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有光
关于邬焜先生“相互作用与物质和信息的双重演化”观点的再质疑
2012-6-2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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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信息, 物质, 双重演化, 进化退化, 同化异化

关于邬焜先生“相互作用与物质和信息的双重演化”观点的再质疑

○霍有光

(西安交通大学 人文学院哲学系  陕西  西安 710049)[1]

 

  [摘要]邬先生“信息本体论”的目的是划分“全新的存在领域”,即物质(如月亮)是“直接存在”,“客观信息”(如水中月)是“间接存在”,两者没有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直接存在≠间接存在,强调这是与传统哲学根本不同的“元哲学”。但是,邬先生“信息进化论”居然违背“信息本体论”的规定,声称“物质和信息的双重演化”体现了“亦此亦彼的思想”,即“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与“不实在、间接存在”的“客观信息”两者的演化,“亦此亦彼”,间接存在(如水中的月亮)=直接存在(如天上的月亮)。由于传统哲学里的“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没有可被认知的任何信息(规律和属性),“不实在、间接存在”的“客观信息”就成了“变相的物质”,“物质演化”则名存实亡,成为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摆设。所谓“物质和信息的双重演化”,只是“客观信息”(如水中的月亮)在演化。然而,“客观信息”(如水中的月亮)既不能进化或退化,也不能同化或异化。

  [关键词]物质;信息;双重演化;进化退化;同化异化

 

  邬焜先生在《辽东学院学报》(社科版)2011年第6期发表《相互作用与物质和信息的双重演化——对霍有光先生质疑的反批评》(简称《双重演化》)一文,[1]再次使用惯用的手法,即回避自己在“信息本体论”中对“客观信息(间接存在,如水中的月亮)”本体、“物质(直接存在,如天上的月亮)”本体的规定,对“物质和信息的双重演化”及“相互作用”作了似是而非、混淆视听的解释,因此只有给予更加透辟的哲学分析,才能使读者看清该理论的荒谬。

  

  一、是“物质和信息的双重演化”还是“中介物(客观信息)”在演化?

  

  邬焜在《中国信息哲学核心理论的五种范式》一文中声称:“2005年,我在《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一书中,更是强调了信息本体论的建构在信息哲学中的核心地位,我写道:“信息在存在认识论意义上所具有的普遍而独特的品格,恰恰是信息哲学可以成为‘元哲学’、‘最高哲学’、‘第一哲学’的依据。”[2]p52“我对信息本质的界定是从物质世界自身显示自身的层面上,以及信息与物质在存在方式上的根本区别的尺度上着眼的”。[2]p52“由于自身显示的间接存在说在哲学本体论层面提出了一个全新的存在领域,从而确立了信息哲学的‘第一哲学’的地位。”[2]p48不难看出,邬先生的“信息哲学”有别于传统哲学的主要特征是:因为“信息与物质在存在方式上的根本区别”,所以“提出了一个全新的存在领域”、“自身显示的间接存在说”,从而“强调了信息本体论的建构在信息哲学中的核心地位”!那么什么是“自身显示的间接存在说”呢?显然这是了解“信息哲学”的钥匙,邬先生以“水中月(间接存在)”为案例,对相关概念作了厘定:


  (1)直接存在=物质=客观实在=没有任何信息。(图1)


  (2)间接存在=信息=客观不实在(客观信息)+主观不实在(主观信息,即精神)。(图1)

 


 

 图1  存在领域分割图(参见邬焜《信息哲学》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39页)

 

  先生将“间接存在”的信息分为两种:①“主观信息(精神)”。它作为“间接存在”,人们尚不难理解,因为它是第二性的。②关键是要深刻领悟“客观信息”的含义。先生用“水中月”为案例,找到了这种“间接存在”的证据。先生说:“水中的月亮也是客观的,它在人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水中的月亮却并不具有实在的特性,它只是实在月亮的一个影子,而映现或载负这个月影的水却又不是实在的月亮本身,虽然,水本身是实在的水,但水中却没有实在的月。……这样我们找到了一个‘客观不实在’的存在领域。‘客观不实在’正是对客观事物间的反映内容的指谓。在客观世界中普遍映射、建构着的种种自然关系的‘痕迹’正是储存物物间的种种反应内容的特定编码结构。正是在这一特定的意义上,我们说‘客观不实在’与标志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的存在方式具有本质的区别。” [3]p36-37 “我们说,天上有一个月亮,水中有一个月亮。天上的月亮是实在的,水中的月亮是不实在的。水中的月亮的存在是因为天上的月亮的存在,前者是后者的‘影子’。这样,我们便在实在的月亮和不实在的月亮之间建立起了一种对应相关的关系。我们完全可以从这种相关对应的关系出发,把实在的月亮叫做直接存在的月亮,而把不实在的月亮叫做间接存在的月亮。”[3]p36-38


