, 参与者
  我们刚刚在研究“管理机制设计理论”的参与者分析问题。
 
  试着分析下“地沟油”事件的参与者:
 
  事件参与主体有三类:
 
    1,“地沟油”制造商
 
    2,“地沟油”销售商
 
    3,“地沟油”需求商(这里假设个人不为自家消费主动购买地沟油,尽管假设可能不符合事实)
 
  事件作用客体:
 
    4,“地沟油”消费者
 
  事件监督主体有一类:
  
    5,“地沟油”一般意义上的管理者
 
  事件的主要“介质”
  
    6,媒体
    
    7,围观者
 
  那么,应该从哪里开始进行处置才真正解决问题呢?
 
  我们先从后向前分析:如果防止媒体(包括网络)爆料相关信息,在今天这个时代做到很难,围观者(比如绝对不会消费地沟油的大陆人、台湾人、香港人或者海外华人之类)也是治理所难以到达的。所以,面对“事件介质”我们几乎无能为力。也就可以别费那劲了,让他们充任自己的角色就是。
 
  那么好,面对消费者呢?我们这里假设没有人愿意主动自己消费地沟油,都是“黑心商人”为节约成本而将地沟油强制消费给不知情者。那么,让消费者自行提高防范能力?或者自行准备检测手段,怕也是做不到的。唯一可以提醒消费者的是,多从正规渠道买油,不去饭店吃饭,等等。但是,这明显于拉动GDP的第一国家需求是相悖的,反而应该鼓励大家去餐馆消费,因此,面对消费者,其实也是有劲也没法使的。
 
  剩下就是“地沟油”的管理者了,也就是所谓的政府相关部门,是质量监督检验局还是卫生部还是农业部还是工商总局?说不好,似乎都有关系。谁来负担起完全的管理责任来?难不成让新总理当“总指挥”?协调这所有部门,共同向地沟油开战?事实上,也是不可能做到的。尽管这事很重要,但是没重要到直接“死人”的地步,就不会有这样急切的应急应对策略。
 
  那么,唯一可以面对的就只是“地沟油事件”的执行主体了。
 
  能管住需求者吗?他们如果坚持私下里采购地沟油,并用于消费者,而目前的进货又都没有全程监控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怕是无法控制的。事实上,即便是西方的发达国家,这类私下里的做法政府也是无法预知的,只能靠抽检或偶然的机会发现它。
 
  能管住制造商吗?据说“地沟油”不但可以用于餐桌,还可以用于其他领域,比如荷兰皇家航空公司就用地沟油提炼了做航空燃油,这不是好事嘛!多节能减排啊,鼓励还来不及呢。那么,能不能对地沟油生产后的去向进行完全的监督呢?理论上是可以做到的,但是监控成本怕居高不下,且漏网之鱼也难以防止。
 
  能管住销售商吗?如果销售过程完全是可以用电子手段监控的,也许可以对地沟油的流向有一个大致的分析和估计,辅以GPS,GIS等手段,也许是可行的,但是,需要大量的技术人员和手段(大数据呦)来承担这一任务,成本那也是可以预想的。
 
  除了以上的参与者分析,还可以考虑采用“动力与约束规制”的设计(可以简化为“发现后重罚”,大家一下子就理解了),空间、时间规制的设计等,篇幅关系,不去详述。
 
  记得奥运会为了保电,我们可以每根电线杆子下面站一人,只要有比赛就有人,加之比赛场地都至少是两路电,所以保电工作得以顺利完成,没有出现一点纰漏。
 
  地沟油真想治理,采取类似手段肯定是可以奏效的,但是成本是国家愿意承担的吗?恐怕不是。
 
  【最后,我们提出了一套管理机制设计理论的“参与者分析”方法和流程逻辑,这篇博文只是通俗地跟大家聊聊,随后可见相关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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