  不难看出,邬先生之所以发明“客观信息”是“间接存在”,依据是“天上有一个月亮,水中有一个月亮”,“前者(水中月)是后者(月亮)的‘影子’”。“我们完全可以从这种相关对应的关系出发,把实在的月亮叫做直接存在的月亮,而把不实在的月亮叫做间接存在的月亮。”尽管人们能够举头看见“直接存在”的“天上的月亮”,但它自身没有任何信息,“客观信息”在“间接存在”的“水中的月亮”里。这就是“信息与物质在存在方式上的根本区别”!概言之:“客观信息”是事物本体在水中(或中介物中)的影像,它作为“间接存在(中介物)”,与“直接存在”的事物本体(物质)是性质根本不同的事物,两者没有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只有“客观信息(间接存在)”才“储存物物间的种种反应内容的特定编码结构”。直接存在(如月亮)≠间接存在(如水中月)。这种“存在领域分割”与有关范畴的关系,以及存在的逻辑问题可参见表1。

 

表1  邬先生“信息本体论”中“存在领域分割图”中有关范畴与信息的关系问题

主客关系

案例

存在方式

有关范畴与信息的关系

客体

天上的月亮

直接存在

客观实在

客观实在=物质=(没有客观信息?)

水有月影

 

间接存在

 

客观不实在

客观不实在(水中影像)=客观信息

水无月影

客观不实在(水中无影像)=?(难道没有信息?如阴天不出月亮)

主体

对月亮的认识

主观不实在

主观不实在=主观信息(精神)

 注:参见邬焜《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商务印书馆,2005)第37-39页。


 

  先生进一步说:“水中的月亮以天上的月亮为根据,人脑中的认识以认识的对象为根据。”[3]p41——那么“人脑”“认识的对象”是什么呢?①由于“天上的月亮”即月亮本体(事物本体)是没有任何信息的,所以“人脑”“认识的对象”不是“客观实在(事物本体=直接存在)”!(图1)②由于“水中的月亮以天上的月亮为根据”,只有“间接存在(如水中的月亮)”才“储存物物间的种种反应内容的特定编码结构”,所以“人脑”“认识的对象”是“客观信息”(事物本体在中介物里的影像)!(图1、表1)


  由此可见,邬先生通过划分这种“全新的存在领域”而建立的“元哲学、最高哲学、第一哲学”,与传统哲学的区别是:“信息哲学”中“人脑”“认识的对象”是“客观信息(间接存在,中介物)”,或称为“认识发生的信息中介说”;传统哲学中“人脑”“认识的对象”是物质(直接存在)。建立“信息哲学”目的就是要取代传统哲学。


  先生在《双重演化》一文辩解说:“我在阐释我提出的‘相互作用与双重演化’的理论时,谈到了两个观点:一是‘相互作用构成了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二是‘相互作用需要有中介’。”[1]p12“从我的相关论述中真的可以推出这样一些结论吗?现在让我们首先转引一下我的一些相关论述:‘事物是在多重因素(质量流、能量流、时空流、信息流等等)的协变中演化的。这种多重因素的协变的演化,依赖于物质世界本身固有的一种存在方式,这就是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普遍存在着的相互作用。正是相互作用构成了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1]p12


  其实上述辩解,只要根据先生全新的存在领域划分图”即“信息本体论”的规定,或者说用“水中月”案例来解读,就不难清楚地看出所犯的逻辑错误。


  (1)所谓“相互作用构成了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依据自身显示的间接存在说”,关键是要抓住这句话所说的那个“事物”,究竟是“直接存在”还是“间接存在”?究竟是“月亮”还是“水中月”?究竟是“事物本体”还是“事物本体在中介物里的影像”?可用“水中月”案例转化为:“相互作用构成了‘水中月’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请问,邬先生明明说:“水中的月亮的存在是因为天上的月亮的存在,前者是后者的‘影子’。这样,我们便在实在的月亮和不实在的月亮之间建立起了一种对应相关的关系。我们完全可以从这种相关对应的关系出发,把实在的月亮叫做直接存在的月亮,而把不实在的月亮叫做间接存在的月亮。” [3]p36-38“信息本体论”规定“实在的月亮”(事物本体)是没有任何信息的,信息在“间接存在”的那个“不实在的月亮”即“客观信息”或“中介物(水中月)”里!可见,由于月亮自身(事物本体)没有可被认知的属性与规律,所谓“物质和信息的双重演”,实质是作为“间接存在”的那个“不实在”的“客观信息”在单一地演化(“运动、变化、发展”)。


  (2)所谓“相互作用需要有中介”——可以用“水中月”案例转化为:“相互作用需要有中介(如水中月)”。人类对月亮本体的认知(主观信息=精神),只能从作为“间接存在”的“客观信息(如水中月)”中获得(因为事物本体无信息)。


  正如邬天启等(2010)在《信息哲学在中国的兴起》一文中指出:“物质和信息双重存在的理论,必然导致物质和信息双重演化的理论。”[4]p30“邬焜先生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就提出了哲学认识论的信息中介论’。这一理论可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认识发生的信息中介说,其二是认识过程的信息建构或虚拟说。”[4]p31 对此,先生在《信息哲学》中自称:“我所提出的‘认识发生的信息中介说’,以及‘哲学认识论的信息中介论’就是按照辩证哲学的过程论的理论来恰当地建构哲学认识论体系的一种尝试。[3]167“在感知过程中,直接刺激我们感官的并不是客体本身,而是客体反射或辐射出来的信息场,这就是说,主客体的相互作用首先被各种不同的信息场所中介;主客体之间没有直接的接触……换句话说,我们永远只能借助于第三者来把握我们的对象;在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中介面(场)上,同时存在着互逆的两种信息流的运动:一种是主体信息向客体方向的运动,一种是客体信息向主体方向的运动。[3]171


  事实胜于雄辩,邬先生的“哲学认识论的信息中介论”、“认识发生的信息中介说”所关心的“存在”不是“直接存在(物质本体)”而是作为“中介”的那个“间接存在(客观信息)”!所关心的“演化”实质是“信息的演化”而不是“物质的演化”,因为“永远只能借助于第三者来把握我们的对象”!所谓“认识发生的信息中介说”(或“自身显示的间接存在说”)就是指人类认知的对象(“第三者”)是“中介面(场)”,它们是被中介着的“各种不同的信息场所”!即人类不能从“直接存在”的事物本体(如月亮)中获得信息,只能从事物本体在中介物里的影像(如水中月)或中介粒子场里获得“客观信息”!传统哲学里的物质由于没有可被认知的规律和属性(主观信息=精神),物质范畴在“信息哲学”里已经成为一种没有实际意义的摆设。客观信息则成了“变相的物质”。


  笔者在先前的质疑中,曾指出上述第三段话即同时存在着互逆的两种信息流的运动:一种是主体信息向客体方向的运动,一种是客体信息向主体方向的运动存在的哲学问题:①要提防“客体信息”设下的陷阱,因为它与“客观信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说“客体信息”中的“客体”指的是月亮,那么月亮本体是没有信息的,根本不存在什么“客体信息(月亮的信息)向主体方向的运动”问题。②如果说“客体信息”中的“客体”指的是“水中月”,那么就是说“客体信息=客观信息(间接存在)”。因此务必注意,“信息哲学”所说的那个“客体”是指“中介物(不包括一切事物本体)”!而传统哲学的所认知的“客体”是指一切事物(包括中介物)。③“主体信息向客体方向的运动,实质是说主体信息向中介物或中介粒子场运动,即“我们永远只能借助于第三者来把握我们的对象”。“认识发生的信息中介说”使传统哲学的“物质认识论”从此寿终正寝!


  (3)先生上述的后一段话可以用“水中月”案例转化为:“从我的相关论述中真的可以推出这样一些结论吗?现在让我们首先转引一下我的一些相关论述:‘月亮是在多重因素(质量流、能量流、时空流、信息流等等)的协变中演化的。这种多重因素的协变的演化,依赖于月亮本身固有的一种存在方式,这就是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普遍存在着的相互作用。正是相互作用构成了月亮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既然月亮本体有“质量流、能量流、时空流”,月亮的“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普遍存在着的相互作用”“构成了月亮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那么请问:人类为什么不能从“直接存在”的月亮本体中获得认知或信息(精神),反而要从所谓“间接存在”的“水中月(中介物)”里获得信息(客观信息)呢?“月亮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究竟是在月亮内部还是在“水中月(信息场)”里呢?既然物质本体没有可被认知的信息,那么传统哲学还要这个范畴有什么意义呢?


  俗话说:“用子之矛,攻子之盾。”其实先生用“信息本体论”现成的典型案例——“水中月”,就不难回答所谓“物质和信息的双重演化”存在的问题:


  ①请问:作为“直接存在”的“月亮(物质本体)”是怎样演化的?人们对“天上月亮”演化内容(如属性与规律)的认知,应该称为什么?究竟属于“客观信息”还是“主观信息(精神)”?“信息本体论”不是规定关于“月亮(物质本体)”的信息寓于“水中月(间接存在)”里吗?(图1)不是因此而诞生了“认识发生的信息中介说”(或“自身显示的间接存在说”)吗?


  ②请问:作为“间接存在”的“水中月(影像)”是怎样演化的?人们对“水中月亮”的认知究竟属于“客观信息”还是“主观信息(精神)”?或者说“水中月亮”是如何“自身造就自身、自身规定自身、自身演化自身,从而展开其自身纯自然起源、运动、发展的历程。信息场以及信息的同化与异化是自在信息的两种基本形式”?[3]p47


  必须指出的是,笔者曾多次提醒,人的观察可分为直接观察和间接观察。①平静的水面可以作为一种观察的仪器(利用镜象原理),它可以照影天地万物。人们观察“水中月”属间接观察,举头望明月属直接观察。其实“水无月”也有关于月亮的信息,譬如:天阴不出月亮;水面波涛汹涌无法形成镜象原理而无月影;水面被高大的物体遮挡而无月影等等。(表1)②仪器的精度制约间接观察的质量。由于水面(或哈哈镜)的精度不高,人类才发明了镜子(铜镜、高平玻璃镜);由于镜子的精度不高,人类才发明了望远镜、显微镜等。况且人类的间接观察,除了使用光学仪器外,还发明了诸如测量化学成分、压力、重力、引力、温度、比重、粒度、密度、磁性、酸碱度、甜度、放射性、电压、电阻、电容等等多种多样的仪器(它们利用的不是镜象原理)。③所谓“在感知过程中,直接刺激我们感官的并不是客体本身(如月亮),而是客体反射或辐射出来的信息场(如水中月)”是以偏概全的错误说法!人的“感知过程”除视觉外,还包括肤觉、触觉、嗅觉、听觉、味觉、痛觉等,譬如用手心触摸额头,常用来直接感知人体是否发烧;人类在生产活动中,手常用来操作各种各样的生产工具,这是一种直接接触(或“直接刺激”),并非通过“客体反射或辐射出来的信息场”。绝不应该把人类的认知活动简单化、庸俗化。


  邬先生提出所谓“客观信息(间接存在,如水中月)”、“自身显示的间接存在说”,至少带来五大认识论问题:①用间接观察全盘否定了直接观察。②用间接观察的一类仪器(光学仪器),否定了用其他各种各样的仪器进行间接观察。③“水中月(中介物或中介粒子场)”与月亮本体(事物本体),两者没有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中介物或中介粒子场不能替代事物本体;事物的外观不能代替事物的整体,人类可以看到月亮或水中月的外观图像,但人类无法通过“水中月(外观)”看到月幔和月核(物体的内部);即时的图像不能代替过程。④由于事物(物质)本体自身没有信息,物质范畴在认识论里失去应该存在的价值。⑤至于人类离开事物的本体(直接存在)去认知所谓的“客观信息(间接存在)”究竟能够得到什么信息?多少信息?笔者在《邬焜先生“信息认识论”质疑》一文中已有充分的论述,这里不赘述。


  归根结底,传统哲学里的“物质”范畴在“信息哲学”里已经名存实亡了,其地位被“客观信息”或“自身显示的间接存在说”所替代,或曰鹊巢鸠占了!

  

  二、“中介粒子场”、“认识发生的信息中介说”与“双重演化”无关

  

  邬先生在《双重演化》一文中,通过“相互作用引起的事物的变化并不仅仅在外部”、“事物的结构和事物的相互作用都具有层次性”两个问题对笔者的质疑进行了反批评,但是始终没有直接面对他的“信息哲学”理论体系出现的逻辑混乱问题,试图采用重复一千遍似乎就变成真理的手法。对此,最好的办法就是逐条的给予揭露。


  (1)关于“认识发生的信息中介说”


  笔者曾明确指出,尽管邬先生大谈自组织理论,但与“信息哲学”的理论是背道而驰的。因为,自组织理论关心的是认知对象(如月亮)的内部矛盾运动,而“信息哲学”关心的是认知对象(如月亮)的外部即中介物(如水中月);或者说自组织理论的研究对象是“直接存在(事物本体)”,而“信息哲学”的研究对象是“间接存在(中介物)”。(图1)邬先生针对笔者的批评辩解说:“我在介绍自组织理论时说:‘哈肯强调了自组织行为的两个基本点:一个是系统必须是开放的,系统必须与环境保持相应的相互作用;二是系统内部产生的模式不是由外部直接给予的,而是由内部的相互作用自发(自生)建构出来的。’[1]P248邬先生在此处作了“事物的变化并不仅仅在外部”的所谓辩护,笔者认为这是徒劳的,并且是弄巧成拙的!在他的“信息认识论”里,关于人的认知活动与“直接存在”的事物之内部演化作用(自组织)无关,与中介物(客观信息)相关的说法比比皆是,正是因为如此,才自称为“认识发生的信息中介说”:


  “我们在考察信息产生的动力时就已经指出:物体的相互作用是通过物体自身辐射或反射的中介粒子场来完成的。正是这个中介粒子场,载负着反映物体自身存在的方式和状态的信息。”[3]p48——邬先生明明是说经过“考察信息产生的动力”,“物体的相互作用是通过物体自身辐射或反射的中介粒子场来完成的”,即强调所谓“相互作用”发生的地点在“中介粒子场”,哪里能看出与物体的内部有关系呢?若以“中介粒子场(水中月)”为例,其荒谬之处是,人举头望明月,无法从“直接存在”的月亮中得到信息,要将自身“辐射或反射”到“中介粒子场(水面)”;“天上的月亮”自身没有信息,也要将自身“辐射或反射”到“中介粒子场”(水面),人只能“通过物体自身辐射或反射的中介粒子场(水面)”来获得“载负着反映物体自身存在的方式和状态的信息”(根本不是事物本体或内部),如此高论,可谓是一场颠覆传统认识论的大革命!


  “主客体的相互作用是被多级中介着的,而客体对象本身则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进入对之进行认识的主体,那能够进入主体意识的仅仅是已在诸多中介中几经变换、选择、建构过了的关于客体对象的信息,而对象的信息又只能是通过某种差异关系的对应呈现出来的。[3]p154——邬先生宣称:“客体对象本身则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进入对之进行认识的主体”即人举头望明月无法从“直接存在”的月亮中获得信息,这种说法与“信息本体论”的说法是一致的!需要提醒的是,笔者已多次指出邬先生所犯的错误,他试图用对事物影像的观察来替代全部认识论,如果说“月亮的影像”可以经过“诸多中介”“进入主体意识”话,那么人类获得关于月亮本体化学成分、比重、压力、温度、密度、粒度、矿物、岩石、磁场、放射性、重力、引力等信息,不是“通过物体自身辐射或反射的中介粒子场(如水中月)来完成的”,或者说它们不是第一性的,即“对象的信息”不能“通过某种差异关系的对应呈现出来”,而是人类要通过对“直接存在”的观察对象(不是“间接存在”的中介物,如水中月)进行实际测量来获得,它们无论如何也不可能通过诸如“月亮影像”等“诸多中介”自动“进入主体意识”。


  “信息场是主客体联系的中介环节”“现代物理学揭示:物体(‘粒子’)之间广泛存在着各种形式的场的普遍联系,这个场的联系是通过中介物质(粒子)的传递来实现的。这就告诉我们,在感知时,主客体虽然没有直接接触,但必然存在着中介粒子传递的间接联系。其实,在感知过程中,直接刺激我们感官的并不是客体本身,而是客体反射或辐射出来的粒子场。由于不同质的物体(粒子)辐射或反射的粒子场不同,所以,任何物体辐射或反射的粒子场都是特异化了的,亦即都是与其它物体辐射或反射的粒子场区别着的。正是由于这种场的普遍差异性,才使任一物体产生出来的粒子场能够将该物的特质显示出来,这样,这个场便成了产生它的那个物的信息的载体。就是在这一特定的意义上,我们把这个场叫做‘信息场’。”[3]p157——①对人类而言,不存在邬先生所谓的具有“客观第一性”性质的“信息场”,信息(如月亮本体化学成分、比重、压力、温度、密度、粒度、矿物、岩石、磁场、放射性、重力、引力等信息)只能是通过人类观测“直接存在”的对象以后来获得,传统哲学称之为意识或精神,信息只能是第二性的东西!②邬先生宣称的“信息场”即“这个场的联系是通过中介物质(粒子)的传递来实现的”,所谓“异化”只发生在“信息场”里而非“事物的内部”,“这个场便成了产生它的那个物的信息的载体”!也就是说,作为“间接存在”的“信息场”是第一性的;作为“直接存在”的“那个物(物质本体)”则是没有信息的,人类认知的对象是“信息场”而不是事物本体!③需要指出的是,为什么在伸手不见五指的黑夜,四周的物体都是漆黑的?这是因为地球上绝大多数物体不发光,人们看到的光来自太阳或借助产生光的设备(如白炽灯泡、荧光灯管、激光器、萤火虫等)。光是一种电磁波,分为可见光和不可见光,一般人的眼睛所能接受的光的波长在380~760nm之间。自然界中的太阳光、白炽电灯和日光灯发出的光都是复色光,当光照到物体上时,一部分光被物体反射,一部分光被物体吸收。透过的光决定透明物体的颜色,反射的光决定不透明物体的颜色。不同物体,对不同颜色光的反射、吸收和透过的情况不同,因此呈现不同的色彩。色彩则是光的各种现象(例如红色、棕色、桃红色、灰色、绿色、蓝色,紫色、白色等),使人们通过视觉或知觉得以从大小、形状、颜色或结构等方面(从外观表象上)区分各种物体。兹以一个农家小院为例,院内有几颗大树、几丛花,有牛、羊、猪、狗、鸡各一只,有假山一座,在漆黑的夜晚这些物体都不存在“客体反射或辐射出来的粒子场”或太阳光,尽管人(或盲人)凭感觉无法识别它们,但它们的属性或“该物的特质”都是原本就存在的!与是否“反射或辐射出来的粒子场”无关,而与自身的属性与规律(如无机的物质、有机的物质、生命的物质等)相关。就是说“树、花、牛、羊、猪、狗、鸡、假山”的“普遍差异性”,缘自事物的内部,根本不是来自什么外部的所谓“客体反射或辐射出来的粒子场(信息场)”!


  “我们可以结论:在认识过程中,主客体之间没有直接的接触,而信息场构成了主客体联系的中介环节。”[3]p158 “信息场是信息空间传输的基本形式。本来,信息和物质是同在的,信息的存在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要找一个信息的开端正如要找一个物质的开端一样是毫无意义的事情。”[3]p49“主客体之间没有直接的接触,而那些直接接触的刺激物却并不能成为这一过程中的客体,它只能扮演向主体传递另一物的信息的载体角色。换句话说,我们永远只能借助于第三者来把握我们的对象。”[3]p157——邬先生使“自在信息(客观信息)”或“信息场”获得了物质第一性的地位,因为“信息和物质是同在的”,所以它从“宇宙时为零”起便开始演化!宣称传统哲学里的物质没有任何可被认知的内容,“我们永远只能借助于第三者来把握我们的对象”,而这种“自在信息(中介物)”,可以“自身造就自身、自身规定自身、自身演化自身,从而展开其自身纯自然起源、运动、发展的历程。信息场以及信息的同化与异化是自在信息的两种基本形式”。[3]p47显然,旨在用中介物(中介粒子场)或“第三者”来取代事物本体,认定关于事物本体及其演化的认知内容,“永远只能”赋存在中介物(信息场)里。这样,传统哲学关于“物质”及其“物质演化”的认知理论,有名无实了。再次表明所谓“物质和信息的双重演化”,只不过是地地道道的欺人之谈。


  先生说:“事物是在多重因素(质量流、能量流、时空流、信息流等等)的协变中演化的。这种多重因素的协变的演化,依赖于物质世界本身固有的一种存在方式,这就是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普遍存在着的相互作用。正是相互作用构成了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3]p200——请读者注意:这里所说的“事物”是“直接存在”,根据邬先生“信息本体论”、“信息认识论”规定,人类认知客观世界,与物质本体无关,(图1)只能从所谓的“客观信息(间接存在)”或“信息场”中获得。譬如说,尽管月亮存在“质量流、能量流、时空流”,但它的“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普遍存在着的相互作用”已无关紧要,关于月亮本体的信息,只能从它的外部(“间接存在”)即“水中月(中介粒子场)”里寻找。


  先生说:“A:物自身的一种直接存在的样态向另一种直接存在的样态的转化;……C:物物间的联系、过渡和转化。……D:物自身的直接存在向间接存在的过渡;……E:相互作用物的间接存在的相互凝结……”“事物的结构是分层的,在事物的不同层次上都存在着复杂的差异性关系,而只要有差异性关系就会发生相互作用,这样,事物的相互作用也是分层的。……”[1]p13——请读者注意:这里所说的“事物(物自身)”都是“直接存在”,根据邬先生“信息本体论”、“信息认识论”规定,人类认知客观世界,与物质本体(物自身)无关,(图1)只能从所谓的外部即“客观信息(间接存在)”或“信息场”中获得。


  先生说:读了这样一些文字,我们还能像霍先生那样歪曲加杜撰地说什么,按照我的观点,可以推论出“凡是事物的演化,是在事物的外部而不在内部”;“所以,‘信息’只能在中介粒子场里通过‘传递、交换’才能产生,事物的本体(客观实在)无‘信息’”吗!?[1]p14——读者只要细心品味邬先生的这段表白并与上面有关“认识发生的信息中介说”、“自身显示的间接存在说”、“我们永远只能借助于第三者来把握我们的对象”等种种说法相对照,恰恰暴露了“信息哲学”所呈现的漏洞百出、欲盖弥彰的矛盾依据“全新的存在领域”划分法,使传统哲学的物质范畴有名无实,既然物质(直接存在)没有可被人类认知的属性与规律,那么这种被空洞化的物质演化,又与人类的认识活动有什么关系呢?反之,如果说物质(直接存在)演化有可被人类认知的属性与规律,即有可被人类认知的信息,那么所谓“客观信息(间接存在)”范畴就不能成立,或者说“信息哲学”根本不能成立。


  (2)关于中介物(“信息自在运动”)与事物本体的认识论问题


  先生说:“信息不仅在‘中介物’中,而且还在所有的事物本体之中,因为,所有的物体都已在普遍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通过信息同化和异化的演化过程将自身变成了映射着它物,反映着自身多重关系的信息体,所有物体的现存结构都是载负信息的物形编码形式,所有的事物都既是物质体,又是信息体。信息场——信息的同化和异化——信息体,这就是信息自在运动的逻辑。”[1]p15


  ①这段高论若套用“信息本体论”中月亮(直接存在)和水中月(间接存在)之经典案例来一个等量代换,那么就愈加彰显其语惊四座:信息不仅在‘中介物(水中月)’中,而且还在月亮的本体之中,因为,月亮已在普遍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通过信息同化和异化的演化过程将自身变成了映射着它物,反映着自身多重关系的信息体,月亮的现存结构都是载负信息的物形编码形式,月亮既是物质体,又是信息体。”细心的读者不妨仔细品味图1,任何人都不难理解“月亮(直接存在)既是物质体,又是信息体”与“水中月(间接存在)既是物质体,又是信息体”是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企图玩弄概念、偷梁换柱将“直接存在(天上的月亮)”与“间接存在(水中的月亮)”说成是同一物体只能是徒劳的!邬先生反复强调他最大贡献就是划分了“全新的存在领域”并提出了“自身显示的间接存在说”!在“信息本体论”里,作为“直接存在”的月亮是没有“自身显示”或没有信息的,在这里居然有信息了!试问:如果把“间接存在”的“水中的月亮”称为“客观信息”,那么是不是也可以把“直接存在”于月亮本体之中的“信息”称作“客观信息”?如此岂不是变成了月亮(物质本体)=水中月(中介物)?直接存在=间接存在=客观信息?


  “信息场——信息的同化和异化——信息体,这就是信息自在运动的逻辑。”[1]p15——邬先生旗帜鲜明地提出了“信息自在运动的逻辑”!正如他在“信息本体论”中说:“水中的月亮也是客观的,它在人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水中的月亮却并不具有实在的特性,它只是实在月亮的一个影子,而映现或载负这个月影的水却又不是实在的月亮本身,虽然,水本身是实在的水,但水中却没有实在的月。……这样我们找到了一个‘客观不实在’的存在领域[3]p36-37 由于“信息场(中介粒子场)”诸如水中月“是客观的,它在人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能够发生“信息自在运动”!它(如水中的月亮)可以脱离事物的本体(如天上的月亮)“自身造就自身、自身规定自身、自身演化自身,从而展开其自身纯自然起源、运动、发展的历程。信息场以及信息的同化与异化是自在信息的两种基本形式”。[3]p47作为“直接存在”的物质本体,由于没有可被认知的实际内容或信息,因此在“信息哲学”里形同虚设、名存实亡了。


  (3)所谓“双重存在”究竟是“直接存在≠间接存在”还是“直接存在=间接存在”?


  先生说:“双重存在的理论强调的是任何物体本身的内在结构都编码着相应的信息内容。中介粒子、波场本身也是一个物体,它也是双重存在的,它有它自己的物质构成,也有其载负的信息。我们找不到没有物质载体的信息,也找不到不载负信息的物体,这就是‘所有的物体,既可以从其质量、能量结构的角度把它看做是物质体,也可以从其凝结着种种复杂关系的角度把它看成是信息体。’”[1]p15——请读者务必注意,所谓“双重存在的理论”与“信息本体论”是彼此矛盾的,邬先生的这段陈述本意决不是为作为“直接存在”的“事物(物质)”辩护,而是仍然在为作为“间接存在”的“客观信息”辩护,

试析之:


  “双重存在的理论强调的是任何物体本身的内在结构都编码着相应的信息内容”[1]p15——细心的读者务必留意,“天上的月亮”与“水中的月亮”这两种“存在”是不同体的“存在”,“事物本体”与“中介粒子场”这两种“存在”也是不同体的“存在”,所以“信息本体论”称前者是“直接存在”后者是“间接存在”。可以用“水中月”案例等量代换为:“双重存在的理论强调的是月亮本身的内在结构都编码着相应的信息内容”,如果邬先生认为此说是正确的话,那么应该有勇气宣布所谓“全新的存在领域图”(参见图1)或“信息本体论”是错误的、荒谬的!因为,在“信息本体论”里,所谓“内在结构都编码着相应的信息内容”与“直接存在”的“天上的月亮”无关,而是赋存于“间接存在”的“水中的月亮”里,或曰“自身显示的间接存在说”,即直接存在≠间接存在。


  “中介粒子、波场本身也是一个物体,它也是双重存在的,它有它自己的物质构成,也有其载负的信息。”[1]p15——其一,读者务必提防文字游戏设下的陷阱,仍以“水中月”为例,(表1)“水体”作为中介物,的确“本身也是一个物体”,如果说“它有它自己的物质构成,也有其载负的信息”,那么所“载负的信息”,首先应该是关于“水体”“自己的物质构成”的信息;而水中月影(图像)与“水体”不存在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水体”和“水中月”的物质结构,与“月亮本体”的物质结构都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东西,“水体”或月影中没有关于月亮“自己的物质构成”的信息或“物物间的种种反应内容的特定编码结构”!其二,这是承认“中介粒子、波场”(即中介物或中介粒子场)也是物质体。其实笔者早在先前的质疑文章中就指出:“单独把‘客观信息(水中月=客观的、不实在的=事物影像)’从‘物质’范畴中拿出来进行研究,究竟有多大的意义?况且,传统哲学的‘物质’范畴,原本包括中介物,中介物也是主体认知的对象(客体),人们可以认知水面、镜面反射事物影像的原理及其相关信息,反射的影像也是由光子构成的(载体和影像都是物质的)。”[5]p46其三,明眼人应该能看出邬先生本意,尽管中介物“本身也是一个物体”(如水体),但是在“信息本体论”看来,它所“载负的信息”只是其他物体的影像信息(如水中月),不存在关于自身(如水体)属性与规律的信息。实质是在重申“客观信息”这个范畴是正确的!


  “我们找不到没有物质载体的信息,也找不到不载负信息的物体”[1]p15——又在混淆视听,明眼人都能看出邬先生的本意,这里所说的“物质载体”与“信息”的关系问题,其实就是人类究竟是认知“直接存在(事物本体)”还是“间接存在(信息场)”的原则性问题。务必注意“物质载体的信息”所说的那个“物质”的含义,即“月亮载体的信息”与“水中月载体的信息”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邬先生是依据“自身显示的间接存在说”,再一次强调和重申关于月亮本体的“信息”,赋存于“中介粒子、波场”(即中介物或中介粒子场)里!作为“间接存在”的“中介粒子、波场”(即中介物或中介粒子场),“载负”着作为“直接存在”的物质本体的信息。说白了,邬先生自始至终都在捍卫“认识发生的信息中介说”、“哲学认识论的信息中介论”,就是试图用“客观信息(间接存在、信息场)”取代“物质(直接存在)”的地位,就是试图用所谓“信息哲学”这种“新的元哲学或最高哲学”取代传统哲学(马哲)。


  ④“这就是‘所有的物体,既可以从其质量、能量结构的角度把它看做是物质体,也可以从其凝结着种种复杂关系的角度把它看成是信息体。’[1]p15——邬先生再一次表现为惊人地健忘,这句高论可以用“水中月”案例等量代换为:“月亮,既可以从其质量、能量结构的角度把它看做是物质体,也可以从其凝结着种种复杂关系的角度把它看成是信息体。”明明作为“间接存在”的“水中月(中介物或中介粒子场)”,与作为“直接存在”的月亮本体(事物本体)是两种属性不同的事物,“直接存在≠间接存在”,两者不存在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怎么逢场作戏,月亮突然变成既可“看做是物质体”,也可“看成是信息体”了?即“直接存在=间接存在”呢?难道真的是“天上的月亮”可以看是“水中的月亮”,“水中的月亮”可以看是“天上的月亮”吗?


  (4)所谓“亦此亦彼的思想”就是用“信息演化”替代“物质演化”


  先生说:“先生根本未能理解我所提出的物质和信息的双重存在和双重演化的理论,这就导致他不能把二重存在和演化方式统一起来加以考虑。在他的头脑中,物质和信息始终是割裂的,对于同一事物、同一过程,他始终坚持着非此即彼的认识逻辑,而无法理解亦此亦彼的思想。……所有事物的存在方式都普遍被二重化了,由此便导致了宇宙,以及宇宙中的一切事物都具有了物质和信息双重存在和双重演化的性质。[1]p14-15


  看来可以正本清源了,邬先生所谓“全新的存在领域”对“存在”的划分,来自一种“亦此亦彼的思想”,“天上的月亮”亦“水中的月亮”、“水中的月亮”亦“天上的月亮”;物质本体亦中介物(中介粒子场),中介物(中介粒子场)亦物质本体;客观信息亦物质本体,中介物;物质本体、中介物亦客观信息。或者说:“直接存在”亦“间接存在”,“间接存在”亦“直接存在”;“实在”亦“不实在”,“不实在”亦“实在”。尤为关键的是:间接存在=直接存在,实在=不实在!物质与客观信息都是第一性的,所以“宇宙中的一切事物”“从宇宙时为零”开始,“物质与客观信息”就同步“双重演化”了!这种“亦此亦彼的思想”是对“信息哲学”作为“元哲学、最高哲学、第一哲学”的最好诠释,即所谓“物质和信息的双重演化”,实质是“信息演化”亦“物质演化”,信息演化=物质演化,间接存在(中介物)之演化=直接存在(物质本体)之演化。由于“物质演化”的内容被“信息演化(中介信息场)”所剥夺,传统哲学物质范畴的地位被鹊巢鸠占,尽管“信息哲学”各论(本体论、认识论、进化论、价值论、思维论、质量论)都难以自圆其说,其实万变不离其宗,所讨论的“信息演化”,只不过是“变相的物质在演化”;人的认知所要通过的那个“中介粒子场(信息场)”或“认识发生的信息中介说”,其实从中根本得不到多少有价值的信息(精神)。

 

参考文献

[1]邬焜.相互作用与物质和信息的双重演化——对霍有光先生质疑的反批评[J].辽东学院学报(社科版),2011(6):12-18.

[2]邬焜.中国信息哲学核心理论的五种范式[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1(4):48-53.

[3]邬焜.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4]邬天启,靳辉.信息哲学在中国的兴起[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5):27-32.

[5]霍有光.邬焜“信息本体论”质疑[J].哲学分析,2011(6):42-52.

  


@@@@@@@@@@@@@@@@@@@@@@@@@


附录(20135月补记):已发表的文章目录

 

[9]霍有光.邬焜先生“信息思维论”质疑.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13(1):1-9.

[8]霍有光.邬焜先生“信息认识论”质疑,重庆邮电大学学报,2013(1).

[7]霍有光.关于邬焜先生“相互作用与物质和信息的双重演化”观点的再质疑.辽东学院学报(社科版),2012(5):13-22.

[6]霍有光.邬焜先生“信息进化论”质疑.东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12(5):23-33.

[5]霍有光.关于邬焜先生“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力”观点的再质疑.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12(4):1-10.

[4]霍有光.邬焜先生“信息价值论”质疑.重庆邮电大学学报,2012(4).

[3]霍有光.邬焜“信息本体论”再质疑.哲学分析,2011(6).

[2]霍有光.对邬焜先生“信息哲学”的再批评.江南大学学报,2010(5).

[1]霍有光.“自然界演化的全信息境界论”质疑——评《自然辩证法新编》中邬焜先生的理论与观点,江南大学学报,2009(5).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CZXB201205004.htm

http://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lnczxb201205003.aspx
http://www.cqvip.com/QK/83234A/201205/43817365.html


[收稿日期]2011-06-

[作者简介]霍有光(1950),甘肃天水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科学哲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参见邬焜《信息哲学》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36-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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